WTO透明度原则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2009-07-05李茜
李 茜
摘要透明度原则作为WTO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我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我国现行制度与透明度原则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如何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这个问题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关键词透明度原则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1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54-01
一、WTO透明度原则概述
透明度原则,亦称透明原则或阳光原则。豍作为WTO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它要求WTO各成员国要向其他成员国及时公开与贸易相关的政策、体制和规则。根据透明度原则,WTO的所有成员方政府不仅要及时公布有关调整贸易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而且要公布成员方政府与其他政府及机构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议以及有关贸易仲裁裁决、司法判决和相关法律程序的详尽资料等;这些法律规章文件非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各成员国政府应当要及时或定期向有关理事会提出关于国内法律法规颁布和公布情况的报告;并设立专门的咨询机构解答其他成员方和WTO有关理事会的咨询;各成员方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上述相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所谓公正性和合理性是要求各成员方应对其他成员实施非歧视原则;所谓统一性则是指成员方在其领土范围内的各地方政府均应按照中央政府所颁布的政策法规进行实施,其制定的相关规章与上一级法律法规不应有冲突或抵触。
WTO透明度原则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协定中的透明度规定、服务贸易协定中的透明度规定、知识产权贸易协定中的透明度规定。WTO透明度原则是WTO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是WTO法律制度的基石。豎有两种方式来保证透明度原则的实现。一是通知(Notification),即各国政府必须经常性地向WTO及各成员国通知各自的具体措施、政策和法律,并且应成员的要求,提供有关法律的情况,包括让成员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二是通过审议(Review),即WTO总理事会和主管各项协议的理事会、委员会对各国贸易政策和执行各项协议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审议,以保证各成员国贸易政策与WTO的规则相一致。豏总的来说,基于透明度要求的规定,每个成员在加入WTO时均需公布其所有的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措施,还包括判决,从而便于监督,便于受影响的个人或机构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我国有关透明度原则的承诺
我国入世时承诺,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贸易措施,未经公布的不予执行,保证其具有可获得性、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按《WTO协定》和中国加入议定书的规定及中国所承担的义务,贸易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实施。承诺的范围包括:中国所有的关税领土;中央政府和中央以下的地方一级政府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我国还承诺建立对WTO有关协定规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裁决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机制。此外,根据我国加入议定书的承诺,我国定期向WTO总理事会和WTO下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农业理事会通报我国有关的对外贸易政策,同时在我国加入WTO后的8年内接受总理事会对有关外贸政策每年的审议。总之,我国实行透明度的范围是与贸易有关的一切政府措施以及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法令、指令、行政指导、政策和其他措施。这个范围已经远远超过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形式和直接涉及对外经济贸易的内容。豐
三、透明度原则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WTO基本法律原则之一的透明度原则,其最为重要的一个意义就在于它将从客观要求及法治发展的内在需要上改变国家权力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局面,克服或防止任何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和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威的形成,从而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在立法领域,透明度原则要求法律法规、政策等市场规则要明确、公开透明,不能暗箱操作。公开的、透明化的法律是指法律本身以及创制法律的过程、意图应由各种媒介彻底向全社会所有组织和公民个人公开。公开的、透明化的法律可以公正、有效地引导、约束国家和政府的行为:文官执行法律的行为和法官适用法律的行为等。豑在司法环节上,透明度原则将有助于实现司法统一、司法公正等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目标。透明度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要求对司法判决迅速加以公布。对于WTO成员方的纠纷,具有普遍意义的生效判决必须公布;对于那些没有公布可能,或者没有公布必要的判决,也必须使公众可以获得;对于任何与WTO有关的司法判决,只要WTO任一成员方要求,司法机关就应予提供,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了解熟悉。” 在法律监督方面,法的透明度要求无疑是在把监督的权利分配给民众,从而达到限制权力,分散权力与平衡权力。可以看到,WTO透明度原则将会全面而深刻地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并且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
根据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我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首先在透明贸易政策方面,必须将经济管理政策的内容及制定、执行政策的过程统一化、公开化和透明化。其次在统一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要做到法律、法规的立法统一。自从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贸易法律的废、改、立的进程不断加快,一些适应WTO规则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制定出台,豒按照我国的对外承诺,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法规、规章、决定和行政措施等,都必须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各地不得制定与WTO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相违背的规定和措施。再次,健全行政行为审查制度。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立法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审议原则、程序和效力,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都作了比较完善的规定。最后,我国也要合理利用透明度原则的例外规定,主要是指如果成员方公布的法律、政策涉及的机密资料将会妨碍法律的实施、损害公共利益或特定的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成员方则可以不予公开。比如,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并不要求缔约方泄露那些可能妨碍法律实施或违背公共利益,或有损于公营或私营的特定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秘密资料。豓因此,今后我国可以充分利用透明度原则的例外规定,从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在关系公共利益及特定公私企业利益的情况下,适当地减免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