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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声乐教学中容易被忽视的几个问题

2009-07-03徐起飞

人民音乐 2009年6期
关键词:高师传授歌唱

高师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中小学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合格的音乐师资,它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基础音乐教育服务的。声乐作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理应围绕这一目标并以此为出发点展开教学活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高师声乐教学一直以来基本是借鉴专业音乐院校音乐表演专业的一整套教学思想、内容、方法以及评估机制等,教学上造成了一些失误和偏差,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和质量,究其原因,是我们在高师声乐教学过程中忽视了高师音乐教育的师范特色,许多人只乐于关注声乐技术层面的问题,有些看似旁枝末节的细小方面往往被忽视。然而,正是这些细小方面最能体现其“师范”特色,体现高师声乐教学的本质特征,这些细小方面也正是高师声乐教学有别于专业院校表演专业声乐教学之所在。“师范院校音乐学科的教学要比音乐院校更具有全面性,知识结构要更宽更合理”。①笔者有感于斯,不妨老调重弹,分为几个问题予以梳理并加以分析说明,愿有助于高师声乐教学状况的不断完善。

一、声乐理论知识的传授

在高师声乐教学过程中,声乐理论知识的传授之所以容易被忽视,是因为我们往往把高师声乐教学与表演专业声乐教学等同起来,忽视了它的个性——师范性,教学目标不够明确。大家都知道,高师声乐教学与专业音乐院校声乐教学二者是不同体系的同一教学活动,它们存在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音乐院校培养的是歌唱演员,师范院校培养的是音乐教师。由于培养目标不同,所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就应有所不同,尽管它们在声乐技巧训练及歌唱艺术表现力的培养上存在共性,但师范教育不仅要注意提高学生的专业技巧,更要重视学生整体的音乐素质的提高。就教学内容而言,专业院校声乐教学是以训练学生歌唱技能技巧和歌唱能力为主,教学内容较为单一,而高师声乐教学内容则应趋于综合,其中理论知识的传授不容忽视,应始终贯穿于整个声乐教学过程,系统地有步骤地在不同学习阶段辅以相应的理论知识的传授,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理论,在相应的理论学习中进行实践,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既训练了歌唱能力,又习得了歌唱理论和歌唱的教学方法,充分体现其“师范”特征,因此对于师范生来讲声乐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尤为重要。“目前声乐界总的情况是对理论重视不够,理论建设薄弱。摆正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是声乐教育中的重要原则”。②师范教育更须如此,从声乐生理论到声乐心理论,再到声乐艺术表现论和声乐教育论,声乐教师都应有意识地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贯穿始终,让学生学有所悟,学有所获,真正理解声乐学习和教学的真谛,此点不容忽视。

二、学生“教”、“讲”能力的培养

长期以来,声乐课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学中往往只注重学生技能技巧的训练和歌唱能力的培养,而忽视“教”“讲”能力的培养,从而导致高师声乐专业毕业的学生能“唱”不能“讲”,能“唱”不能“教”的现象。大家应该清楚地知道,高师声乐教学既是教师歌唱技能和知识的传授,同时也是“怎样当老师”的方法的传授,教师在教会学生“唱”的同时更应该融入教的方法和技巧,要“唱”与“教”结合,教师“要比一位从事歌唱事业的歌唱家有更丰富的知识,更重要的是他需具备教学的能力和培养学生学会‘教的能力”。③因而对于高师学生来说,学会“唱”固然重要,学会“教”更为重要,在会“唱”的基础上能“讲”会“教”,是高师声乐教学所需要的。“师范院校的教学应该着重让学生掌握‘教的能力”。④为此我们在教学方式上应特别注意,可实行师生互动、师生相互合作,“教”与“学”互动、联动,寓“教”于“学”,寓“学”于“教”的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启发,相互补充、完善,分享彼此的感受、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和思索,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为“学”长,“学”为“教”用的目的,为今后施“教”会“讲”积累丰富的知识和经验。通过师生角色互换,达到交流、研讨和探索学习方法和经验的目的,通过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心得交流,教师对不同学生演唱的评判、感受、识别,为学生提供较为准确的教学方法,让学生习得教学的方法和积累经验,学生在聆听、学习、讨论、实践中逐步感受和理解声乐课的知识产生和发展过程,并逐步具备有该门课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分析、解决声乐问题的能力和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学生的“教”“讲”能力也就在不知不觉中得以训练和提高。总之,“师范大学音乐教学要切合实际,体现艺术性和师范性的结合,教学生‘唱的能力的同时,教给学生‘教的本领”。⑤

三、声乐术语与非学术化语言的阐释与讲解

声乐术语和非学术化语言是声乐教学中常用的特殊教学用语,意义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感觉性”,比如:“靠前”、“靠后”、“位置”、“头声”、“焦点”,还有诸如“吸着唱”、“收着唱”、“竖着唱”、“圆着唱”以及一些描述性的语言。在声乐教学中,采用生动、形象的比喻性语言,易于为学生所理解和接受,并由此形成了声乐教学的特殊品质——形象性的引导和具象性的模拟。由于它们意义上的“不确定性”和“感觉性”,必然会导致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尽管它们在声乐教学中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能解决许多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毛病,但运用不当或者滥用,也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对于这些特殊用语的运用,不应一用了之,一定要向学生讲清“为什么要用”,“为什么这样用”,“在什么地方用”,“在什么条件下用”,以及这些用语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学生一定不要一知半解或者不解,甚至乱解。对于表演专业声乐教学来讲,教师只需教会学生“能唱”“会唱”“唱好”即可,而作为师范教育的高师声乐教学就不仅要让学生“会唱”“能唱”“唱好”,还要教会学生“会讲”“能教”,要让学生知其然,还应知其所以然。因此,对于声乐术语与非学术化语言的阐释和讲解,就显得尤为重要,应给学生讲清楚、道明白,“应该充分注意到抽象的术语和科学的道理之间的‘度,让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更能够真正弄懂所学的知识,而不要让他们似懂非懂”。⑥

四、教材使用的实用性和广泛性

多年来,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不够明确,至少在实际教学中不够明确,使得专业课程的教材与教学出现了偏差和一些失误。从高师声乐教学来看,基本是借鉴音乐院校声乐表演专业的一整套教学思想、内容、方法以及评估机制等,就声乐教材的使用而言,也一直沿用的是音乐院校的教材,没有按培养高等音乐师资的目标加以调整,选用上也是按声乐表演专业的习惯和标准,没能从新《课标》的具体要求出发,没能从师范教育的特点出发,只注意到它的“高精尖”而忽视其实用性,注意到了它的专业性而忽视其广泛性。我国2001年的新《课标》提出“以人为本”的新概念,明确要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影响,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强调学生应具备新世纪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目标是培养复合型的音乐师资,这对高师音乐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王耀华先生曾指出高师音乐教育“一是不以求其‘专为目标,而求其‘全……二是不以求其‘深为目标,而求其‘正……”。⑦从高师声乐教学教材使用的角度来看,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全”就是广泛性,“正”就是实用性。为此笔者以为高师声乐教学中教材的使用不管从内容还是题材都应该比声乐表演专业的更为广泛,更加实用,更应切合今后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实际需要。还值得一提的是,当今各校大量扩招,入校的声乐考生的专业知识贫乏,音乐素养薄弱,与音乐院校声乐专业的学生相比起点低且差距大,所以教材内容只能处于音乐基础阶段的逐步提高上,因此,高师声乐教材的使用与选择上,一定要有别于专业音乐院校,要符合学生实际,重视学生水平均衡发展,以适应未来社会对音乐教育人才的需要。具体体现在教材的使用上,既要有古今中外高级程度的声乐作品,而更多的应为中级和中级以下程度的声乐作品,除欧洲以外,亚非拉的声乐作品也要大量增加,中国优秀的民歌和戏曲选段也应适当选入,还应特别注意研究中小学音乐教材,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一些中小学生演唱的歌曲,如一些校园歌曲、一些积极健康向上的流行歌曲等,作为高师的声乐教材。这不仅使高师声乐教材的曲目得到拓宽,并在这个体系中,与中小学音乐教育实际建立了一种内在的联系,使高师声乐教学的师范性得以有机地加强。

以上几点,是我们高师声乐教学中容易忽视而又最不容忽视的问题,它是高师音乐教育的基本特征的重要体现。高师声乐教学理应牢牢把握师范特色,注重“技理互补”,教学中不应忽视这些环节和问题,真正切实地做到为基础音樂教育服务。

①俞子正《声乐教学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②石惟正《声乐学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页。

③同①,第186页。

④同①,第167页。

⑤同①,第178页。

⑥同①,第48页。

⑦王耀华《高师音乐教育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

徐起飞 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声乐系讲师

(责任编辑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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