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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大盘确定

2009-07-03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09年6期
关键词:教育厅普通高中学业

刘 波

一年一度的中招考试历来受到各界的关注,随着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日益临近,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考试的各项政策已经明确。

命题和考试

今年中招命题将依据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会设置偏题、怪题。命题将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今年全省中招考试方案调整为单科考试和综合考试两种,由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选择一种考试方案(见右表)。

需要指出的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进行考试的,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总成绩。收费标准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的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国家实验区郑州市5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县(市、区)地区、学校以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普通高中录取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今年的具体录取办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和《关于2004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4〕110号)执行。

在具体录取过程中,今年省教育厅将推进创新,完善四项制度。

首先,完善指标分配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认真总结推广将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今年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45%,已达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

其次,落实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再次,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最后,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八类学生可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他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给予降5分照顾。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严肃招生纪律

对于今年的中招,省教育厅明确提出四项要求。一是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二是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去年的政策执行。三是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核定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育教学,严禁“一校两制”。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停止招生。所有改制学校(含分校)一律在学校所在省辖市范围内招生,严禁跨省辖市招生。四是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30%以下,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责 编 再 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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