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费尔巴哈的批判
2009-07-02雷泽临
雷泽临
摘要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中,批判了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错误看法,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基本观点。那么,费尔巴哈是如何理解人的本质的?马克思又是如何理解人的本质?他又是如何批判费尔巴哈关于理解人的本质的问题的呢?
关键词《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人的本质批判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383-01
一、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看作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费尔巴哈是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者。人本主义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学说,一种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和人的社会性,而把人看做生物学上的生物的哲学原则。他的宗教哲学和伦理学都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哲学的基础之上。他把宗教的本质还原为人的本质。他说:“宗教——至少是基督教——就是人对自身的关系,或者,说得更确切一些,就是人对自己的本质的关系,不过他是把自己的本质当作一个另外的本质来对待的,属神的本质不是别的,正就是属人的本质,或者,说得更好一些,正就是人的本质”。
费尔巴哈把神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用人的本质去说明神的本质。但是他所谓的人只是生物学上的自然的人,是处于“你”和“我”关系中的人,而他所谓的人的本质就是从“你”和“我”这些单个的人中抽象出来的共同性、统一性。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理解是错误的。他离开了人的社会性,把人的本质仅仅归结为理智、意志、感情,这就把人的本质看成是单个人生来就有的共同属性的抽象物。
二、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在单个人中,不在个人的一般中,而是在各种关系中,在社会关系的总和中。为了正确的理解这个思想,首先涉及“本质”这个概念。马克思所说的本质是指的什么呢?
让我们先看看“本质”这个术语在提纲这一条的前面部分——这部分使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指的是什么。如果能把“本质”从一个现象移到另一个现象,如果能把一个特定对象的一定本质作为另一对象的本质表现出来,那我们应当怎样理解这个“本质”呢?
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本质”这个术语指出了原因,指出了这种原因是通过不同的现象和不同的形式揭示出来的:物质生产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各种社会关系又通过人,人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则通过宗教观念。“什么使人的本质”的问题在这里指的是决定人的本性的那些因素。应当认为,马克思是在“起源”的意义上运用“本质”这个术语的。如果我们也是这样去理解提纲第六条中的这个术语,那么它的内容就会昭然若揭了;人的本性的决定因素是始终把人包含在内的社会关系。人的改变有赖于社会关系的改变。这种情况有可能使分析过程按两个方向进行:一个是从人到社会关系,另一个是从社会关系到人。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研究人的本质,要从人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体上去考察。“总和”不是几种社会关系的简单相加,也步是并列关系,而是相互区别的多层的结合体。其中生产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它决定其他社会关系,而政治的、思想的、道德的等社会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关系。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关系表现为一定的阶级关系,不同阶级的阶级地位,决定了人的阶级性。同时,社会关系又不是凝固不变的,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发展变化的。在不同的历史阶级有不同的生产关系,就形成了人们的不同的本质。
三、 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判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中,马克思说:“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所以他不得不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地——人类个体。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
由于费尔巴哈不了解人的社会性,因此:
把人不是看作现实的具体的人,而是看作抽象的人。费尔巴哈所谓的“宗教感情”,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关系,即友谊和爱。费尔巴哈所说的“人类个体”,是他主观设想出来的、抽象的人,这个人不属于任何社会、任何阶级,只有抽象的理智、意志和感情的肉体,是脱离现实的抽象的人。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再抽象的‘人上,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独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理想化了的爱和友情之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
第二,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生来就有的人类的“共同性”——理智、意志、感情。马克思说:“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的联系起来的共同性。”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七条中,马克思说:“因此,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豏这一条继续揭露和批判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错误观点。
(一)“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
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孤立的观察宗教感情,所以他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马克思认为宗教感情属于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上层建筑领域的反映。在阶级社会中,宗教是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精神工具,因此,“宗教感情”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
(二)抽象的人是没有的,任何人都属于一定的社会形态
恩格斯指出,费尔巴哈说的人,“不是从娘胎里生出来的,他是从一神教的神羽化而来的,所以他也不是生活在现实的、历史的发生和历史的确定了的世界里面;虽然他同其他的人来往,但是任何一个其他的人也和他本人一样是抽象的。”费尔巴哈说的这种人是不存在的。任何人都是现实的、具体的,并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即他总以处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地位的人。因此,马克思说:“实际上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注释:
海德格尔.艺术著作的起源.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胡传健.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导读.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陈卫平,蒋中华,薛喜民.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选讲.三联书店.199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