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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九项政策促进两岸海上直航

2009-07-01

航海 2009年3期
关键词:政策措施港区海峡两岸

在海峡论坛两岸海上直航圆桌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发布了9项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很多内容是对去年底海协会、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的进一步细化。

这9项政策措施涉及增加直航港口、加强运力调控、互免税收等两岸港航界共同关心的话题。

大陆方面增加5个直航港口(港区),它们是:铜陵港、石岛港、莱洲港、台州港大麦屿港区、宁波-舟山港沈家门港区。截至目前,大陆方面共有68个港口(港区)为两岸海运直航港口。

为了避免运力盲目增长,导致恶性竞争,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原则,大陆方面将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以集装箱班轮、客船和散装液货船为重点进行运力宏观调控。

自2008年12月15日起,大陆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此外,这9项政策措施还涵盖了砂石运输、互设机构、两岸船舶登记、非商业运输船舶、协商机制以及海上安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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