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研究
2009-06-30徐高峰郑颖
徐高峰 郑 颖
摘要:长期护理保险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的保险产品,已经成为许多国家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本文在分析德、日两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发展概况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提出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保险模式
0引言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lnsurance)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安养院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它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的保险产品,目前已经成为许多国家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1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概况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护理需求和解决老年人护理的高昂费用开支,德国于1995年、日本于2000年都实施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德国于1994年颁布了护理保险法,1995年1月1日护理保险法正式实施生效,成为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四大险种之后的“第五大支柱”险种。德国法律规定了“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即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在法定护理保险之外,还有私人护理保险的存在,两者都是义务性保险,而且相互独立共存。所有参加法定社会护理保险的人口将近占总人口的92%,所有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基金的投保人则由私人护理保险承保,这部分人口大约占总人口的7%。未投保的人数在不断下降,到1997年仅占总人口的0.3%。按照护理保险法,医疗保险缴费率为14%~15%,护理保险缴费率为1.7%,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被保险人有护理需求时,可以住在家里或另外一个熟悉的环境,家庭护理优先考虑。根据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日本也于200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同年10月1日起,日本国民开始缴纳第一个月的护理保险费。根据法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主体是市町村和特别区,被保险者是在该市村有住所的40岁以上的全体国民,其中65岁及以上的国民为第一号保险者,40岁~64岁的医疗保险加入者为第二号保险者。第一号保险者只要有护理需求,保险权自然产生,由国民年金支付;而第二号保险者的护理需求则限制在痴呆等15种疾病范围之内,从医疗保险中扣除费用。日本目前医疗保险的平均缴费率约为工资收入的8%,护理保险的平均缴费率约为工资收入的1%。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占保险费用的50%,另外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担50%。日本护理服务项目分为两种护理类型:一是居家护理,二是专门机构护理。日本提倡居家护理。
通过实施护理保险,德国和日本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老年人生活护理的开支,对于缓解老年贫困和维护社会稳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趣
2.1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目前由政府提供的唯一能涵盖部分长期护理费用的保障计划,但它未将老年护理保险作为一个单独的给付项目,而是将老年护理费用混同在一般的医护费用中给付,属非特异性保障。老年护理的供需矛盾以及高额费用特征使得老年护理保险的需求越来越高,而政府基本医疗保障并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就浙江省保险市场而言,现只有几家保险公司的少量产品对长期护理保险进行尝试,如中国人保健康推出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生命人寿推出的“生命至康长期护理健康保险”和国泰人寿推出“康顺长期护理保险”等。然而这些保险产品与国外的长期护理保险相比都还有一些差距,或者说还算不上是真正的长期护理保险。
2.2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商业医疗保险的一个新领域,其发展面临着各种问题。
2.2.1缺乏可靠数据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时间短,靠自身积累数据难以在短时间内满足产品开发的需求,各商业保险公司之间也没有建立经验数据共享机制。商业保险公司要想参考政府方面的医疗数据又存在进入障碍,使得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和长期护理产品缺乏可靠的精算基础,给产品开发带来了很大困难。
2.2.2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生存给付保障,比寿险更有逆选择风险,身体状况不佳,即将或已面临护理需求和高护理费用的人更愿意投保长期护理保险。
另外,由于医疗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即使保险公司怀疑准被保险人有逆选择倾向也难以取得医疗记录数据支持,给保险公司的核保和理赔都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加上准被保险人串通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伪造病史记录和诊断证明的情况时有发生,更制约了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2.2.3保险公司认识不充分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时间不长,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医疗保险的一个新方向更是新生事物。由于商业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系列涵盖年金险、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多个方面,医疗险管理相对复杂,缺乏经验,使得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还不够重视。
2,2.4专业人才不足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医学、保险和经济等方面的知识。目前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从业人员要么是专业的医务人员要么是保险、经济类专业人员,难以满足上述综合需求。
3建立适合浙江省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3.1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会导致可能应该接受护理服务的人不能享受到此种权利,而不需特别护理的人却得到了过多的服务,使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机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以获得最大的市场。
3.2发展企业团体长期护理保险基于许多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度不高,应重点发展团体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些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一部分。团体方式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是使该险种快速发展的“主力军”,是浙江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方向。
3.3推进家庭健康护理和社区健康护理基于浙江省传统的养老观念,最易被接受的护理方式护理形式可以偏重于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家庭护理的方式正适应了当前老年人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的现状。老人的主要活动一般都在社区里进行,在给老人提供护理的同时,可以给其提供精神慰籍。另一方面,发展社区健康护理还可以为创造就业提供渠道。
3.4完善商业保险产品的设计在浙江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初期,我们可考虑采用附加险的形式,例如,医疗费用保险附加长期护理保险或者传统的养老保险附加长期护理保险。在满足市场初期的同时,再逐渐完善保单的多样化,以供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选择。例如,开发两全型的长期护理保险和有投资作用的长期护理保险等等。
除此之外,还应不断加快专业人才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及保险公司的意识,综合各方面的有利条件来加快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