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止假币流通
2009-06-29子路
子 路
自宋朝发行纸币始,制假、造假活动就日益猖獗。南宋的一起伪钞案中,一次性查获假币30万元,参与造假者53人,犯罪人分工明确,呈规模化倾向。元代铅山州(今江西铅山县)素以制造假钞闻名,吴友文所造假钞远至江淮、燕蓟一带,他本人也以伪钞致富,豢养打手,常派人威胁告发他的人,甚至与官府中专门负责打击伪造假钞活动的官员对抗。
面对如此嚣张的伪钞犯罪活动,历代采取了形式多样的防伪措施:
一、奖惩并行
针对货币作伪,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来惩戒遏止此类不法行径。太祖乾德元年(963年)七月颁行的《宋刑统》规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具禾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后乾德五年(967年)十二月又下诏:“诸州轻小恶钱及铁镯钱等,限一月悉送官,限满不送者罪之有差,敢私铸者弃市。”宋代规定告发者赏银千贯,金代规定赏银三百贯,元代规定除赏钞五锭外,还将犯人的家产全部赏给告发者。奖赏之下,果然有不少造假者被捉拿,有效地起到了打假的作用。
二、杜绝作伪之源
为了从源头上制止作伪,政府禁止民间私自开采和冶炼原铜、私相买卖铜料、铸造铜器贩卖等,以截断不法之徒的私铸之源。宋朝法律规定:“凡山川之出铜者悉禁民采,并以给官铸焉。”太宗雍熙元年(984年)也令江南诸州官府所贮杂钱:“每贯及四斤者送阏下,不及者销毁。民间恶钱尚多,复申乾德之禁,稍峻其法。”
三、收缴收兑私钱
因为有利可图,大量私钱进入了流通领域,对政府的钱币政策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对于已流通的私钱,古代政府经常采取收与禁相结合的办法,在严禁其流通的同时,用官铸法钱和谷帛等收兑私人手里的恶钱回炉重铸,力图减少恶钱的数量。
四、加强货币的防伪功能
为保证钱币质量,铸钱时有严格的工序和操作规范。《游宦纪闻》记载:“其勇工之序有三:曰沙模作,次日磨钱作,末曰排整作……模沙、冶金、分作有八,刀错水莹,离局为二。”《宋史》中还有许多钱官因铸钱质量不合格而遭受处分的记载,如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因“改置永平监大炉铸钱怯薄”,提点浙江等路铸钱坑冶、太常少卿钱昌武被罚铜十斤,监官侍禁崔坦差替,均受到处罚。
再者,为了给造假制造难度,也为了提高纸币的防伪功能,古代纸币一个明显的特点是上面印有山水名画或大量文字,且均出自帝王或当时书法家之手,有的还印有刑律。
五、提高辨伪水平,设立民间辨钞人
各地官府都在钱局设有辨钞人,专门帮助民间识纸币真假,普及有关知识,提高人们辨别真伪的能力,辨别后收取手续费,一般收两钱,最多收六钱。这在我国古代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的历史背景下是一种很有效的预防假币的办法。
当然,古代还有很多打击和防范伪币的办法,当前若让假币无藏身之处,除了要积极利用现代文明所带来的反假币的技术之外,还应该积极借鉴古人的做法,真正做到古为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