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种植业保险
2009-06-29贺永玲殷跃峰白春学任民忠
贺永玲 殷跃峰 白春学 任民忠
国际经验表明,开展种植业保险是应对种植业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一些问题。最近,我们对黑龙江省海伦市种植业保险的试点情况进行了调研,得到一些启示。
影响种植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通过调查了解到,在海伦市,农业保险公司主要依托农业经营管理站开展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机制设计相对简单。2008年,全市种植业参保总面积为108.5万亩,实际参保村数99个、户数38271户,收取农民保费489万元。从总体看,发展种植业保险对于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进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明显作用。但是,试点工作并不顺利,部分农民的参保意愿不强,种植业保险发展存在一定制约因素。
种植业保险经营管理难度大。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种植业灾害本身的复杂性使种植业保险损失率测定困难。二是灾后经济损失的评定难。三是业务管理难。特别是农村交通不便,保险标的分散,不便于防灾防损和查勘理赔。由于查勘理赔存在难度,有时容易引发争议。四是地级差异导致种植业参保率低。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低洼易涝地不允许参保。作出这种规定,主要是因为如果允许地级差的地参保,保险公司可能赔付不起。但这给农民造成了保险公司只想赚钱、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感觉。在实际操作时,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只愿保地级差的地,不愿保地级好的地。这样,就出现了农民想保的保险公司不接保、保险公司承保的农民不愿保的矛盾局面。
保险业务难以满足农民需求。一是保险品种较少。目前,海伦市种植业保险只保水稻、大豆、玉米。而除了这三大作物,经济作物如甜菜等的种植面积也在逐年扩大。种植经济作物对农民增收有很大帮助,农民也有参保意愿,但保险公司却没有提供相应险种。二是理赔金额低。以大豆为例,每亩理赔补偿一般在30元至120元,尚不足以完全补偿农民投入成本。
地方财政无力承担保费补贴资金。为推行种植业保险,黑龙江省对种植业实行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地方财政补贴20%,其余20%的保费由参保户承担。但海伦市财政困难,没有能力按政策要求进行资金配套。各级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致使好政策无法完全落实。
加快种植业保险发展的几点建议
调整种植业保险的基本单位。目前,种植业保险以户为基本单位,参保户数越多,基本单位就越多,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就越大。可以考虑将以户为基本单位调整为以屯(组)为基本单位,各屯(组)成立保险理事会,具体负责本屯(组)的保险工作。如因灾需要赔付的,由市、乡、村三级共同进行查勘定损和测产,确定出该屯(组)的综合赔付率以进行赔付。
推行“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与农业龙头企业签订保险合同,保费由企业来承担。发生灾害后,保险公司向龙头企业理赔,龙头企业再对农民进行补偿。这样做,可以解决农业保险直接面对农民存在的保险标的小、分布广、查勘难、理赔难,保险公司运营成本过高等问题。
提高农业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农业保险公司一方面应合理确定保费、规范理赔流程,另一方面应增加种植业保险作物品种。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种植业保险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合理确定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财力状况,确定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分担比例,提高经济强县的分担比例,降低欠发达县的分担比例。同时,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增加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使其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切实解决种粮大县种植业保费补贴资金难以到位的问题。
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借鉴国外经验,由国内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其他经营农业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联合建立种植业巨灾风险保险联合体,共同承担巨灾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海伦市支行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贺永玲殷跃峰白春学任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