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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劳模不要成笑柄等二则

2009-06-29宋公明

新西部 2009年5期
关键词:劳动竞赛劳模笑声

宋公明

选劳模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一是依靠发挥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二是依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劳动竞赛中表现突出者,经民主评选可成为劳动模范。当年的王进喜就是这样的劳动模范。那时,对劳模是以精神奖励为主,而以物质奖励为辅,因为当时的劳动者具有主人翁的地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之间,都是无限责任关系。当然,因为人的觉悟不同,才要通过劳动竞赛带动落后。

市场经济条件下,还会出现王进喜这样的劳模吗?显然是不可能了。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人与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是等价有偿的关系,是利益交换的关系,是合同和雇佣关系。既然是合同关系,双方必然处在利益的两极,通过某种平衡妥协(当然多半是劳动者妥协)才能达成一致。在合同关系中,双方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以合同约定的义务为限。理论上说,如果劳动者的付出超出了合同的义务,老板就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例如节日加班,必须支付加倍工资,否则就违背了劳动法,就要受到惩处(尽管事实上做不到)。而劳动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不会无偿为老板多干活,如果多干,就违背了等价有偿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这样说来,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没有劳模可言的,让私企老板当劳模就更加荒唐了。老板一是要遵守国家法令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二是要履行合同的义务,这两者都是法定的义务,能做到是应该的,评为讲信用重合同的模范都是多余(因为不守信用不重合同是要受惩罚的),又怎么可能当劳模?私企老板是为了赚钱的,国企经营承包者也是为了赚钱的,企业经营好了,他们自己首先取得了经济利益,国家有什么必要再另外给以精神和物质奖励?这笔支出又从何而来?如果是企业自己出,那还不是老板用自己的钱吗?再说可以给私企老板评劳模,那么外企老板怎么办?如果不能评,岂不是违反了非歧视原则?

至于小沈阳当劳模,同样是笑话。上春晚是艺人成名的阶梯和捷径,艺人能上春晚,哪怕是星光大道,就已经是三生有幸了。但是,小沈阳的艺术成就到底有多大?这可是有目共睹的。这种水平的演员和这种格调的节目,能登大雅之堂就已经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再当什么劳模,岂不是让劳模和小沈阳一样,性别都分不清了?

笑声也是生产力

王旭东

在今年春晚小品《不差钱》中,小沈阳穿着苏格兰七分裤中的一条裤腿,结果“跑偏了”。但这次荣获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可不是“跑偏了”。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小沈阳获奖是“实至名归”的。

小沈阳的形象、幽默和“委婉”,带给亿万观众快乐与笑声。小沈阳火了,连他以前的二人传也在电视上频频回放,有些卫视还做起“小沈阳模仿秀”节目。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小沈阳效应”,这个效应就是快乐效应。

我们生活在一个压力很大的社会,即便没有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的生活工作也未必都轻松。亚健康、过劳死,看似遥远,其实离我们中的许多人很近。我国2006年人才蓝皮书指出,七成知识分子处于“过劳死”的边缘。据估算,每年因“过劳死”去世的人多达60万。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北省委主委姚凯伦曾大声疾呼:“中青年知识分子英年早逝的事例频频发生,留给我们的是无尽的思考,关注中年知识分子的健康问题已经刻不容缓。”不仅是知识分子,其他人群同样承受着工作生活的重压。

笑一笑,十年少。夸张一点说,笑声也是生产力。我们需要轻松,需要快乐,需要笑声,需要释放压力和忧郁的载体与通道,需要像小沈阳这样能带给我们快乐与笑声的“模范”。尤其在当下经济的寒流之中,我们在期待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更有力的保护的同时,我们也要自己动脑筋,想办法消减工作生活的压力。情绪上有张有弛的调节,既是一种自我保护,也是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有效之策。

小沈阳是艺术创作者,他的劳动付出,给无数人带来了欢乐。他的表演为社会创造了价值,在实现自我人生的同时,也让更多人的生活多了份轻松和快乐。小沈阳获奖,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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