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召开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
2009-06-29朱威马怡运
朱 威 马怡运
11月21日,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了2008年度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政府相关机构负责人和部分省市文物行政部门、拍卖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张柏从规范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程序、首次审批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加强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拍卖活动四个方面总结了2008年文物拍卖管理工作。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是文物拍卖管理的重要环节。针对文物拍卖活动中存在的拍卖标的申报不及时、申报材料不全、利用联合拍卖和异地拍卖规避监管、超范围经营等违规现象,国家文物局将制订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规程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并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9月12日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对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的申报资料、受理部门、资质认定、审核程序等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文物拍卖标的审核主要由拍卖企业住所地文物部门管理,同时拍卖地文物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也负有对所辖区域内文物拍卖活动的监管职责。联合拍卖的文物拍卖企业的资质范围不同的,按照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文物拍卖资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专门向各文物拍卖企业转发了通知。一些地方文物部门组织文物拍卖企业对通知精神进行了学习,并对贯彻通知要求做了具体的部署。
首次审批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2004年,国家文物局颁发首批《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拍卖的经营范围分一、二、三类,出土文物较多的陶瓷器、玉石器和金属器列为第一类文物,资质从严控制。此后设立的文物拍卖企业均暂批准从事第二、三类文物的拍卖。经过几年来的发展,一批新设立的文物拍卖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在经营业绩、社会信誉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都有良好的表现,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国家文物局组织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评审委员会,对取得第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3年以上,依法成立、连续正常经营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拥有与其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包括陶瓷器类、玉石器类、金属器类)的12个省市申报的23家企业评审,北京、辽宁、江苏等省市的7家企业获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评选结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
加强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博物馆学会开展了首次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培训,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举办了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考核。文物拍卖企业人员积极参与,20个省市的73家拍卖企业的202人参加考试,成绩总体优于上年。培训考核工作对提高文物拍卖企业人员综合素质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为进一步规范资质资格管理奠定了基础。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拍卖活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继续加大文物拍卖市场监管和业务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范围拍卖和拍卖出土文物,被盗文物等违法违规文物拍卖活动,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
2009年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将着重加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开展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完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培养管理制度。国家文物局要求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审核质量,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异地拍卖的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备案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拍卖活动。
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将集中清理和解决文物拍卖资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重点是文物拍卖企业的依法经营、标的审核备案和专业人员情况。各拍卖企业应在2009年3月底之前,将年审材料报所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上报的年审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张柏表示,在文物拍卖资质管理中,不仅要严把市场准入关,更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监管、退出机制,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完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培养和资格管理制度,包括完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培养机制和在现行法律的基本框架下,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针对文物拍卖企业反映强烈的具有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在相关法规政策研究和拍卖专业人员培养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形成了初步的工作思路,力争从明年开始,在小范围内启动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和积累经验,逐步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
上海、江苏两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和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辽宁中正拍卖公司董事长何兴利作了经验介绍。与会代表还就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方案》提出了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