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提高效率与促进公平有机地结合起来
2009-06-28邱镇华彭献成
邱镇华 彭献成
[摘 要]我们是既要效率更要公平的,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公平对效率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同时使效率为公平提供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从而把提高效率和促进公平有机地结合起来。
[关键词]效率 公平 保证基础动力
作者简介:邱镇华(1944-),男,汉族,湖南益阳人,海口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政理论·哲学;彭献成(1946-),男,汉族,湖南常德人,海口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政理论·历史学。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这个古老的话题,至今仍然是人们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效率与公平,正如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也有人认为,二者是相统一,可以兼得的。实际上,虽然认清二者极其复杂的关系有待人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但是,更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二者是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矛盾关系。我们是既要效率,更要公平的,因此必须在它们的对立中把握统一,在处理这一矛盾时,尽力化解它们之间的冲突,减少它们之间的排斥,而加强它们之间的联系,促使它们相互适应、相互协调,把提高效率与促进公平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既要效率、更要公平
效率,一般是指产出与投入或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比率。效率的提高意味着劳动时间的节约、物质耗费的减少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认为:“致富的欲望是所有人的欲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73页)人们为了致富,必然讲求效率,在经济生活中力求作到少投入多产出,尽量减少成本,多获收益。我们要效率,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发展,说到底就是提高效率。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我国的一条主要经济,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努力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以应对挑战,克服困难,不断前进。
公平,用来说明分配问题时,是指一定社会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从微观层次上说,公平就是机会均等,即人们在收入分配中付出和所得有个合理的比值,贡献与收入是相对称的。这就要消除不劳而获,劳而不获,少劳多获,多劳不获等不公平的现象,就要消除参与生产经营的物质要素在分配中的不平等现象。从社会层次上说,公平就是分配结果的平等,即在社会范围内收入的差距不能过分悬殊,不能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我们渴望这样的公平。如果因为分配不公造成贫富悬殊,对贫困者来说是比贫困本身更加难以忍受的。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的理想在全人类的解放,而效率与公平都是其中必然的结果和目标。但是,实践证明,效率不会脱离公平自动提高,公平也不会脱离效率自然发展,二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只有经历实践和认识的不断反复,经历较长的探索过程,才能具体地历史地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它们之间实际存在的这种关系,才能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相互适应,共同发展。改革开放前,我们片面强调公平,忽视了效率,又误把平均主义视为公平,结果导致效率低下,最终造成了效率和公平的同时丧失。1993年以来,我们选择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的原则,公平被放在“兼顾”的地位,实际上是处在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兼顾的过程往往是被忽视或被舍弃的过程,十几年来,积累了大量社会不公的问题,这种不公平状态事实上也影响了社会整体的效率。因此,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就不能搞片面性,不能走极端,而必须着力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可能收到二者兼得的最佳结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对效率和公平关系问题认识的深化,为我们把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
二、着力发挥公平对效率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效率的提高,取决于生产经营中技术的改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等等,而其中最重要、最根本、起决定作用的是人。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一切效率的源泉,而事实不断证明,机会均等和分配结果的公平正是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和保证。分配越公平,人们的积极性就越高,效率也就越高;分配越不公平,人们的积极性就越低,效率也就越低。
改革开放以前,我们误把平均主义当公平,干多干少一个样,贡献与收入不相称,使人们丧失了平等获得的机会公平,劳动积极性被严重挫伤,导致效率低下,生产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生产要素占有状况分配并存的分配制度,为人们创造了许多平等获利的机会,极大地促进了效率的提高。同时党和国家也注重分配结果的公平,防止出现两极分化,这主要是从社会层次上采取各种措施,坚定不移地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等,因而使我国没有因收入差距扩大而形成的社会矛盾发展到尖锐对立的地步,保持了社会整体的稳定与和谐,也就从社会整体上保证了效率的提高。但是,上世纪初以来的一段时间,片面强调效率,忽视公平的现象日益严重。国际上通行的反映居民收入差距和公平状态的指标是基尼系数。世界公认基尼系数在0.23-0.26之间是最佳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感到公平,积极性最高,因而最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基尼系数0.4是警戒线,超过0.6则处于社会动乱的危险期,那就谈不上什么效率了。我国发改委公布的基尼系数是0.46,实际上可能更高,已大大超过警戒线。这种状况使大多数人感到不公平,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严重影响,从社会整体上制约着效率的提高。同时,我们也看到,党和国家的分配理论和政策在探索中不断与时俱进,改革也正由偏向于提高效率迈向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并使二者相互促进。发挥公平对提高效率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当前需要深入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问题很多。例如,行政垄断,决策不透明,司法、执法、行政领域的腐败行为,法制、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造成千千万万的寻租机会,仍然是造成现阶段机会不均等,分配结果不公平,从而损害效率的主要原因。有学者估计,我国每年因这方面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占GDP总量的10%左右,从2002年到2004年期间房地产开发流失的地租就达3300亿元。因此,进一步解决行政垄断问题,加大反腐力度,健全法制和市场机制,解决机会不均等问题,不仅不会像有的论者所说的损害效率,反而会激发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保证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再如,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不完善,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是形成分配不公,影响效率的重要原因。初次分配不可能自发地调节收入差距,需要政府在再分配中进行调整。近年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比如实施“三减免、三补贴”等惠农政策来促进农民增收,多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待遇,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提高工薪阶层个税起征点等等。但目前这些方面的政策制度还不完善、不配套,特别是执行的力度还不够,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对某些“灰色”和非法收入缺乏有效约束、监管,导致一些行业或个人获得高额收入,扩大了收入的差距。着力解决这些方面的不公平问题,才能激发有关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保证和促进效率的提高。
三、使效率为公平提供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无论按劳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占有状况分配,经济效率的充分发挥都必然造成分配结果的不公平,这是效率与公平相对立的一面,是可以通过再分配来解决的问题。效率与公平同时也存在相统一的一面:双方各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条件,不可分离。前文已论及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反过来说,效率也是公平的前提,没有效率就没有物质财富,公平也就没有了实质的内容,成为一句空话。只有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公平的水平才可能得到相应的提高,公平的发展才会有不竭的动力。
首先,提高效率以为公平提供物质基础。社会平等地分配获利机会,是一个人实现其尊严和价值的出发点,是分配公平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一个社会首先应当着力消除或尽量缩小机会的不均等。但是,社会实现机会均等必须具备的前提和基础是效率的提高,生产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提供足够的岗位,使社会成员人人能够就业,从而以自己的劳动在公有制经济中参与按劳分配,或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的收入分配;才能为社会成员创造按对金融资产、房产、地产等各种生产的物质要素的占有状况和贡献大小平等参与收入分配,以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条件。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分配结果公平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要增加社保基金,就必须增加税收,而税收的增加只能靠提高税率和扩大税收的基础。显然,税率的提高是有限的,因而增加税收主要靠扩大税收的基础,也就是靠增加国民收入。归根到底,增加社保基金,促进分配结果公平,靠的是全社会效率的提高,经济的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强调效率,使生产得以迅速发展,物质财富大大增加。在这个基础上,绝大多数居民的收入都有了很大提高。从1978年到2006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从134元增加到358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加到11759元,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平的内容得以大大充实。面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还在扩大的趋势,人们渴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但这需要切实提高效率,大力增加国民收入,诚然,我们在这方面也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其次,提高效率以保证平等获利的机会。在经济活动中,价值规律的作用使那些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劳动生产率比较高,因而生产商品所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比较少的生产者盈利致富,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相反,使那些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劳动生产率较低,因而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较多的生产者亏本,甚至破产,不得不退出市场,以致失去再参与平等竞争的机会。因此,经济主体只有不断提高效率,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不亏本,最低限度不破产,才能持续享有机会均等的公平。
再次,提高效率以促进公平的发展。一个效率低下,生产落后,财富匮乏的社会,能给居民提供的就业岗位必然是有限的,分给居民的就业机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可能是很多的,用来实现分配结果公平的社会财富也必然十分有限。很明显,在这样低效率的条件下,政府和社会无论怎样注重公平,充其量也只能实现层次极低的公平,只能实现普通贫穷的公平。人们当然不会满足这样的公平,人们对公平层次的追求是不断提高的,在较低水平的公平实现以后,自然就会进一步追求较高水平的公平,也就是追求更为优越的获利机会,追求内容日益丰富的分配结果的公平。然而,推进较高水平的公平不断实现的唯一动力是效率的不断提高。只有不断提高经济效率,才能创造出日益增多日益优越的获利机会,才能创造出数量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好的物质财富,从而在不断提升的层次中更好地实现机会的均等和分配结果的公平。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