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形式下对美纺织品出口贸易的新问题与新对策
2009-06-28何园园
[摘 要]纺织品贸易是我国出口贸易的重要板块,而美国市场则是我国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笔者分析了当前中美纺织品贸易的新形势和对策。
[关键词]中美纺织品协议贸易摩擦
作者简介:何园园,1982年11月生,女,大学本科,甘肃兰州,助教,国际贸易学研究方向,工作单位:甘肃联合大学。
一、中美纺织贸易面临的新问题
(一)美国有可能通过新的国内立法以议定书
“16条”为依据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由于以242段为依据实施的特保措施将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在2009年美国有可能通过新的国内法,依据《中国入世议定书》16条下的特定产品保障机制对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为其在2009年后继续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实施特保扫清程序上的障碍。特保由于实施程序相对简单,快速灵活而成为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首选。如果美国政府认为必要,这个立法的过程在几个月内就能够完成。实施特保措施的前提标准是“市场扰乱”或“贸易转移”,这比实施一般保障的标准要低。若中国出口到某一成员方的产品,被该成员方认定为造成其“市场扰乱”,该产品转而出口到其他成员方并出现增长,则这些成员方可以不需再作“市场扰乱”的认定,就可以加以限制,只要这些成员方可以证明该产品对其市场是“重大贸易转移”。对于这两个标准的认定存在任意性,很容易导致WTO成员方在适用特保措施时的滥用。
(二)中美纺织品协议到期后,纺织品贸易限制措施将层出不穷
近年来,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我国很多纺织服装产品因达不到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准入条件被拒之门外,从而导致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增速趋缓。而这些费用还尚未包括环保设备投入。技术贸易壁垒给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增加了成本压力,削弱了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的成本优势。
对拥有低成本劳动力优势大量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发展中国家,SA8000客观上构成了一种新的贸易障碍。纺织产业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首当其冲受到SA8000的冲击。由于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我国大多数的纺织企业很难在近期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责任标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已经对我国纺织品出口形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中美纺织品协议到期后,美国可能对中国纺织品自行展开反倾销程序
242段下的特保措施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没有启动议定书“16条”下的特保机制,则美国会更加频繁地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以达到保护国内纺织生产者,将中国纺织品限制在美国市场之外的目的。反倾销依然是美国最有可能实施的设限手段进入后配额时代,美国已经相继对艺术画布、桌布、合成靛蓝和聚酯短纤等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中国纺织品的出口进行限制。
(四)中美纺织品协议到期后,美国可能对中国织品采取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调查就是对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补贴的情况进行调查,以便确认这种补贴是否造该国出口产品不正当的竞争优势。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采用歧视性“替代国”的反倾销措施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了在贸易摩擦中把握主动,开始考虑在隐蔽性更强的反补贴领域开辟第二战场。反补贴措施可能成为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新工具。
二、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对策分析
(一)“主动配额制”的实施,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随着中美纺织品协议的到期,种种矛盾和冲突的出现是完全正常的现象。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纺织业大国,中国一直致力于维护世界纺织行业的稳定与有序发展,一方面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维护中国纺织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兼顾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利益努力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寻求合作发展。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摩擦现象,中美纺织品协议到期后,我国应实施“主动配额制”,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建立纺织品贸易新秩序,缓解贸易摩擦,这不仅能够将实际贸易损失减少到最小,而且对外表明了一个欲以对话方式“和平”解决争端的积极姿态,赢得了谈判的先机。
“主动配额制”有利于消除国际上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恐惧,减少贸易摩擦。“主动配额制”政策的实施,防止了一些国家对我国纺织品出口形成合围态势,也缓解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纺织品问题上的矛盾。同时我国企业还可以利用实施“主动配额”的契机转变纺织品出口增长的方式,改变我国纺织品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仍然没有根本改变的粗放式生产经营模式,用“倒逼”的方法帮助中国纺织企业在“后配额时代”把握时机,走健康有序发展之路,避免盲目追求数量,推动纺织企业向高档次、高附加值产品方向发展。最终将导致我国纺织业提升产业结构,实现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的目的。“主动配额制”消除了国际纺织品贸易的不确定性,其成效要远远大于配额给中国纺织品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纺织行业协会应与政府密切配合,增强纺织行业的应变能力
纺织行业协会应与政府密切配合,发挥积极作用,增强纺织行业的应变能力。面对美国纺织业利益集团要求政府设限的大规模游说活动,中国的纺织行业协会本应号召国内的纺织品出口企业与政府交流信息、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对策,建立纺织品的出口的预警机制。借此契机,纺织业也可以向政府表明立场,积极维护纺织行业的整体利益,影响本国政府的对外贸易决策。与此相反,不少企业认为贸易摩擦是政府之间的事,与企业无关,这种由政府负责谈判、企业被动接受的观念是很危险的。在应对反倾销中,纺织行业协会组织应发挥积极作用。由于反倾销案件很复杂,仅凭企业自身的力量难以取胜,应重视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建设。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动员涉案企业参加应诉;组织召开应诉会议;负责本行业产品出口价格的协调,维护出口秩序;参与本行业产业损害调查等。在对外应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要改变依赖双边途径来化解贸易摩擦的传统观念,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一更加优越的多边途径。通过WTO的多边机制解决贸易纠纷,是WTO成员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通常做法,也是中国作为WTO成员的正当权利。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相对平和、稳定,技术性和法律性较强的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质在于:不是决定当事国在有关案件中的胜败或制裁某一当事方,而是求得有关争端的有效解决,维持和恢复争端当事方依照有关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当谈判与协商无法解决纠纷,甚至可能引发贸易战时,诉诸WTO可以约束经济强国的霸权主义行为。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2007年后中国纺织服装贸易面临的风险和对策分析[J]国际贸易,2007,(7)
[2]张佑林。论“主动配额制”与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5)
[3]赵君丽。后配额时代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原因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