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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发式教学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2009-06-28桂鉴霞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09年16期
关键词:保险学启发式教学教学方法

桂鉴霞 何 波

[摘要] 启发式教学是教学过程中广泛运用且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种教学方式,其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保险学》是经济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之一。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注意运用启发式教学来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教学质量。

[关键词] 保险学 启发式教学 教学方法

一、《保险学》课程的特点

在日常生活中,人之生老病死、财产之毁损等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保险作为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在现代生活中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长足发展。因此,对于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不论从生活知识结构建设,还是专业知识结构建设的诉求出发,保险基础知识都是不可或缺的。鉴于此要求,经济学专业将《保险学》作为该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与其他经济学科相比较,该课程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学》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课程。这一点主要反映在该课程以众多学科为基础和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它不仅涉及经济学的知识,而且还涉及人口学、统计学、医学、心理学等知识。

2.《保险学》是一门讲授保险理论和实务的课程。理论部分包括风险与风险管理、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保险合同、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保险监管等;实务部分则重点介绍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基础知识和主要险种。

3.《保险学》是一门具有较强法律性的课程。该课程的内容中很多是以保险合同为中心进行展开研究的,而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它的理论和实践均是以保险法为基础。

由于该课程为专业选修课,所以在课时设置上为40个学时。因此,要做到在40个学时的教学中,让学生既了解保险学基本理论,又能理论和生活实际相结合,学习以后能学以致用,就必须解决时间短暂和学习内容繁多之间的反差、教师课堂讲授理论和学生要求学习能和生活实践紧密结合的矛盾,这就需要改变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授课法,认真贯彻启发性原则,运用启发式教学启发引导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导学生积极思维、独立思考、融汇贯通地领会知识,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

二、启发式教学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1.提问教学法

提问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要求,提出富有启发性的问题,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教师的提问可以在讲授之前,也可以在讲授中或者讲授后。例如,在讲解“机动车辆保险”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就可以让学生思考一下:对于一个车主来说,拥有汽车的同时会面临哪些风险?在学生回答问题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给予适当的提示和引导。提问后,教师再进行总结,正式介绍课文中的相关知识。教师通过设置难度系数不高的问题来引入要讲授的知识点,不仅能够引起学生对所要讲授内容的学习兴趣和高度重视,更能使学生明白该理论在经济实践中的意义。

采用提问启发式教学方法时,教师应精心设计所提的问题,提问要力求精炼、要有思考价值,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问题要难易适中,不致使学生感到淡而无味或畏难而退;要讲究提问的技巧,同样的问题,其深浅、难易等要因人而异,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因生施问,以满足各个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

2.对比教学法

对比教学法是指教师将保险学中有某些共同属性的知识归类,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做比较的方式,启发学生掌握其共性和个性,从而贯通知识的方法。例如,在讲解保险利益时效知识点时,就可以列举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转移,但未办理被保险人变更批改手续以及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失去保险利益的案例,通过二者在保险利益时效中的不同,让学生理解保险利益时效在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实际操作中的区别以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并了解二者不同的原因,从而加深对该知识点的理解。

采用对比教学法时,要求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将性质相近的知识点进行比较,创设能够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3.讨论式教学法

讨论式教学方法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班级或小组的形式,安排学生围绕某一问题展开讨论,相互启发并进行争论、质疑,以提高学生认识或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方法同样有助于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授完人寿保险的基本教学内容后,可以安排一次对于“保险产品是一种投资工具”的讨论课,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一小组陈述完后,设有提问环节,其他小组可以对当前小组的观点进行驳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疑后,教师进行点评。通过讨论,学生不仅掌握了保障型险种和投资性险种的内容和特点等基本理论知识,更重要是使锻炼了学生独立思考、语言表达方面的能力。

一个成功的讨论,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环节。首先,教师应选择一些具有讨论价值的问题,比如,具有一定针对性或实际意义的,或具有多个角度、多个看点的问题。其次,学生应提前拿到讨论题目,以便于收集资料、思考整理。然后,在课堂中展开讨论。在讨论中,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发言,并注意发挥控制和引导作用。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对学生的讨论做认真的总结归纳。

4.案例教学法

《保险学》是一门讲授保险理论和实务、具有很强法律性的课程,需要引用各种案例来帮助教学。案例教学法就是根据教学内容,在讲课中适当穿插案例,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学生更容易、更感性地理解和掌握知识。例如,在讲解最大诚信原则时,可以使告知义务的内容、履行的判断标准、违反的法律后果等保险合同条款变成一个个生动具体的保险案例,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在依据所学知识进行分析的同时,掌握保险实际业务中的种种经验教训。

案例教学法中要求教师选择、编排合适的案例。案例的选择要注意接近日常生活,使学生有兴趣并愿意思考;同时,要和学习的过程和阶段相结合,比如,在讲授保险的基本概念的知识点时可以选择一些单一性、只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目的是使学生掌握一个具体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而在讲授保险合同部分时,就应该选择内容复杂些、涉及较多知识点的案例,让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加深和深化对已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且可以吸收新的知识,锻炼思维能力。

三、启发式教学在实际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教师运用启发式教学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教师难免会走进一些误区,因而,教师在运用启发式教学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启发式教学摒弃了传统的“满堂灌”的授课方法,在教学过程中,要求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导者,应该考虑学生的认知特征,注意学生思维的运动,预测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并针对这些情况来安排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教学中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学习活动中以鼓励为主,引导学生积极思维,使他们获取知识,发展智能。

2.合理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的具体方法有很多,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对各种方法的合理安排和运用。比如,一堂课中过多地运用提问启发,让学生不断地思考,使大脑总处于紧张状态,这样就容易使学生疲劳甚至反感。因此,教学中,教师应注意不要长时间地使用一种方法,而应该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灵活地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并加以组合运用。另外,启发式教学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式,但是使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适合启发,一些难度大、逻辑性强或者学生知识储备不足的问题,用传统的讲授方法效果反而会更好。

3.努力营造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

只有在和谐民主的教学环境下,学生的人格才能得到充分地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才能得到充分挖掘,学生个性才会得到充分张扬,启发式教学的目标才会实现。相反,如果教师仅用权威的方式对待学生,陌生的师生关系将会导致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热情降低,那就会启而不发,达不到预期效果。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在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的同时,也应积极参与到学生的学习活动中去,和学生创建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学生共同进步。

本文系西南科技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项目名称《保险学》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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