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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阳光采购中的招标制

2009-06-25何建华

管理观察 2009年35期
关键词:预审资格投标

何建华

摘要:在过去电力建设工程物资采购过程中,市场运作不规范,对产品的质量、成本的控制也不好把握,而且在廉洁方面也容易出问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阳光采购的概念,其中最具代表的手段就是网络招标。即通过计算机强大的信息处理功能,将整个招标评标过程电子化,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人为因素。本文依据多年的招投标实践,分析了网络招标过程产生不阳光的原因,并提出了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阳光采购招标

目前,企业在实行阳光采购时,大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原因是招标采购不仅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而且公开、公平、公正。但就是这样本应是很阳光的行为,近年来却出现了“变了味道了”的招标采购,造成阳光采购不阳光。“招标招标,越招价格越高”就是这种不阳光的集中写照,根源在哪里呢?

一、供应商的默契

大的集团公司大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了物资采购全过程的招标“无纸化”,即可通过网络简单操作完成招投标工作,集团公司所建立的网络招投标系统,一般是由两部分构成,即:采购决策子系统和电子商务子系统两部分组成,其原理是按照招标流程进行设计的。通过Internet网实现招标书的下载与投标书的上传,并通过计算机界面实现供应商的选择与评标打分,由计算机来自动形成评标记录和评标报告。这种网络招标表面上看无可厚非,可以达到阳光采购的目的。但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它存在有让供应商有孔可钻的弊端,有形成串标的可能。因为在网络招投标过程中,其核心的内容是: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有一个条件限制,就是供应商必须是该集团网络招投标的会员单位(缴纳费用,成为会员),方可进入招标界面,否则无权参与该集团的任何投标。这样就会出现某一物资需要招标,而缴费成为会员的供应商又很少的情况,造成可供选择的合格供应商范围很小的局面出现。长此以往,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所属的需要招标的子公司数量又多,而每次该物资需要招标时,均是A、B、C、D、E五家供应商参加,久而久之,供应商会形成一种默契——串标,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价格越招越高的结果。

二、明招暗定 网络招标躲不过去的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大型企业集团均制订了在建或生产工程项目(包括物资)招投标法管理办法,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都应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其原因就是招标采购不仅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而且公开、公平、公正。但是,许多经常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人都说,在很多招标活动中,公开的是表面,大家不得不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幕后活动中,即“公关”技能高超、产品质量不过关的供应商,有了投标的机会。招标采购从“阳光工程”变成“暗箱操作”,很多企业认为问题出在招标机构。其实不然,招标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与投标的供应商基本上较少接触,供应商往往与用户关系紧密。如果用户事先要求或透露出希望中标的供应商,招标公司很难不执行。因为用户和采购方是招标公司的客户,是招标公司业务的来源,满足采购方的要求是招标公司的一个重要目标。

目前,国内还有不少的生产商由于对招投标法和操作规程了解得不是很透,也顾虑到不愿与采购方关系闹僵,较少出现投诉的情况。也是造成招标采购的“好经”被念歪了原因之一。

三、玄机在资格预审的方式

国内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在招标时一般采用的流程中其关键的一步是资格预审,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两种: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这两种预审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若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那么所有符合资格预审标准的申请人都应允许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采用这种资格预审制的优点在于: 提高了物资采购招标的透明度,保证了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业主也可以获得价廉的合格产品,降低了设备成本,真正体现出了阳光采购招标制的阳光所在。其缺点是:时间太长、效率不高、开标期间费用增加等。而有限数量制是在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为了避免合格预审制显露的缺点,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了一种叫“定项评分法”进行评分预审各标段参与投标的合格供应商,招标人认为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仍然有点多时,考虑到这些申请人准备投标的费用太高,再按得分高低,取总分前几名的申请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通知其他申请人未能通过资格预审。显而易见,这样做的优点是:缩短了开标、评标的时间,提高了效率,业主同样可以得到价廉的合格产品。但这又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显然,这种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制有违招投标法的规定。

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就隐藏在阳光采购的招标制里。如某集团公司所建立的网络招投标系统中,可以发现有几个关键的模块,决定着阳光采购中的招标制是否阳光的关键所在。

1.供应商管理模块

在上面的第一个问题中,曾经分析过,在网络招投标过程中,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有一个条件限制,就是供应商必须是我集团网络招投标的会员单位(缴纳费用,成为会员),方可进入招标界面,否则无权参与该集团的任何投标。那么,如何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就是避免第一个问题出现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大型企业的生产、在建工程,涉及到的物资种类繁多,那么在供应商管理模块的数据库里,就要有各类物资生产厂商的资料,而且这类厂商均是合格供应商,必要时降低会员收费,增加合格会员单位。若在系统的数据库里,每类物资仅有10——20家合格供应商,那么就不可避免的出现第一个问题中讲到的——供应商形成默契的结果。因此,在供应商管理模块的数据库里,不同类别的物资供应商的数量要在100家以上,就可基本解决供应商形成默契的问题。

2. 编制标书模块

系统里中,编制标书模块的功能过于简单,仅仅是标书的制作而已。在第二个问题中,我们分析过暗箱操作——事先指定品牌,这种现象更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要根除这种现象,就要利用计算机设置浏览等级的原理,在编制标书模块里将一些涉及指定品牌的字眼强制性的设置出来,这样在标书编制过程中凡是涉及到强制设置的字眼时均出现明显提示,并强制退出编制程序,修改后重新进入,最大限度的杜绝这种现象。

3. 投标资格审核模块

在上面的第三个问题中,我们详细分析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这两种资格预审制的优缺点。据了解,目前大多数企业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无论采用哪种资格预审制,其过程并没有在资格审核模块里完成,而是人工审核的占大多数,人为因素过大,系统的资格审核模块形同虚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要求通过计算机强大的信息处理功能,将资格预审的一些硬性条件进行全面分析、比较,筛选出全部的符合招标标的的供应商,同时本模块要设置随机抽选的功能,对筛选出的全部供应商进行随机抽选,确定合适数量的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数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资格预审制本身的缺点带来的不公平的问题。

4. 效能监察模块

效能监察又称勤政监察,在企业是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本企业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行为、办事效率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各种失职、渎职行为和事件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效能监察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是“管理之中的管理,监督之中的监督”。为防止招标采购中的人为因素、堵住腐败漏洞,系统应将效能监察嵌入物资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效能监察与品质控制相互促进。在系统设置中,要打破传统的只对招评标采购环节进行监察的做法,将效能监察嵌入供应商管理、采购决策、合同分配、合同执行保障、装备品质控制、备品配送管理等全过程。系统中明确设置没有监察人员参与,物资采购工作就无法进行,而物资采购一旦启动,效能监察也同时启动。将纪检监察嵌入系统,有事前事后介入,真正起到纪检监察作用。

综上所述,招投标制是号称最公开、最阳光的采购行为,要确保这一行为的阳光,除了要有一套功能齐备的网络招投标系统,还要有有效的社会监督、透明的媒体报道和必要的约束机制,才能确保招投标制下的阳光采购,造就物资采购的晴朗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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