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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依存,互相转化,方成自然

2009-06-25钱继中

新校园·上旬刊 2009年1期
关键词:不争弱势老子

钱继中

老子所说的“自然”,一层意思是事物本来如此的状态;另一层意思是万物都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要掌握老子“自然观”的精华部分,就必须记住老子在阐释他的学说主张时讲过的一句话:“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闲”。理解这一句话,就能懂得老子所说的“自然”的真正含义。老子的“自然”包含“动”与“静”(闲)两个方面。老子认为万物都在运动发展中,而且万物都在向着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同时老子又认为顺应万物运动转化的规律,不去强行阻挠改变它,这种静态的处事态度是最可取的。人只可以以静待动。以静制动,这就是顺应自然。老子的“自然”观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尊重,它意在提醒作为“万物之灵”的人。面对客观世界的秩序,应有敬畏之心,不可妄加阻遏,更不可妄求改变。尊重客观世界原有秩序,人才能与外部世界和谐共处,反之,必遭报复。

老子的“自然”观,强调的是事物之间的固有联系。世间万物都共处于一个互为因果的联系中,所有事物都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每时每刻向着对立方向转化的,任何一种事物都不能脱离其它事物而独立存在。这就启迪我们,在观察分析某一具体事物时,要联系该事物所处的具体环境,具体剖析在该事物运动转化的过程中受到哪些外来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又怎样在该事物内部发生作用的。试看老子以下一段陈述:“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老子》三十六章)。老子把“至柔与至坚”,“合”与“张”,“弱”与“强”,“废”与“兴”,“夺”与“与”,对立的两极放在一起思考,敏锐地觉察到,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是联系在一起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是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是万物的本来面目,因而这些现象的发生就是“自然”。由此。不难发现老子的“自然观”含有朴素的辩证观念。而这种“思辨”的观察思考客观世界的方法,正是老子用以应对人生困惑和外来挑战的利器。懂得了老子的“自然”观,就会有宽广的心胸、“不与人争”的耐性和淡泊自怡的人生态度,就可避开许多来自外部、发自内心的诱惑,就能处变不惊,任凭世界扰攘而保有自身的宁静祥和。

有这样一种说法,孔孟之道讲的是修身养性,而老子之道讲的是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其实这种概括并不一定全面。老子的“自然”观其实也包含了个人修养的要求。只是孔孟强调以“礼”约束人的欲念,而老子是以“不争”作为处世的信条,“不争”的要求就含有对人的品性修养的启示。

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老子提醒人们处世的态度可以仿效“水”,要安于所遇,不刻意去改变什么,但要这样做,很不容易。—般人对于逆境,总是有厌恶之心,而要安于逆境,如水之随形,无处不安,那是很难的。然而这正是对人的一种考验,一种磨炼。甘于卑下,这是一种大智慧,大见识。能“处众人之所恶”而坦荡平和,就达到了“自然”的境界,“善”就不求自至。这就与“道”自然相合——内心世界与外部世界自然而然和谐相处,一切冲突烦恼也随之消解。这是一种了不得的人生境界,是把命运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一种自由境界。

而老子“自然”观所阐发的意义还不止于此。老子的“自然”观的根基和出发点似乎在弱者—方。在人与外部世界之间。人肯定是弱势的—方;在被统治者与统治者之间,被统治者是弱势一方;在占有丰富资源、恃强逞雄者与被剥夺了资源受他人支配者之间,后者是弱势一方。老子论及“自然”这一核心命题时,提出的应对之道,似乎都在强调弱势一方应持怎样的立场。应采取怎样的态度,其中包含着对弱势者深切的关怀和同情。老子并不主张弱势者顺应天命,逆来顺受,他总是在教导弱势者如何处变不惊,从容应对,以求克敌制胜。在老子看来,不同事物之间,不应是一方绝对压制另一方,一方吃掉另一方的关系。而应该是和谐共处,竞争共存的关系。他提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主张,而他认定的“善”,就是所言所行“皆出自然”,而不是刻意去操作“仁义”。老子甚至断言“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老子显然认为不去支配他人也不受人支配,人就可以依天然的样子、本来的面目去自由生活。

由此看来,老子的自然观,不仅仅是一种哲学主张,而且是一种社会理想。因此,有人判定老子的学说。不承认超越胜负之上的道德,是不正确的。老子的道德主张很明确,“不争”,安享“自然”就是人应该遵从的最高道德。这种主张,你可以不认同它,但是你不能否认它——它确实是一种伟大的社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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