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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代表建议办理推行“阳光工程”

2009-06-23顾慧敏

浙江人大 2009年5期
关键词:阳光工程海宁市人大常委会

顾慧敏

近年来,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三公开”的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程序,确保办理工作实效。

从2009年开始,该市代表建议从人代会期间代表的提交到会后的交办、答复,实行全程网上公开,透明办理。办理结果公开,包括对上年度建议办理的“遗留”问题一并公开。自本届人大起,该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凡是上年度列入“正在解决”的代表建议件,要求承办单位除了要及时向相关代表两次答复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外,还要将这跨年度建议办理工作与当年度建议办理情况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同时将办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专栏进行刊登。该市还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代表建议督办件全文及督办领导、责任部门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今年下半年还将继续对重点建议的具体办理落实情况,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专题追踪,增强公开力度,接受代表和群众的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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