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审工作中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9-06-17李海辰刘凤飞刘长青
李海辰 刘凤飞 刘长青
摘要:文章概括了建审工作的内容和定义,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建审工作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建审;现场勘查;图纸审核;消防设施审核;消防用水量计算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5-0139-02
从建审工作的内容和性质来分析,其定义可概括为:具有从业资质的消防监督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新建工程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对已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毋庸质疑,建审工作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建审工作对于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控制火灾隐患存量,减少火灾隐患增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在此,笔者将结合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阐述一下自己的见解,与大家分享。
一、规范运用问题
建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无论出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还是《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许可类法律文书,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当有充足的依据,即现场清、规范明、站得住、驳不倒。但是要将所有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都背得滚瓜烂熟显然是不切实际也是没有必要的。对此,我们应当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对于经常用到的《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等要熟练掌握、深入钻研、灵活应用;第二、对于其它规范要总体把握、熟练应用,能够迅速、准确地查找到相应条文依据。
对于规范的学习和把握,在熟练掌握、运用原文的基础上,千万不要忽略以下几个方面:名词解释(在规范的开头或末尾);备注(在每条规定之后);用词说明(在规范末尾);附录(在规范末尾);使用范围(在规范的开头);实施日期(在规范的开头)。这些非条文文字对于我们实际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规范修订步伐也相应加快。例如,《建规》(GBJ16-87)自1987年版到2001年版实施了14年,再到2006年版(GB50016-2006)仅实施了5年。再如《高规》(GB50045-95)自1995年版到2001年版实施了6年,再到2005年版仅实施了4年,而目前又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修订。因此,作为建审工作人员一定要与专业书店、出版机构或设计人员建立长期、稳固的联系,以便在第一时间掌握新规范、新技术的出版、修订信息,并及时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否则,用旧规范解决新问题,不仅“驴唇不对马嘴”,而且一旦遇到上访、上诉等情况只会“败下阵来”。
二、现场勘查问题
建审工作不能偏离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也不能远离现场这一客观实际而纸上谈兵。一般说来,建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办理审核前的施工现场勘察
建审人员在出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之前,首要做的工作是审查报送的图纸、资料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在进行勘察时应当仔细、深入地对照规划图,不仅要看本工程也要看周围相邻工程,主要是建筑布局和防火间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附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的设置情况。建筑布局一旦确定,若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方面遗留下火灾隐患,将是无法补救和整改的。
(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建审人员应当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难点在一线破解、矛盾在一线化解。其作用主要有:(1)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2)及时发现擅自变更原设计或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施工的行为;(3)及时发现隐蔽工程中出现的问题;(4)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5)能够向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学到更多的在图纸上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
(三)工程竣工后的现场勘验
建筑工程竣工后、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向原审核的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在进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必备几样物品:测距仪或卷尺、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等。
现场勘验的步骤大体分为:(1)查看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耐火等级、建筑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安全疏散、防烟防火分区、疏散指示标志、事故应急照明、消防电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内部装修、灭火器配置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图纸审核问题
图纸审核是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环节。图纸审核的步骤可归纳为:先外围后内部、先整体后局部、先土建后水电、先主体后附属。
图纸审核的重点是:(1)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储罐区和高层厂房;(2)高层、地下民用建筑;(3)重要的公共建筑;(4)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图纸审核的难点是消防用水量以及建筑消防设施,下面就这两个问题具体分析一下:
(一)消防用水量的计算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水量无外乎室外消防用水量与室内消防用水量总和。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无论是室内、外消火栓还是自动喷水系统,其用水量都是单位时间内用水量与灭火延续时间的乘积。而单位时间内用水量与灭火延续时间这两个参数均可在《建规》、《高规》中查到。
对于堆场,仅需要计算室外消火栓单位时间内用水量与灭火延续时间的乘积。对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消防用水量是灭火用水量(水枪用水量)与冷却用水量的和。其中灭火用水量可从《建规》、《高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查到,是一个固定值。而冷却用水量则要根据着火罐、相邻罐的不同组合得出不同的数值,并取其中最大值。
(二)建筑消防设施审核
要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审核工作,首先要彻底理解、掌握相关规范。《建规》、《高规》告诉我们何时何地设置消防设施,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则告诉我们该如何设置消防设施。
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审核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消防控制室的位置;(2)系统供电;(3)联动功能;(4)探头的选型和布置。
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审核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消防泵房的位置;(2)消防泵的功率和备用泵;(3)消防泵进、出水管的环状连接;(4)喷头的布置;(5)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容积和连接。
另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依据规范要求可采取以下措施:(1)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够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2)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此外,我们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好审核、验收的档案资料,以备日后查阅;(2)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的沟通和学习;(3)法律文书用词要严谨、规范。
以上是笔者对建审工作的一些思考和见解,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前辈、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