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检验报告的质量管理
2009-06-16刘京杰
刘京杰
[摘 要]检验报告被誉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最终“产品”,影响其质量的因素很多,作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结合多年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践经验,分析导致检验报告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并提出许多符合实际的预防和改正措施。
[关键词]检验报告 质量 保证措施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利用科学的手段,通过对产品各项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得出科学的数据和结论,最后以检验报告的形式,客观、公正、正确地评价被测对象的质量状况和质量水量。笔者结合多年基层质量检验工作的实践,谈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质量问题及其保证措施。
一、认识检验报告质量保证的重要性
首先,质量检验机构对外“产品”就是检验报告,外界或客户对质检机构的了解首先是对其检验报告直观感受和评价得到的。该检验报告是否科学、公正、准确,是否规范、得体等直接影响着质检机构的形象。因此,提高检验报告质量对树立质检机构的良好形象和声誉显得相当重要。
其次,检验报告质量的优劣,是与抽样是否按照规范、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样品保管与流转是否得当,检验调配是否合适,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依据的产品标准是否有效,检验方法是否正确,检验人员素质、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是否合格,以及对这些过程的管理是否严密等都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其中任何环节出现差错都将影响检验报告的质量。因此,要提高检验报告质量就必须加强对整个机构的全面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检验报告质量就等于全面提高整个质检机构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一般情况下,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办理行政案件时,对企业产品质量好坏的评价, 都是以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作为主要依据的。如果该检验报告质量低劣、数据不准、结论错误,就会使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错误的决定,这不仅使被处理企业的产品质量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因“一份错误的检验报告,将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推向消亡”,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已出现多起,教训非常深刻。
第四,质检机构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检之后,要将产品质量特性做出评价的检验报告返给被检企业,企业可能就依据检验报告中提供的数据和评价意见组织生产或改进生产工艺和配方,如果该检验报告的数据不正确,企业将会使用检验报告中错误的信息,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后果不堪设想。
第五,质检机构对一定时期,一定数量的检验报告进行整理、分析,就能得到这一时期某一产品质量状况的宏观信息。客观的质量信息将成为政府进行宏观决策,指导消费者消费的重要依据。
二、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质量的保证措施
检验报告的质量是质检机构全部工作的最终体现,我们要用系统理论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从抽样计划的下达、抽样、样品处置、检验、原始记录、数据处理、书写检验报告、校对、审核、批准、报告的打印到正式报告的出具以及人员素质、设备情况、管理等每个环节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报告的质量,因此,提高检验报告质量也必须以系统论为指导。下面谈谈如何保证检验报告的质量。
首先,人是质检机构进行各项活动的主体,在检验报告形成前后,无论抽样还是正式检验,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检验工作的质量。对人员除了要进行业务、 技术方面的培训外,还应进行思想道德、政治、政策和法制观念方面的教育,以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其次,要加强实验环境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对检验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和检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或检定。检验必须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由有一定精度的仪器设备进行,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是检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缺少这些条件,检验就无从进行,也不可能做出检验报告。因此,在检验工作中,必须按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并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要注意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现行有效性。
《标准化》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按其约束性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原来的一些地方性企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相继作废。《标准化》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行业质量分等及验收细则,统检细则,产品质量指标,视同强制性标准,须强制执行,其它生产依据(已备案生效的企业标准、有效的产品图样和说明书等)在确认正在用于组织生产时,须强制性执行;严于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推荐性标准及有效的购销合同书须经企业同意后方可采用。因此,必须选择正确、适用、行政有效的标准以保证检验工作和检验报告的质量。
正确选择标准的一般原则是:首先选择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强制性标准时,应选择被检产品采用的行业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若上述两种情况都没有,则应选择被检产品生产企业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但是要注意的是,同一类型产品的其它企业的标准不能做为检验的依据。
第四,对检验报告形成的全过程制定相应配套的管理制度。如保证所抽样具有代表性的抽样管理制度;保证样品质量状态不发生变化,不丢失、不出差错的样品保管制度;保证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符合要求,操作符合规范的实验室管理制度等,并将企业制度写入《质量管理手册》中。这些都是质检机构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检验报告质量的重要基础,认真执行这科学、严格的制度,是提高报告质量的基本保证。
第五,检验人员在编制检验报告时,还应注意检验报告的规范性。在实践中,主要应留心如下几个问题:
①原始记录:包括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应保证真实可靠,原始记录不应是重新抄正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要尽量采用统一的推荐格式。记录中涉及到受检单位、生产单位、产(商)品名称应采用规范化的全称。原始记录中出现错误的修改,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修改方法。如书写错误需要更改时是差错处划一横线,正确的记录写在差错处附近,并加盖更改专用章。
②计量单位的使用,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注意几个原则:一是优先采用符合原则,二是计量单位的汉字名称或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使用原则,三是计量单位汉字名称与符号不能混用原则。
③数据处理: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方法,一般可按照GB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并注意特殊数据的处理方法。
④ 检验结果与检验结论:当检验结果中的实测值与标准值相当接近,但按全数值的比较法或修约值比较法均判为不合格时,为慎重起见,应按同一条件重测几次,取其平均值;或使用其它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检查其复现性程度。
根据检验结果,依据采用的有关标准准确地为受检样品下检验结论。对委托单位送检的样品下结论可以写成“该样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没有全项目检验时,可以写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对质检机构亲临现场随机抽取的样品下结论时可以写“该批产品本次抽检合格”,若受检产品采用推荐性标准作为判定依据时,可写成“该批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若上述结论被判为“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指明不合格的项目。这样可以使阅读报告的人员能清晰地理解检验结论。
⑤ 检验报告标志与用章问题:根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检验能力经计量认证合格后,在其检验报告封面上应使用CMA 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一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因此, 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检验报告封面上应使用CAL 标志,这是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检验报告中有关人员应签字,或用其印鉴盖章,不得使用代号或代码章,以证实检验报告的真实性。
第六,完善质量检验机构质量体系的审核与评审制度。我们可以在一定周期内抽查一定数量的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及与其有关的原始记录、抽样单、审批手续等进行评审,及时发现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数据错误或结论错误的信息通知委托方,以减少对委托方的损失。同时,我们要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检验报告质量和检验工作质量。
第七,建立数据比对制度。评审检验报告制度重点是对检验工作程度、方法、数据处理及报告的表述、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而数据比对制度重点是对“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的检查。它是将同一样品的某些指标由不同的机构、不同的人员或采用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比较其数据的差异,进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方法。
第八,定期或不定期收集企业及有关单位对检验工作的反映和建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报告质量后,还要对检验工作的质量情况采取一定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受检单位发送征询意见卡,收集相关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