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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与思考

2009-06-16刘武华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全省农民专业

刘武华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一)發展现状与特点

1、发展迅猛,数量领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截至2008年9月末,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0251个,发展数量居全国第一;入社社员达23万户,带动农户110万户,两者占全省总农户的20%。

2、组建形式多样,服务涵盖广泛

从组建形式看,有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大户牵头型、技术能手领办型、村级组织筹办型等多种类型并存,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从合作模式看,有生产型、销售型、加工型、产贮加销一体型、专业技术服务型,合作模式呈多样化趋势。从合作范围看,由初期的村内、乡内合作发展到跨乡、跨县合作,合作的范围越来越广。合作范围的拓宽,进一步解决了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统一“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有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的,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几乎涵盖了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实现了农村资金、土地、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有效地促进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格局的逐步形成。

3、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品牌意识不断增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与发展,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逐步创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知名品牌。全省共有38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相关认证,其中85个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86个取得了绿色食品认证,26个取得了有机食品认证,占到了全省农产品“三证”认证总数的18.6%,另外还有186个注册了商标,逐步形成了“建一个品牌、兴一项产业、带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局面。全省以产业为依托、以品牌为导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逐步扩大,合作成效日益显著,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经营主体作用日益凸显。

4、促进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增收

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经营模式,或是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种植经营,或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全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直接统一经营和统一服务的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8.2万亩,占到全省规模经营面积的58%。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提供信息、技术、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及时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改变粗放经营方式,提高科技含量,发展“新、优、特”品种,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发展不平衡

从历年累计发展的情况看,全省10251个合作社中,发展数量超过1000个的有长治、晋中、运城和临汾4个市,共发展6556个,占全省的64%;500—1000个的有大同、吕梁、太原和朔州4个市,共2716个,占全省的26.5%;而忻州、晋城和阳泉3个市均不足500个。

2、发展规模偏小

截至2008年9月底,全省10251个合作社共有入社社员23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仅22户,仅占全省661万农户的3.5%。全省50人以上的合作社只有814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除发展规模偏小、示范效应不明显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着结构单一、经营粗放、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3、发展资金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缺乏流动资金,难以实现规模经营,发展后劲乏力。究其原因,一是农民收入低,出资有限,合作社自有资金本身不足;二是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时间短、规模小、实力弱,致使合作社在争取金融部门贷款上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和担保,难以达到金融部门贷款的规定要求;三是农村信用社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但只有少数合作社能贷到,且贷款利率普遍偏高,并且贷款都是贷给合作社成员个人,而不是把合作社作为一个经营主体予以放贷支持。此外,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做好风险的防

范工作,而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补偿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从而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放。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大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程

山西省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不断强化对合作社的引导,2008年6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贯彻落实该法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重点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对合作社的“帮生、帮长、帮规范”行动,有力推动了各地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帮生”就是加强引导,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入社或创办合作社。“帮长”就是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加大人员培训、财政支持和金融、流通、科技、信息的服务力度,积极推进信用社、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联动”,努力营造合作社成长的宽松环境。“帮规范”就是做好指导和帮助,提高合作社的服务水平,拓展合作社的服务领域。

(二)加大培训力度

省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写了《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资料》,并以此为教材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培训,2008年全省共培训了近一万人,对农民组建和发展合作社给予了积极的指导。

(三)创新发展环境

省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实施“四不”政策,即登记不收费、不验资,监管不年检、不罚款,有力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

(四)提供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列入专项预算,2008年省级专项扶持资金达到了1000万。全省11个市、115个农业县(市)中已有8个市、46个县(市)将1890万元专项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省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贷款扶持,截至9月底已支持了127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思考与探讨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职能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五处提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省上下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的精神上来,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协调工商、税务、质监、交通、土地等部门具体落实各项倾斜政策和优惠措施,形成扶持合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加强政府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重点工程,注重品牌建设

根据山西实际,近期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是实施“四个三”工程,即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个,重点推进忻州、吕梁、晋城等市加快发展;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包括合作社财会人员3000人;培育扶持30个省级重点示范合作社;培育扶持300个市、县级示范合作社。通过培训、扶持、帮助,尽快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更大、更快速的发展。同时,要注重品牌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靠自身优势,抓住优势产业,开发特色农产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商标注册、无公害产地认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QS安全认证的步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逐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合作社竞争实力。

(三)加强分类指导,大力培育典型

针对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对合作社的发展要分类指导。发展较快的应在提高质量、提高效益、规范发展上下功夫,并力争在建立信用合作、联合发展上有所突破;发展较慢的应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方针,加快发展,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居中的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应按照“边发展、边规范”的方针,发展与规范并重。同时,对于新建的合作社,要力争更多的农民加入,提高农民的入社率;对于已建的合作社,要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吸收更多的农民入社,扩大合作社的规模,力争到2010年全省农户的入社率达到50%以上。

(四)严格建章立制,促进规范运行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章程、协议,使其在依法成立、依法登记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约定的责、权、利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合作社内部民主选举、民主议事、盈余返还和财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地位和经济利益。通过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确引导和规范建制,从根本上增强合作社的内在活力,进一步拓展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提高合作社经营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

(五)拓宽融资渠道,提供项目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主要有农民入股、当地政府扶助、企业捐资及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支持。应通过出台财政贴息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金融扶持政策,在继续支持广大农民和其他市场主体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支持。同时,积极探索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活力和能力,有效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各级政府除组织实施好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外,还要组织发改委、财政、科技、扶贫、农业、水利、林业、农机等部门,通过项目委托和承担实施等形式,在全省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实、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经济效益好的示范性合作社。

(作者单位: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宏观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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