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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述的历史考证方法平议

2009-06-15韦勇强

船山学刊 2009年2期

韦勇强

摘要:崔述的历史考证方法大致可归纳为“以经证吏”、“辨文体及文风”、“据吏事的时代特征断文献记载真伪”、“利用逻辑推理断史事真伪”、“利用文字音韵知识断古籍真伪”等。这些方法,是崔述在古史及古书考证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前提与基础。也是他的学术遗产中最有价值的部分。

关键词:崔述;历史考证;古史辨伪

中图分类号:K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387(2009)02-0193-04

崔述是清代乾嘉时期杰出的古史辨伪学家。他将自己的历史考证方法归纳、总结,撰成《考信录提要》一书,使之理论化、系统化。梁启超盛赞他“考证方法之严密犀利实不让戴、钱、段、王,可谓豪杰之士也”这话虽有些夸张,但崔述考证历史文献及史事的方法确实有其独到之处,《考信录》中许多精辟的古史考辨观点,都得益于其考证方法的精确与严密。瞿林东先生也指出:“崔述的考史方法及其理论认识,已具有理性主义成分。”对崔述的考史方法同样颇为推崇。因此,以《考信录》为核心,总结并探讨崔述的历史考证方法,对于丰富与发展我们的历史研究方法,应该说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崔述的若干历史考证方法逐一列举并加以评议,以展示其客观价值。

一、“考信于六艺”——以经证史的方法

崔述笃信经书,他认为伪误皆出于传记,而经文皆可信。因此,他凡考一事一书,都以“六经”所载为依据,“以经为主,传注之与经合者则著之,不合者则辨之,而异端小说不经之言成辟其谬而删削之。州如他辨“黄帝、炎帝非兄弟”,即据《六经》对后世各种记载一一进行辨驳:“《晋语》云:‘少典娶於有蠕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余按:《春秋传》云:-黄帝氏以云纪,放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观其文义,乃二帝各自为国,各自为代,非兄弟也。《易传》云:‘神农氏殁,黄帝、尧、舜氏作。又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则是黄帝,圣人也,炎帝虽不可知,然在上古而为人所归,则亦贤人也:果圣与贤,必无同胞兄弟而用师以相攻伐之理。”崔述此条考辨,以《春秋传》、《易传》等经典为依据,对《国语》所载黄帝、炎帝是兄弟之说进行驳斥。理由是:《六经》是上古历史文献,而《国语》乃后世所作。故《六经》的可信度要远胜于《国语》。《六经》不言黄帝、炎帝是兄弟,即可肯定黄帝、炎帝真不是兄弟,《国语》所载是谬误。

又如他的《经传禘祀通考》,遍考《春秋经》、《春秋传》、《论语》、《礼记》对禘祀的记载和郑玄、王肃、朱熹等人对椅祀的诠释。经过审慎的甄别,得出了“自王肃始合《大传》、《祭法》及诸经传之禘为一,以为周人禘喾即稀其祖之所自出;赵匡从而演之;其后朱子《集注》及宋、元、明诸儒之说皆本于此。”的正确结论。

崔述继承司马迁“考信于六艺”的辨伪方法,以经书作为衡量古书真伪的准则,有相当的合理性。因为,从史学的角度看,经书中包含有大量的史学内容。是研究上古史的最基本史料,崔述明确地指出“三代以上。经史不分,经即其史,史即今所谓经者也。”而且,在同时期传世的各种史料中,经书由于其最初出于史官,内容大体上也与所记史事同时或接近,后来又占据特殊的地位,较少受到后人窜乱,故其可据性就相对高些。崔述取经书作为评判古书的标准。当然就相对可靠了。胡适对崔述“考信于六艺”的方法深为赞赏,他说:崔述“拿了六艺做标准来考信古书……在史学上收了许多摧陷廓清之功。”顿颉刚也认为崔述以《六经》为考辨古书的标准,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方法,他说:“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这个标准,在考古学没有发达的时侯,实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在战国、秦、汉间百家异说杂然并起的时候,因为《六艺》中的史料比较还算纯粹,著作时代也是比较的早呵。”

但是崔述“考信于六艺”的辨伪方法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经书不一定全都可信,而传记之书也不一定全都不可信,这已被后来的辨伪家所证实。顾颉刚曾指出:“只有司马迁和崔述,他们考信于《六艺》;凡《六艺》所没有的,他们都付之不闻不问。这确是一个简便的对付方法。但《六艺》以外的东西并不曾因他们的不闻不问而失其存在。既经有了这些东西,难道研究历史的人可以闭了眼睛不看吗?况且就是《六艺》里的材料也何尝都是信史,它哪里可以做一个审查史料的精密的标准呢?所以他们的不信百家之言而信《六艺》乃是打破了大范围的偶像而祟奉小范围的偶像,打破了小势力的偶像而祟奉大势力的偶像,只挣得·以五十步笑百步·的资格罢了。”哪东方先生也说:“其他先秦史料的内容涉及面极广。绝非《五经》所能代替。何况《五经》本身由于传世已久。其中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所以我们在使用《五经》时,需要加以分析评判,而不能一味迷信。”顾、邵二位先生身处经学神圣地位已经消失的时代,他们对《六经》与传注可信度的评价自然比较客观与理性。而崔述身处《六经》被奉为神圣经典的乾嘉时代,他对经典迷信。只把《六经》作为唯一的考信标准。也是可以理解的。

二、从文体、文风入手考辨历史文献之真伪

凡著述必有体例,而且各时代的文体各不相同;语盲文字的演变也有其规律,越是远古的语盲。后人越是难以读懂。因此,从文章体例、从语言风格上考察某书是否为伪书,也是一种重要的辨伪方法。崔述在考辨古代典籍及史事的经历中,觉悟到各个时代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文体及文风。因此,从辨文体、文风入手辨析古书真伪。是崔述总结出来的另一个重要的辨伪方法。他说:“唐、虞有唐、虞之文,三代有三代之文,春秋有春秋之文,战国、秦、汉以迄魏、晋亦各有其文焉。非但其文然也,其行事亦多有不相类者。是故,战国之人称述三代之事,战国之风气也;察、汉之人称述春秋之事,秦、汉之语言也。《史记》直录《尚书》、《春秋传》之文,而或不免杂秦、汉之语;《伪尚书》极力摹唐、虞、三代之文,而终不能脱晋之气。无他,其平日所闻所见皆如是,习以为常而不自觉,则必有自呈露于忽不经意之时者。少留心以察之。甚易知也。……是故《易传》之述包羲,帝而称王,《蔡传》之引《史记》,‘益而加‘伯。此行文者所不自觉也。传之《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杜注》但云‘皆古书名。及《伪书序》既出。而《杜注》遂历历数之:无他。文必因乎其时故也。所以汉人好谈谶讳,则所撰之《泰誓》,‘乌流、‘火覆,祥瑞先呈;晋人喜尚排偶,则所撰之《泰誓》,‘斫胫、‘剖心,对待独巧。誓诰不及二帝,而《伪古文尚书》虞世有伐苗之誓;盟诅不及三王,而《吕氏春秋》武王有四内之盟。甚至王通之《元经》,以隋人而避唐讳。是知伪托于古人者未有不自呈露者也。考古者但准是以推之,莫有能遁者矣。”

崔述在此处明确指出,尧、舜、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

乃至魏、晋各个历史时期。都有各自独具特点的文体与文风。因此,从历史文献的文体、文风上是完全可以发现一本历史文献的创作时代的。一旦某一历史文献的文体、文风与其时代特点不相符合,则基本上可以断定此书必非当时所撰。或是后人伪托或经后人增益。崔述从辨文体人手。不仅考出战国、秦、汉以来不少伪书,断定这些书不可轻信,而且还在所谓“六经”经典著作中找出许多谬误。比如,他辨“伊尹伪书五篇”。即主要根据夏商时代的文体、文风进行辨析:“《伪古文尚书》伊尹之书凡五篇:曰《伊训》,曰《太甲》三篇,曰《咸有一德》。然其文义率多浅易,文势颇杂排偶,非惟不类夏、商间语,亦并不类秦、汉时文。其中虽有名言隹论。而皆掇拾经传之文及经传所引《逸书》之语(如‘昧爽丕显及‘天作孽,犹可违之类)而联缀以成篇者。正如集腋为裘者然;其为魏、晋後人之所拟作无疑。”旧崔述的此条考辨,从文字风格上进行辨析。指出《伪古文尚书》中所谓“伊尹五篇”,文义浅易,与真《古文尚书》中其它夏、商时代的文献古奥难懂绝不相类似。因而此五篇不应是夏、商时代的历史文献;这五篇文献在语势上多采用排偶句式。与魏、晋时代的文风很近似,故基本可以断定它们是魏晋时代出现的伪书。

利用辨析文体、文风的方法,崔述发现了许多前人所未能发现的伪书,其成就十分突出。例如,他认定《论语》有后人增益,考证今本《竹书纪年》为伪书,否定神农作《本草》、姜太公作《六韬》,将《礼经》、《周颂》、《小雅》等经典的成书年代推后,都是采用从文体与文风上进行辨识的方法,其结论被证明是正确的。

崔述的这一考辨方法,也得到了后世学者的肯定。梁启超在总结历史文献的辨伪方法时,也提出了与崔述相似的一个方法:“各时代之文体,盖有天然界画,多读书者自能知之。故后人伪作之书,有不必从字句求枝叶之反证,但一望文体即能断其伪者。例如东晋晓出《古文尚书》,比诸今文之周《诰》殷《盘》,截然殊体,故知其决非三代以上之文。又如今本《关尹子》中有‘譬犀望月,月影入角,特因识生,故有月形,而彼真月,初不在角等语,此种纯是晋唐翻译佛经文体。决非秦汉以前所有,一望可知。”粱先生的方法。明显带有崔述的影子。张寿林也肯定崔述从文体、文风人手考辨文献真伪的方法切实可行。他说:“文字随时代而演进,故一书著作之时代,又可因文字而定之。盖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字,而不相素,求得其书中一二特殊之字。定其时代,则其书之时代可知。”

当然,利用各个时代的文体与文风特点来辨识历史文献,也并非是一个绝对可靠的方法。胡适曾指出:“这个方法也是很危险的,因为(1)我们不容易确定某种文体或术语起于何时;(2)一种文体往往经过很长期的历史,而我们也许只知道这历史的某一部分;(3)文体的评判往往不免夹有主观的成见,容易错误。”胡适提出的这三点,确是利用文体与文风考辨古书真伪这一方法所面临的三大难题。崔述凭据这一方法考辨历史文献真伪,也常因无法克服上述难题而使得其考辨有时显得不够坚实,引起后人的反驳。

三、以史事的时代特点作为考辨历史文献及史事真伪的重要依据

历史事件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环境里。因而每件历史事件,都会打上时代与社会的烙印。崔述敏锐地发现了这一规律,他举宋人张误的故事为例:“宋时,有与其从兄子讼析赀者,几二十年不决。赵善坚以属张淏。讼者云:‘绍兴十三年,从兄尝鬻祖产,得银帛楮券若干,悉辇而商;且书约,期他日复置如初。淏曰:‘绍兴三十年后方用楮币,不应十三年汝家已预有若干;汝约伪矣!由是其讼遴决。”崔述由张淏的故事中得出一个结论:“文必因乎其时。”即任何史事的记载,必定受到时代的影响,留下时代的印记。在这一认识的指导下,崔述善于从历史文献所载史事与其发生时代的社会特征是否相符合这一因素上,寻找其矛盾与讹误,从而辨识其真伪。其《考信录》里的许多考辨论点,都很注意根据史事的时代特点作判断。他驳“黄帝作指南车及华盖之说”即是一个典型范例:“《古今注》云:‘指南车起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蚩尤作大雾,兵士皆迷,于是作指南车以示四方,遂擒蚩尤。又云:‘华盖。黄帝所作也。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常有五色云气,金枝玉叶,止于帝上,有花葩之象,故因而作华盖也。余按:《易大传》文‘服牛乘马在‘黄帝、尧、舜氏作之后,则黄帝时尚未必有车也。纵使有之,制车之始亦岂能工巧如是!至于华盖之作,文饰益盛,尤非上古俭朴之风。盖皆后人之所托,故今不录。”黄帝作指南车及华盖之事。本是传说,但前人崇古,以为是信史。崔述根据经籍所载及上古时代社会生产力的特点断定黄帝时尚未能“服牛乘马”,即当时人们尚未能驯服牛马以驱使之,当然更不可能有“工巧”的指南车。他又根据上古社会崇尚俭朴的时代特点,推定黄帝作华盖之说实为伪托。

崔述以中国历史各个时期的社会、文化特征为依据,对历史文献及史事进行辨伪的方法,应该说是总结了前人的辨伪方法而来的。明人胡应麟在《四部正讹》中提出的辨伪八法中即有“核之事,以观其时”一法,强调审查史事。看史事与其发生时代的特征是否相符合,据此判断史事真伪,这确实与崔述之法相近。到近代,梁启超总结史料考辨方法时也提出了“各时代之社会状态。吾侪据各方面之资料,总可以推见崖略。若某书中所言其时代之状态,与情理相去悬绝者,即可断为伪。”“各时代之思想,其进化阶段,自有一定。若某书中所表现之思想与其时代不相衔接者,即可断为伪。”等观点,同样强调从史事的时代特征上寻求判断真伪的证据。梁先生对《四部正讹》及《崔东壁遗书》都有研究,因此可以肯定,梁先生所述应是在继承胡应麟及崔述学说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提升,因而梁说明显比以前诸说更为清楚和系统。

四、利用逻辑推理对史事真伪进行辨识

考辨历史文献与史事真伪,最关键的办法是能够提出反证来。粱启超曾说:“正误与辨伪,皆贵举反证。……反证出于本身者最强有力,所谓以矛陷盾也。”但事实上,并非每一件历史记载都能找到反证以揭示其真伪是非,因为,不可能每件史事都被记载无遗,也并非每件史事都能找到时人的评论。因而,考辨史事真伪是一件很有难度的工作。当无法找到直接史料以辨识史事真伪时,就只能采用逻辑推理的办法推断其真伪。梁启超因此也说:“有其事虽近伪,然不能从正面得直接之反证者,只得从旁面间接推断之。”崔述在考辨历史文献与古史真伪时,所凭借的直接证据是儒家经典,一旦在经典中我不到相应记载,他也常常使用逻辑推断的方法。他明确地说:“故今《录》中凡事之不见於经者,度其不类此人之事。则削之而辨之。”叫这句话中的一个“度”字,显然就是推测、推断的意思。例如,他辨周昭王哺征不复一事,就采用了逻辑推理的方法:“《帝王世纪》云:‘昭王德衰;南征,济于汉。船人恶之,以胶船进王。王御船,至中流,胶浪船解。王及祭公俱没于水中而崩。余按:昭王不复之故,经传文

缺,不可详考。若果别无他故但见恶于船人,何至遣行弑逆!船人自以私怨弑王,其国之君何以不讨。嗣王何以亦不问乎?‘船人或作‘楚人,然是时楚境尚未至于汉也。恐皆后人之所附会。”

崔述以经传所载为信史,经传不载昭王南征不复之原因,后世编的《帝王世纪》却称昭王死于船人之手。这当然值得怀疑。在没有文献说明昭王死因的情况下,崔述只能用推理的方法。否认《帝王世纪》有关昭王南征死于船人胶船的记载。理由是:船人不会因小怨而弑昭王,若船人真的弑昭王,其国君当对船人施以刑罚。周之嗣王亦当追究此事。昭王被弑后这些当有的后续之事俱未见记载,可知昭王被弑一事亦属乌有。崔述的推理,在否认《帝王世纪》记载的真实性方面是成立的。但仍然未能揭示此事的真实面目。近年,晁福林对昭王南征的死因作出了比较合理的解释,他说:“古本《纪年》说:‘周昭王十九年,天大壹。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昭王遇难之处,据考证在《水经注·沔水注》提到的‘左桑,地在今湖北沔阳东北的汉水开阔之处。《吕氏春秋·音初》:‘周昭王亲将征荆,辛余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返涉汉。粱败。王及蔡公抎于汉中。辛余靡振王北济,又反振蔡公。此‘粱可能和《诗经·大明》‘造舟为梁相同,是并船水上作成的临时性的浮桥。由于气候恶劣(天大壹),所以‘粱——浮桥崩坏,以至酿成灾祸。昭王之死,系偶然事故造成。并非楚人将其打败。春秋时。齐桓公伐楚,管仲曾以‘昭王南征而不复,作为讨伐的理由之一,楚人回答‘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佐传)僖公四年)明确表示此事与楚元涉。这个回答应该是有根据的。昭王虽然死去。但是周王朝还是达到了向南方扩展的目的。”

从历史考证的角度看。以逻辑推理辅助历史考辨,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方法。最大的危险就是一个结论的得出可能缺乏足够的文献材料来支撑,这样就可能使考证者有时在未经深思熟虑的状态下,单凭主观臆测而轻下断语。梁启超曾指出推理方法的危险性,他说:“此种推论法,应用于自然科学界。颇极稳健:应用于历史时,或不免危险。因历史为人类所造,而人类之意志情感,常自由发动,不易执一以律其他也。……故用此种推论法,只能下‘盖然的结论,不宜轻下‘必然的结论。”粱先生这番话意味着,学术研究中用推理的方法所得出的结论只应该是一种可能性。而并非必然性。而崔述在使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考辨古史时,常常先在心中立一个“圣人必不为是”的成见,即凡违背后世儒家伦理道德的行为绝不会是圣人所作的,必是后人诬圣人,这就更使得他的推断往往存在先入为主的局限性。

五、利用文字、音韵知识进行辨伪

乾嘉学者治史学的一大特点是借助文字、音韵、训诂等手段辨析历史文献的真伪讹谬,即将治经之术移于治史。崔述在考辨历史文献及古史时。也很重视利用文字、音韵等知识作为其辅助方法。例如,他分析“陈讹为田”的原因,主要利用了古汉语的音韵知识:“盖陈之与田,古本同音:颠、天、田、年等字古皆入‘真、‘文韵,而‘端、‘透、‘定、‘泥母下之字与‘知、‘彻、‘澄、‘娘母下之字古音亦未尝分;皆自隋、唐以后音转始分为二。故《诗》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日:‘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曰:‘采苓采苓。首阳之颠。人之为言,苟亦无信。后人不知,乃以为‘先、‘仙可与‘真、‘文,通用,故唐人古诗中往往杂用二韵,而不知其误也。田字在‘定,母下,陈字在‘澄母下,然则三代以上读田音正与陈同,故陈之文或讹而为田尔,非敬仲改之也。正如《左氏春秋传》中杞姓作姒,而《诗》与《公羊传》皆作弋;《传》于楚篙子冯亦作远子冯耳。以为敬仲所改,误矣。”

崔述对文字音韵之学颇有研究,在这条考辨中。他准确地指出“陈”与“田”古本同音,它们与颠、天、年等字皆属《真》、《文》韵。隋、唐以后,“陈”与“田”发生音转才分属不同的两韵。后人不明这一规律,以为“陈讹为田”乃是战国时田敬仲所改,这是错误的。其实,三代以上读“田”正与“陈”相同,因音同而可以互相假借。所以在不同的古籍中或书田,或书陈。崔述的辨证,符合“古音通转”的规律。能成一家之说。

诚然,崔述在《考信录》中运用文字、音韵知识进行辨伪,不及他从文体、文风上考辨历史文献那样广泛。也不及他运用逻辑推理判断古史真伪那样普遍。但从上引一例可以看出,崔述确实对小学颇有研究,并将文字、音韵知识作为他辨伪考信的辅助手段,这应该是毫无疑义的。

诚然,受时代与识见的局限,崔述的历史考证理论与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最突出的就是他被“崇圣尊经”的观念所约束,不敢大胆怀疑经典和圣人,反而在考辨中处处为圣贤维护,这导致了他的考辨陷入“先信而后考”的误区,与他所标榜的“考而后信”态度相违背。赵光贤指出:“在辨伪工作中,他(崔述)的论据是六艺,有时没有论据就只好推理。怎样推理呢?就是抬出圣人来,圣人永远是对的。圣人也不限于孔子,尧、舜、禹、汤、文、武、周公都是圣人。凡是不合于圣人之盲,亦即孔子之道的话都是错的、伪造的。……这和他一贯的疑古精神显然是有抵触的,这就是荀子所说的‘蔽,他的‘蔽就是‘圣人观念。”崔述迷信圣人,尊崇儒家六经,这都是他那个时代所要求的,因此,我们承认其存在缺陷,却不能就此否定其在历史考证方面的成就。肯定崔述的贡献而加以发扬光大,我们才能建设起新的历史考证理论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