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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姜人杰案留给人们的思考

2009-06-15颜玉华

蓝盾 2009年6期
关键词:福海人杰苏州市

颜玉华

我国反腐败历史上,在已落马的亿元级贪官中,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案有着诸多与众不同的特点。人们说姜人杰是人中之“杰”更是贪中之“杰”。让我们从理性思考的角度分析姜人杰案的新特点,或许可以探索出几点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来。

思考之一:运作土地高手必成贪中之“杰”。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短短3年期间受贿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平均每天受贿约10万元。他以受贿金额最高的“江苏第一贪”形象出现,其单笔受贿金额8250万元也创下贪腐最新纪录。2008年10月23日,姜人杰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

近几年来落马的贪官,大多是靠运作土地贪污受贿的,姜人杰也不例外。所不同的是他的手段更毒辣,心更黑而已。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姜人杰受贿1亿多元,在这些受贿款项中。只有2万元与土地没有直接关联,其余受贿款全是从地皮上生出来的。姜人杰深知。只有抓到土地才能啃到大鱼头。据知情人介绍,2001年6月,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块150亩土地因为多年未开发,被苏州市计委、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等四部门会审确定为取消项目,报姜人杰审批。可是,姜人杰却能变戏法般地把这块土地运作给个人搞开发,自己从中收取了一笔8250万元的巨额贿赂。可见,姜人杰真是个土地运作高手。

拿到土地的人叫顾文彬,是姜人杰的老部下,原是苏州工业园区一个办公室主任。2001年,正值房地产业抬头之际,顾便想借机下海经商。顾某打电话给正在省委党校学习的姜人杰,表示想搞房地产开发。恳请得到姜人杰的支持。2002年1月,顾注册成立了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中介,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卫生洁具。姜并未含糊,还真的给顾推荐了苏州水利局在园区的150亩土地。水利局在上世纪90年代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直没有开发,迫于资金压力,急于转让。姜告知顾。可以每亩约7万元的价格买入办度假村。并话里有话地说:“这个生意是我给你介绍的。”顾一听当即表态:“事成后利润我们平分。”2002年下半年,根据土地“招拍挂”的新政。超过2年没有开发的属于招标拍卖范围的项目用地,一律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水利局那块土地也在被收回之列。但其时顾已买下那块地,打算向苏州工业园谈判索赔。姜示意顾以外商的名义向市领导人反映问题。顾遂与一家香港投资公司搞了个假合作,然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给市委写信,要求对其“度假村”用地作出补偿。果然,事情引起重视,市委一位副秘书长被指派调查、解决此事。姜人杰进一步从中协调,使其在土地回收前办下了土地证。

顾在办好土地置换手续后,又在姜的牵线搭桥下,将90%的土地使用权高价转让出去,净赚1.9亿元。2003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顾到姜人杰家兴奋地说:“那块土地转让后我们净赚了1.9亿元,这全靠你帮忙!”顾某告诉姜:“公司账上的8250万元全部归你!”

苏州坊问称姜家父子共同开着一个“土地专卖店”,其营业部就是福海拍卖行。姜人杰父子的巨额不义之财,绝大多数是从土地上生出来的。查处姜人杰腐败大案。就是从房地产入手。官员一旦信仰丧失。世界观、人生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在权力失去监督的情况下,不一定需要多长时间,很快就会把自己炼成贪官乃至大贪官。因此,在查处腐败案件时。千万不要以任职时间长短来评判某个贪官的贪腐程度,8250万元的贿赂款不是一个晚上就进了姜的账户吗!须知,贪官聚敛不义之财也是争分夺秒。姜人杰在不到四年时间里就受贿一亿多元,而且紧抓地产这个大鱼头不放。创造了日进十万雪花银的贪腐神话。由此可见,贪官几乎没有不喜欢运作土地的。短短几年时间,姜人杰快速走过了从清廉官员到腐败巨贪的人生裂变,其贪欲的膨胀可见一斑。当权力大棒挥舞到无所不能的时候。贪欲就如同密密麻麻的毛细血管,扎进成千上万个投资项目里,并疯狂地吞噬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思考之二:天堂也出贪官。百官共廉不可能。“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是自古以来国人对苏杭二州的赞美。把苏州比作人间天堂是有道理的。因为它不仅风景优美,而且经济发达,人文荟萃。2004年8月7日,时任苏州市副市长的姜人杰突然被“双规”的消息一经传出。舆论为之哗然。

人们议论纷纷,将焦点聚集于苏州政坛,其中原因,倒并非姜人杰是多大的官,姜人杰也无非是个副厅级官员,在贪官队伍中。官比他大的多得很。省部级甚至于更高级别的也大有人在:说姜人杰贪污受贿额高也不错,但达到亿元级的也并非他一人。就拿其他厅级贪官来看,少则数十万数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几千万元也比比皆是。在经济日渐发展、大案日渐增多的今天,人们倒也并不觉得怎么奇怪。人们最稀奇的是。苏州,这个曾被誉为百官共廉的人间天堂竟然也出了个大贪官!

就在案发前的几年内,全国各地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同行们纷纷云集苏州,一拨拨前来考察学习当地的廉政建设先进经验。这些取经队伍都是冲着苏州的百官共廉经验而来的。所谓百官共廉经验就是:20多年来,苏州市(地)委书记中,没有一人因腐败问题受到处分:近10年来,苏州市的历任市委书记、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下属各县级市四套班子的近百名一把手中,在任职期间也无一受到过党纪国法的处分。

媒体宣传苏州是一所廉政干部学校,这里有一套独特的教育干部的方法。形成了配套性、群体性、长期性的廉洁奉公的氛围。一句话,苏州在创造了经济奇迹的同时。也创造了廉政奇迹。

众多媒体在解读苏州百官共廉现象时注意到了苏州的历史和文化。苏州历史上出过不少著名清官廉吏。如白居易、范仲淹、况钟等,他们给后世留下了为官的楷模。古代贤者认为。一切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皆因不知足而起。让人民爱乡,知足。洁身自爱,随时警示,防微杜渐,是古代苏州政治的长处。

苏州市向前来参观学习的人介绍:苏州出现百官共廉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创设了一套新的廉政制度,其主要着眼点有三条:一是调整权力结构。削减个人权力。对权力进行制约和分解;二是引进市场机制,让权力使用的过程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达到公平:三是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干部的廉政自觉性。

谁想到,到了2004年10月,宣传了几年的百官共廉神话,居然被姜人杰击破。从此,再也没有哪家媒体宣传所谓的百官共廉经验了,络绎不绝的取经团也就此止步。现实是无情的,姜人杰的落马。宣告了苏州百官共廉神话的结束。更严重的是,凭直觉和过去的经验。像姜人杰这样的腐败大案。不可能是单独作案的,更不可能是个孤案。据悉,姜人杰为了保住活命,“双规”后咬出了其他诸多贪官。目前已经公开的是曾担任十四年市财政局局长、后来提拔为市政协副主席的赵文娟和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许树东。还

有城建、交通、市政、公用等部门已有多名官员被找去谈话、协助调查或被撤换。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姜人杰案一审被判死刑。姜人杰提出上诉后,至今二审尚未宣判,他到底会不会咬出更多贪官,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近年来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形成了这样一个概念,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就会一好带百好,甚至于把经济发达地区拔高为十全十美的典型。苏州百官共廉神话的破灭说明,天堂照样出贪官,经济搞上去了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贪污腐败不是经济薄弱地区的专利。经济发达的地方照样出巨贪。一个几百万人口的城市。是不可能出现所谓百官共廉神话的。实践告诉我们,党风廉政建设,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必须抓得很紧很紧。

思考之三:能力强的官员,权力也不宜过度集中。姜人杰腐败案中,有个十分引人注目的地方,组织上认为他能力强,让他一个人分管13项工作。

在苏州政坛上。姜人杰确实是个能人。1964年,不到16周岁的姜人杰高中毕业,与其他同学一起到震泽附近庙港公社红心大队插队务农。5年后的1969年,姜人杰被安排到所插队的庙港公社红卫中学担任教师。1974年6月入党。他担任的第一个领导职务是公社党委宣传委员(享受副乡级待遇)。

到公社文化站工作后,幸运之神突然降临到姜人杰头上。著名社会学家、经济学家费孝通到故乡吴江调研,先后两次到盛泽镇调研小城镇建设,均由姜人杰全程陪同。姜人杰为人机灵,深得这位后来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费老的赏识。

七十年代末,全国恢复高考,姜人杰未能如愿进入大学殿堂。到了八十年代初。错过高考且年龄较大。但他却成了有培养前途的机关干部,有机会被推荐到大学进修,拿了一个大专文凭。1982年,在费孝通的推荐下,姜人杰经过一定范围的考试。被组织上派到南京大学经济管理干部专修班学习。在毕业分配时。费老表示,如果没有合适的位置给姜人杰,他将会留姜人杰在自己身边工作。当时的吴江县领导人当然不敢亏待姜人杰。1984年,任命姜人杰为上海缝纫机三厂吴江分厂的厂长。而姜人杰呢。果然不负费老重望,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使该厂就成为吴江机电企业中的龙头。

1987年4月,在工业这条线上有政绩的姜人杰被调入吴江县政府担任副县长。姜人杰给人的印象是“聪明、能干、有办法”。

1990年,姜人杰被平调至苏州市外经委任副主任、党组成员。1992年升任江苏省苏州市外事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任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经委主任、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2001年5月,姜人杰升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市政公用等13大类工作,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从一个公社文化站的干部发展到素有天堂之称的苏州市副市长,而且分管城建房产这一最有油水的行业,在世俗的眼光看来,这应该是一个男人最成功、最有出息的体现。确实,他登上了最能发财、最让各路富豪们臣服的金光闪闪的权力宝座。

但是,权力无疑是把双刃剑。这把剑能够体现人生价值、为民造福,但如果使用不当,却会反受其害,被剑刃所伤。甚至亡命于剑下。

姜人杰被判了死刑。命运葬送于他毕生追求、曾经紧紧握住并以此为荣的权力宝剑之下。

2001年,正是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期。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苏州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已经超过1000亿。进入全国前列:2003年,苏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409亿,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其中,城市建设投资从2002年开始就大大超过100亿元的数字。而2003年苏州的国民生产总值为2802亿。高速公路和城市建设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部分。1998年以来,苏州已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包括沪宁高速、苏嘉杭高速、沿江高速、绕城高速等。2003,年,苏州市全年高速公路投资计划为31.25亿元,姜人杰担任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指挥长。由于苏州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几乎每一项重点工程或计划均与姜人杰多少有些关联,并且最终都需要由他拍板或者落实。

姜人杰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把自己炼成亿元巨贪,除了他本人的世界观、人生观这些内因在起主导作用之外,也与组织上看重他的所谓“能力强”,让其权力高度集中、疏于制约的外因也不无关系,由于姜人杰分管的工作太多,集十三项大权于一身,且大多是涉及巨额资金的实权,他可以调动多种资源,周旋于多重身份,行贿者便看中他的身份含金量,以及姜的长期投资价值。

面对这无处不在的诱惑,姜人杰倘若能严格自律,谨慎用权,也不会把自己推上断头台。然而遗憾的是,在物欲的诱惑下。姜人杰脆弱的思想防线不击而溃,他不但彻底地露出了贪婪无耻的本性。肆无忌惮地公开索贿,甚至泛滥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倘若说别的腐败官员受贿时,还有所顾忌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话,姜人杰则是赤裸裸地大搞钱权交易。凡老板揽到了工程项目,老板就得付给他报酬。如姜人杰在出任苏州市副市长的第二年。就公开向开发商索贿,并公然与开发商平分土地开发的利润,其最大的一笔受贿款,就是接受开发商的利润分成,而其资本就是权力。

实际上,姜人杰一案最值得人们反思的,便是在政府负责人员的安排上,存在分工不科学、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虽然政府领导人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牵涉到方方面面。但在领导人的分工上,应当考虑到既科学合理又有利于预防腐败的问题。然而,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姜人杰这个副市长一人就分管了城建、交通、市政、房改、房地产开发、人防等13大类工作,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投资公司董事长。这种权力的极度集中,使姜在苏州成了一个呼风唤雨的人物,各种窥探的目光自然聚焦于他身上。可以说。这样的分工在客观上就为他大肆贪污受贿创造了条件。

姜人杰一案再次印证了这样一个浅显却极易被忽视的道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的脆弱和乏力,往往就是权力寻租的开始。

于是,行贿者用金钱进攻他。最终将他拉下马。要是苏州真正能做到他们向外地介绍经验时说的那样,“调整权力结构,削减个人权力。对权力进行制约和分解:引进市场机制,让权力使用的过程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达到公平”。说不定姜人杰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

思考之四:贪官子女暴富往往就是老子腐败的举报信。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防腐措施不断出台的今天,许多腐败分子都在用心钻研腐败的新花样。姜人杰不愧为贪中之“杰”。他钻研出的腐败手法之一,便是让儿子到前台表演木偶戏,而自己则躲在后面牵线,堪称当今时代的腐败高手!

姜人杰有个宝贝儿子,名叫姜荑,1979年出生。他在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毕业后。先入苏州欧莱雅(中国)销售部做销售主任,2002年1月入苏州市协安贸易

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在父亲姜人杰担任苏州市副市长一年多后的2002年9月离开,开始经营一家名为苏州福海拍卖行的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2月。姜人杰出任苏州市副市长。当年,其子姜荑酝酿开拍卖公司,注册资金至少要1000万元。姜首次向开发商索贿,就发生在此时,并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检方查明,姜以儿子的名义索贿或受贿2000多万元。

问题首先出在姜荑掌控的福海拍卖行的注册资金来源上。2002年春节后,姜人杰让儿子姜荑开设一家拍卖行,但是需要大笔注册资金和业务周转金。姜人杰找到时任苏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陈峰。他是陈的顶头上司。姜人杰兼任董事长的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陈峰所在公司的母公司,陈顺理成章地从公司账上分两次挪给姜荑1200万元公款使用。为了掩人耳目,姜荑没有出任福海拍卖行股东,而是被聘为总经理,以此达到在工商登记资料中隐藏身份的目的。姜荑在注册完毕后。他没有尽快把资金还回去,而是用这笔资金迅速地扩大自己的业务。

福海拍卖行成立后,由于有姜人杰的牵线,其业务囊括了绝大部分新开商铺和土地的拍卖,生意异常兴隆。几乎把苏州同城的拍卖公司挤垮。福海公司对其他拍卖业务不感兴趣,做的全是“政府生意”。2003年8月,属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五星级酒店“新苏国际大酒店”要拍卖,原由上海一家拍卖公司承接,后姜人杰亲自过问。指定由福海估价拍卖,福海抽取了5%的佣金。仅此一项获利就高达3000万元。

姜人杰洗钱手法不仅在于让儿子的拍卖公司获得了特别多的业务,更重要的是。在于他利用自己手中分管土地城建房产开发的大权,将油水一一流进儿子的公司里。

姜人杰常用的操作手法是:某开发商看好地皮——这些地皮通常是原来的农业用地或者工业用地——找到姜人杰,由政府出面收回土地,给土地原使用者一定补偿,然后将这些土地的性质转变为商业、金融、房地产开发用地。这些土地中,一部分被直接划拨给政府下属的城建开发公司,由这些公司出地皮,房地产开发商出资金,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从中渔利;另一部分则拿出来公开拍卖,由姜人杰事先与开发商商量好,以约定的低价拍卖成交,双方再从所得利润中分成。后一种操作手法。便成为姜人杰父子的巨大财源。

因而,福海拍卖行对行内竞争最激烈的艺术品拍卖根本不屑一顾,他们只吃土地,业内有人甚至称福海拍卖行是“土地专卖店”。

据了解,苏州拍卖行业一年的总业务量大概在20多个亿元,由大小28家拍卖行分割,其中土地拍卖总量不过10亿元。福海拍卖行基本上垄断了苏州的土地拍卖市场,他们的收费标准比其他拍卖行高出近一倍。福海佣金标准可以达到拍卖价的5%,而其他苏州拍卖公司仅能得到2%~3%的佣金。此后,福海拍卖行仅运行一年时间,其业务总额已高达8.11亿元人民币,纯利润超过4000万元。

2003年底,有人给纪检机关写信反映姜人杰以儿子之名洗钱受贿,特别是儿子的拍卖公司借用陈峰担保公司1200万元的专项资金的问题。江苏省纪委开始着手调查。同时,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专项资金中少了1200万元。查证的结果是,这笔资金被挪用给了姜荑用作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启动资金。审计结果让姜人杰非常紧张,他急忙叫儿子把钱还回去。好在这段时间里。在姜人杰的关照下,姜荑的拍卖公司生意兴隆,归还1000万元资金并不困难。审计结束后,姜人杰安排姜荑设法将家中的资金转移到外地。姜荑因此远赴云南处理相关事宜。姜家转移资金的行动刚一展开,即被发现。姜人杰由此被“双规”,而姜荑亦被从云南带回苏州。2003年,根据群众举报和纪检机关的介入,以陈峰担保公司1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漏洞为线索,陈峰被传唤调查,拔出萝卜带出泥,姜人杰通过儿子办公司敛财及巨额受贿案,最终东窗事发。凡是贪官,除了自己直接受贿之外,大多都如姜人杰那样,自己躲在后台牵线,而让妻子儿女或情人等在台前演木偶戏。

事实告诉人们,贪官的子女、妻子、亲属或情人暴富,实际上就是对贪官的举报信。反贪部门只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顺藤摸瓜,举一反三,腐败大案、要案基本上是一查一个准。

思考之五:反腐败的政策须走在腐败分子的对策之前。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钻法律的空子,是腐败分子们的惯用伎俩。在查处姜人杰案的过程中,就曾遇到了这个问题。起初,对姜人杰单笔受贿的8250万元定性存在不同意见。2006年开庭时,姜人杰称没有收受8250万元。只是拿这笔钱开公司,公司委托其子姜荑管理。姜人杰受贿案属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类型腐败。如果法院对8250万元定为受贿,当时确实缺乏法律依据。如果不是中纪委2007年5月底出台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俗称“八项禁令”),如果不是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俗称“十条意见”)明确了各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的话,就让腐败分子姜人杰钻了空子。《意见》第七款明确了“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该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这一司法解释,使姜人杰父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可以这样说,姜人杰等新类型腐败案件的出现,开庭审理时出现的争议,推动了“十条意见,,和“八项禁令”的出台。“八项禁令”明确规定与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属于受贿行为。如此明确的法律条款,使腐败分子的对策失灵。值得注意的是,当新类型腐败出现后能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固然值得肯定,但立法最好走在前面,需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这样不但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也可以避免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的被动。

(责编: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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