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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纺中国专利技术发展状况

2009-06-11

纺织导报 2009年5期
关键词:罗拉实用新型气流

曾 浩

通过对已公开的涉及紧密纺技术的中国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分析,介绍了该技术在中国专利申请方面的发展现状。通过对比分析各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活动,从专利申请的角度做出评价和分析,并对我国紧密纺专利技术的发展提出建议。

In the paper, the developments of Chinese patent technology of compact spinning are introduced by searching and analysing the published Chinese patent concerned. By comparing the behaviors of different applicants, the author presents appraisal and analysis from the view ofpatent application, then gives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atent technology of compact spinning.

紧密纺是纺纱技术领域近年来最重要的革新成果,作为一项典型的工业应用技术,由于它的实施能够给相关设备制造企业、纱线生产企业带来了重大的经济利益,在其诞生、发展成熟和走向市场的过程中,该项技术的研究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都十分重视对其研究成果进行细致、全面的专利保护,从而产生了大量的专利申请。笔者使用中国专利文献检索系统CPRS对涉及该项技术的中国专利申请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索和统计,结果显示:从2000年1月至2008年10月,在归属于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D01H小类(纺纱或加捻)D01H5大组(牵伸设备和机构)的已公开的 944 篇中国专利申请中,以紧密纺技术为主题或与之密切相关的专利申请 347 篇,占比约 36%。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从专利申请的角度看,紧密纺技术是当前国内纺纱技术发展的第一热点。

本文旨在通过对紧密纺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分析,特别是通过对比中、外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活动特点,从专利申请的角度对我国的紧密纺专利技术发展状况作出评价和分析,以期为我国致力于紧密纺技术发展的研究者们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本文涉及的检索对象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底。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延迟 18 个月公开的特点,这些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专利绝大多数都是于2007年4月底之前提出的,在此之后提出的专利申请,除了申请人主动要求提前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本身授权公告较快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都不包括在本文的统计分析样本库内。

1现状分析

1.1紧密纺技术专利申请数量分析

我国历年来公开的紧密纺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如图 1 所示。

从图 1 中可看出,在我国公开的紧密纺技术专利申请数量的变化可分为 3 个阶段,2001年前为萌芽期,2001 —2003年为快速发展期,2003年后进入了稳定发展的阶段。需要注意的是:正如上文中提到的原因,2007 — 2008年提出的很多专利申请还未公开,因此没有体现在图 1 的数据中,但从已经有如此多数量的专利申请被提前公开这一事实来看,2007 — 2008年的实际申请数量不会低于2006年。另外,值得说明的是,在全部 347 件专利申请中,仅有 149 件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占到了全部专利申请的 57.1%,这个数据高于全部纺纱领域(IPC分类号D01H小类项下)48.4% 的发明专利申请比率,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紧密纺专利的技术含量是比较高的。

图 2 示出了明确归属于抽吸罗拉式气流集聚系统、集聚圈式气流集聚系统和机械集聚系统三大技术体系的申请数量,可见抽吸罗拉式气流集聚系统的申请量逐年平稳下降。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该技术的开拓者里特机械公司强有力的专利保护策略使得旁人难以插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抽吸罗拉的制造难度较大,成本较高。而其它两种形式特别是集聚圈式气流集聚系统则由于成本低和便于设备改造的优势而具有更为乐观的发展前景。

1.2中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的申请活动对比分析

1.2.1分别来自于中国/外国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数量(图 3)

由图 3 可见,国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总量为 241 件,虽然在数量上超过了国外申请人的 106 件,但其发展阶段的时间点却落后于国外申请人。早在2000年之前,国外申请人就提出了 7 件申请,而国内为零;2002年前双方的申请总量比率为 256,国内申请人明显落后;2002年国内申请人才开始迎头赶超并逐年增大自己的申请量,而国外申请人的申请量则开始缓慢下降 ;双方申请量最大的高峰期分别出现在2002年和2006年,国外申请人领先 4 年。国内申请人在发展阶段上的滞后必然影响到专利的技术内容,具体表现为:针对某项技术,国外申请人既拥有开拓性的保护范围较宽的基本专利,也拥有围绕其基本专利的改进性专利,从而形成一个严密的专利保护体系。而国内申请人往往只能在其基本专利的基础上,见缝插针地寻找别人的空白地带,而难以获得完全自主的专利技术。

1.2.2从发明/实用新型申请的数量比率看

双方有很大差异。国外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基本上都是发明专利,其 106 件申请中仅有两件实用新型专利,而国内申请人则有 61% 的专利申请是实用新型。不过,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国内外申请人的申请习惯有关,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其审批周期大大快于发明专利的审批周期,因此很多国内申请人习惯于就同样的一个技术方案同时提交一份发明专利申请和一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以期先尽快获得一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随后,在相应的发明专利经审查后,在其有可能被授权的情况下,申请人会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提交声明放弃对应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这样,申请人的实际有效的申请数量实际上是小于其总申请量的。如果扣除这部分“双专利”,国内申请人的实用新型比率实际上不会如此之高,但同时实际有效的申请数量也会相应下降。

1.2.3从申请人的集中度看

双方的差异更加明显,表 2 和表 3 列出了有效申请量(即扣除了上述“双专利”后的实际申请量)最大的国内外申请人。可见国外申请人主要集中在几个大公司中,特别是里特机械公司(即瑞士Rieter(立达)公司)一家就拥有近 7 成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而国内申请人则极为分散且申请数量较为均衡,前 10 位申请量最大的国内申请人总共仅占有略过半数的份额;排名第一的倪远先生占有 8.0% 的份额,以其个人身份而言已是十分难得。而且,国内重要申请人的身份复杂,既有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也有个人。上述情况反映了我国申请人特别是企业申请人中尚没有出现紧密纺专利技术的领军人物。由于工业技术的研发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大公司资金和人才较为密集的优势在专利的数量和技术深度上必然会有所体现。

1.3重要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活动

1.3.1国外申请人

(1)里特机械公司

该公司是纺纱领域最负盛名的设备制造商,也是紧密纺技术的开拓者之一,其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紧密纺技术的研发并持续地提出专利申请。图 4 显示了该公司历年来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数量,从图中可见,该公司早在2000年之前就在我国提出了 5 件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的高峰期则出现在2001 — 2002年。

从技术内容上看,里特机械公司拥有技术体系最为齐全,包括气流集聚型(67 件)和机械集聚型(6 件)两大紧密纺系统,其气流集聚型紧密纺系统又包括其独有的以抽吸罗拉为集聚元件的刚性集聚系统(27 件)和以集聚圈为集聚元件的柔性集聚系统(40 件)。该公司专利技术发展的阶段性也十分明显,如图 5 所示,2002年之前以抽吸罗拉式集聚系统为主,2002年之后,由于并购了德国绪森公司这一著名的柔性集聚系统研发者,出现大量关于集聚圈式集聚系统的申请,机械集聚系统则主要出现在2004年(4 件)。而抽吸罗拉式集聚系统正是该公司最早独立发展的技术体系,目前尚无真正有实力的竞争者涉足;集聚圈式集聚系统和机械集聚系统则存在多个同类技术竞争者。可见,该公司的专利申请策略是在维持优势项目的基础上大力争夺竞争性项目。

(2)株式会社丰田自动织机(日本Toyota(丰田)公司)、绍勒有限责任两合公司(德国Zinser(青泽)公司)和马尔佐利有限公司(意大利Marzoli(马佐里)公司)

这 3 家公司都各自拥有与里特机械公司的抽吸罗拉式气流集聚系统相抗衡的集聚圈式气流集聚系统,其相互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集聚管的位置/形状和集聚圈材质方面。它们的专利申请也都局限在此技术体系中,共有 20 件。丰田公司的技术特点是下置式异形集聚管配织物集聚圈(网格圈);绍勒公司的技术特点是使用了上置式异形集聚管配胶质集聚圈(多孔皮圈);而马尔佐利公司的技术特点是下置式圆形集聚管配织物集聚圈;此外,3 者的牵伸系统和集聚圈的传动方式也各有特色。与它们相比,里特机械公司的气流集聚系统(来自其并购的德国绪森公司)虽然也采用了异形集聚管配织物集聚圈的构架,但其集聚管截面为梨形,且替代前下罗拉直接与前上皮辊组成阻捻钳口;而丰田公司和绍勒公司的异形集聚管则独立于前罗拉存在,其截面为不规则的三角形/四边形,以求使气流集聚区尽可能地接近钳口线。总的看来,这 3 家公司的专利申请活动比较平稳,自2001 — 2008年不断有新的专利申请提出,但领军人物却不断变换,前期马尔佐利公司是领跑者,其在2000 — 2001年共有 4 件申请,绍勒公司和丰田公司各自只有 1 件申请;2002 — 2004年两家后来者接棒领跑,分别有 5 件和 4 件申请,而马尔佐利公司仅有 1 件申请;从2005年开始则是丰田公司的活跃期,提出了全部的 5 件申请。

(3)工业参股控股股份公司和瑞士罗托卡夫特公司

这两家公司都位于瑞士阿尔特施泰滕,其技术方案基本相同,都使用了附加集合器的机械集聚型紧密纺,二者之间很可能具有一定的股权控制关系。虽然其专利数量不多(共 5 件),技术方案也很简单,但却十分有效。这些专利对应的产品,例如ROCOS系列机械集聚型紧密纺装置已经在国内有很大的用量,并借助专利权的保护形成了垄断的技术地位和市场地位。其对专利保护策略的成功应用值得我国企业学习借鉴。

1.3.2国内申请人

(1)倪远

倪远先生自2002年开始就紧密纺技术提出专利申请(4 件),2004年达到高峰(8 件),2005年为 5 件,而2006年之后仅有 1 件。就技术内容而言,主要涉及抽吸罗拉式的气流集聚型系统和机械集聚型系统。特别是在里特机械公司技术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独到见解,例如使用导流环和导流器以产生横侧向集聚气流。

(2)无锡集聚纺织器械有限公司和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集聚纺织器械有限公司是生产纺织器材的专业厂家,其专利申请在时间上分为两个阶段,在2003 — 2004年主要涉及气流集聚紧密纺系统的专用部件 — 集聚圈,两年内共提出了 10 件以集聚圈/网格圈为主题的专利申请;而2004年之后则扩展了自己的涉足范围,针对集聚管/罗拉盒/吸风系统的改进提出了 9 件专利申请。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紧密纺技术专利申请也从2003年起步,到2008年陆续提出了 15 件申请;技术内容也主要是涉及集聚圈/集聚管/摇架加压系统/吸风系统的改进。

(3)东华大学和江南大学

东华大学(原中国纺织大学)是国内纺织领域人才最密集之处,其于2000年12月提出了我国第一件涉及紧密纺技术的专利申请,其后直到2005年共有 9 件紧密纺专利申请,但2005年之后就几乎限于停滞,仅在2006年有 1 件申请。就技术内容而言,其前期的 3 件申请基本属于机械集聚型紧密纺,在时间上早于瑞士工业参股控股股份公司的第一件来自国外申请人的机械集聚型紧密纺中国专利申请,在技术上又独具一格,是通过在集聚罗拉上设置特殊形状的沟槽来引导纤维集聚,可惜后来没有深入延续发展。其后期的申请则相对平淡,基本上是对气流集聚型紧密纺的改进。

自2006年起,3 年内江南大学共提出 13 件紧密纺专利申请,大有后来居上之意,其技术内容主要在于对气流集聚型紧密纺的改进,例如网格圈/集聚管和吸风/清洁系统。

2对我国在紧密纺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活动的几点看法

在紧密纺技术领域,我国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已经落后于国外申请人。尤其是由于在国内申请人还对紧密纺技术不甚了解之时,国外申请人就在中国进行了有计划的专利保护行动,构建了稳固的专利技术体系,并不断地针对各项改进提出新的专利申请,封杀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空间。我国的紧密纺技术研究者要想在现有的紧密纺技术体系中建立自己的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已经非常困难。为摆脱此被动的局面,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技术创新,争取研究发展新的独立技术体系,争取能够在技术上获得开拓性的进展,同时向国外的同行们学习,加强专利保护意识,研究专利保护策略,有效保护创新技术;另一方面,尽管国外申请人在现有的紧密纺技术体系的基本构架上已经有了较为严密的专利保护,但其中并非完全没有我们进一步研发和专利申请的空间,例如在集聚圈/集聚管等专用零部件的制造和结构改进方面,我国的申请人就已经做出了大量创新,并提出了相当数量的专利申请。

我国申请人应积极进行外国申请和国际申请,我国是纺织品生产大国,目前我国申请人基本上都只在国内提交专利申请,但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可以预见会有相当一部分纺织生产能力会转移到其他国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纺织品出口将逐步由更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的纺织机械出口替代。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针对这些目标国家进行专利申请,在国际范围内提高自己使用专利权的能力。从而更有利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国际市场中获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最后,在专利申请方面,笔者结合自己在专利审查工作过程中的感受和经验,向国内的专利申请人提出几个建议:

(1)重视专利文献的检索。在紧密纺这样一个狭窄的技术领域内,已经密集了大量的专利文献,并且不断有新的专利技术被公开。因此,我们在进行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时,不仅要埋头研究,还要抬头看路,必须先进行细致的专利检索,以避免重复研发和无效申请。否则,不但会造成研发资源的浪费了,更大的危害还在于,一旦研发成果被转化为实际的产品,却又陷入专利侵权纠纷,就会带来更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一定要加强研发人员的专利保护意识,普及专利相关知识,特别是要提高他们的专利检索技能。

(2)重视专利申请文件尤其是说明书撰写。特别是应充实说明书的技术内容,国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与国外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相比,一个显著的区别就是国内申请人的说明书往往写得十分简短,具体实施例少,缺乏试验数据。由于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在申请日之后对申请文件所作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因此如果说明书写得过于简略,一方面容易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审查员对申请文件提出各种质疑时,对申请文件的可能的改动范围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有时就不得不因此而丧失了获得专利保护的权利。

(3)重视与专利代理人的技术交流,目前大多数专利申请都是通过专利代理人来进行的,由于目前国内申请人对专利制度认识不足,使得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工作量非常大,发明人(技术人员)大多只关心科研,将申请专利的事情全权委托给代理人,这样在技术交底时,必须由代理人一步一步地挖掘,才能将其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地给出,而大多数代理人并非专业的技术人员,在理解技术方案时难免有所偏差和遗漏,如果申请人不认真地反复核对代理人撰写的申请文件,往往会因此而受到难以挽回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李济群,瞿彩莲. 紧密纺命名探究[J]. 天津工业大学学报,2005,24(4):102 – 104.

[2] 薛少林. 国内外紧密纺技术的最新进展[J]. 棉纺织技术,2005,33(6):329 – 332.

[3] 倪远. 紧密纺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J]. 上海纺织科技,2006,34(4):20 – 22.

[4] 郝志国. 紧密纺专利技术的发展状况[J]. 纺织器材,2006,33(3):253 –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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