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中的最低评标价法初探
2009-06-10廖志春
摘要:最低评标价法能够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文章介绍了最低评标价法的法律依据,分析了最低评标价法特点,从严格资格预审、加大勘察设计的深度等方面提出了高速公路最低评标价法注意的要点。
关键词:高速公路;招标;最低评标价法;资格预审;勘察设计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8-0120-02
一、最低评标价法的法律依据
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2)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
我们可以理解第二条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定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能够满足实质性要求进行。(1)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2)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3)投标价格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这是评标定标的临界点。如投标人的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经营业绩以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而投标报价最低者(合理成本内)即为中标者。
二、最低评标价法特点
最低评标价法中的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即通常所指的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与其他方式的评标办法基本雷同。这一评标办法的突出特点是“最低评标价”。
最低评标价法特点:(1)严格资格预审,从源头上保证潜在投标人的素质,为具有实力的施工企业提供竞争平台;(2)竞争性增强;(3)业主设置标底控制投资上限,有效的防止了投标人围标,在招标过程中控制住了投资;(4)采用打入投标保证现金,防止低价抢标;(5)交通部评标专家严格把关,评标公平、公正,结果准确;(6)强化招标活动监督,通过改革招标评标方法,推进招标工作走正规化、规范化。
最低评标价法是交通部《范本》中规定的招标方法之一,也是国际通行的方法。通过实施招标的项目来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1)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2)通过竞争选择较强的施工企业,企业通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加强管理获取效益,因此进一步督使施工企业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3)有效防止各级领导、部门人员的干预,能够使招标人规范的进行依法招标;(4)避免建设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行为,实行“阳光操作”,增加了招标工作透明度;(5)通过改革保证评标工作在保密状态下,使评标专家认 真评 审的执着事业心充分显现,保证评标结果准确性;(6)节约了评标工作时间,提高了评标功效,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7)督使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三、高速公路最低评标价法注意的要点
(一)严格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要达到只让那些真正具有实力的投标人通过的目的,做到选择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家单位施工,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投资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合理组合好各合同段投标人的组合,重点关注同一行业多家投标人同时投相同标段的问题,充分使用好业主有权对投标人所投合同段进行调整的权利,避免投标人串通投标。资格预审过程非常关键,招标人必须要认真把握两点:一是择优选择施工企业通过资格预审;二是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要把握这两点,只有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严格资格预审,从源头上保证潜在投标人的素质,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要适当增加,以增强竞争性,但也要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因此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宜控制在8~12家。
(二)对于有标底的招标,标底水平应合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标底的施工招标。标底的控制与履约保证金系数的确定密切相关,标底水平控制要适中,标底过高将导致投标人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太多,增加了投标人的风险,减弱了中标承包人的资金流动速度,甚至会造成投标人无力提交履约保证金,致使招标失败;标底水平控制太紧,将会造成中标价偏低,难以保证工期和质量,参加项目施工的劳务合作人员难以满足要求,承包人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投入的费用明显偏低。同样也会形成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造成招标失败。最理想的标底是让中标人的评标价控制在低于业主标底5%~10%。在招标文件编制中,要认真测算、分析履约保证金系数的上下限以及相互之间的变化幅度。
(三)加大勘察设计深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真正做到用工程招标的“最低评标价法”达到既降低工程造价,又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必须要把勘察设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用于施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要力求准确,做到清单工程数量与设计工程数量相符 尽可能做到设计不漏项、不缺项,以减少施工变更设计,施工管理过程中尽量减少新增单价。近年来,我国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基本上都是单价招标,如果设计粗糙,招标工程量清单统计不正确,设计清单缺项、漏项太多,工程开工后变更设计多,新增审批单价多,就达不到用“最低评标价法”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容易产生合同纠纷。
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是建设管理投资控制的基础工作,也是投资控制的灵魂,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要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几个方面下功夫,全面提高设计质量。设计标准、选线路不合理,必然会形成重复设计,增加工程造价,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投资效益。要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必须要加强地勘工作,依据地质选线。因此,要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要加强地勘工作,真正做到地质选线这一勘察设计理念,而过去,只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才做地勘,工可粗糙必然会投资估算不确切,导致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不合理,这是工程建设成本突破概算的主要原因。高速公路工程是一项线性工程,沿线地质情况千变万化,尤其是在我省地貌、地形、地质情况比效杂,山高谷深,地质破碎,因此,地勘工作要贯穿整个高速公路勘察过程,作为指导勘察设计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些措施对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控制投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地勘工作还是滞后了。为了避免将不合理因素带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地勘工作必须从工可阶段进行。设计质量的提高,变更设计减少,招标清单准确是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有效控制。所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高速公路工程招标必须要用施工图设计招标。
(四)不平衡报价的调整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报价中的严重不平衡报价本着总价不变,调整分项细目单价的原则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否则不授予合同。
四、结语
综上所述,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目前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普遍采用的一种评标方法,因此深入地理解和灵活有效地运用是我们投标工作的前提。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这项系统工程, 需要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合理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保证担保)、资质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制度的配套。从而使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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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廖志春(1978-),江西崇仁人,中铁二局机械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