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选举:还有多少闹剧要上演?
2009-06-10仲继银
仲继银
由于公司治理规则的缺乏,以及有关当事人对一些基本规则理解的不充分,导致了中国公司运作中一幕接一幕地上演本来不该发生的董事选举闹剧
股东争取更多自己人进入董事会这本身无可厚非。现代公司要由董事会来管理,争取更多的自己人进入进而能控制董事会,是股东把股权变为公司控制权的一种理性行为。可惜的是,由于公司治理规则的缺乏,以及有关当事人对一些基本规则理解的不充分,导致了中国公司运作中一幕接一幕地上演本来不该发生的董事选举闹剧。中国式董事选举闹剧的一个极端表现就是“双董事会”现象的一再发生。
正清制药:上演“双董事会”现象的最新一幕
2009年3月16日,湖南正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所在地湖南怀化召开了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这次会议由持股13.99%的第二大股东成都盈华成投资管理公司召集。出席的股东包括盈华成和一些中小股东,合计持股份额为18.153%。股东大会上,全票通过了选举新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议案,新选举出来的董事、监事全部是盈华成方面推荐的人员。
第一大股东大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4.45%)和第三大股东怀化山地经营有限公司(持股9.36%),以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全未出席这次股东大会。并且,正清制药、大地控股和山地经营起诉盈华成、怀化市国资委以及湖南省股权登记托管公司,声言怀化市国资委将其原有8.36%的股权转让给盈华成的程序不合法,盈华成实际合法持有的股权是5.63%,没有权力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这样,持有18.153%股份的股东们选出来的新董事会和监事会,得不到目前还实际控制着公司的大股东、原董事会、原监事会和高管团队的承认,形成了一个“双董事会”格局。谁是谁非,事情发生20多天了,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说到正清制药“股权问题”的由来,可谓中国非上市股份公司的一个典型(具体情况请参看《董事会》杂志本期的调查《“坏人”吴飞驰?——正清制药公司治理乱象调查》)。
正清制药这样的“公众公司(美国概念,public company,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或说股份公开公司(英国概念,PLC,可以对外发售股份的公司)”,在监管真空下,就完全进入了一种“封闭公司”或说“私人公司”的公司治理状态,外部股东的存在完全被忽略,2003年以后甚至连走个形式的股东大会都不再召开了。
争议是正常的,但是为什么要以闹剧的形式发生?
可以说,大股东控制下的正清制药,对其他股东权益的无视已经到了极致。对于7年没有召开过股东会这种实际违反公司法(股份公司每年必须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的行为,公司董事长吴飞驰的解释只是,2003年召开股东会时“有不少股东闹事被迫中止,之后公司遇到了几大困难,也就一直没有召开过股东大会”。以至原作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的怀化市国资委有关人士都表示:“国资委一直想转让手中湖南正清的股权,8%的股份对我们没有任何意义。”市国资委的外派董事长期无法进入正清,公司一直没有分红,多年不开股东会,董事会功能也不正常。连国资委都不放在眼里,对待其他股东的态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盈华成方面发布的公告称:“现任董事谭子荣、肖育明、吴艳鹏、王和良四人所代表的公司持有的股份都已转让,已不再具备董事资格。”这也显示出了二股东方面对公司治理基本规则的缺乏理解。中国公司法没有要求董事必须是股东,董事也无须是某一方具体股东的直接代表。现代各国公司法已经普遍取消了董事资格股(就是要求必须持有一定股份的人才能担任董事职务)的规定。
吴飞驰表示,公司董事会正在酝酿召开股东大会。那么为什么就不能与盈华成坐到一起?原因是他没把盈华成放在眼里,“那个盈华成就是两个个体户炒股赚了点钱,他们进入正清,目的不单纯,我们不打算跟他们合作。”作为已经对外发行了股票的股份公司,你已经无权选择谁能做你的股东了,无论谁成为了你的股东,你都得一视同仁地善加对待。
吴飞驰曾对记者表示:“他们开会的目的是为自己谋利,我们肯定要行使否决权。”为什么最后没有参会行使否决权,而是选择了法律手段,从盈华成受让怀化国资委股权上做文章?吴飞驰实际控制股权超过40%,只要吴飞驰到场参与并投否决票,新董事会根本不可能形成。难道是搬动几个法官到股东大会现场比自己直接到现场行使投票权成本还低?
对比一下我们本栏目前面文章中福特挤出其他投资者的方式,可以明显看出中国目前与美国九十多年前的公司治理水平之间的差异。福特排挤马尔科姆森的时候,要笼络住公司其他的所有股东。福特与道奇兄弟等发生冲突的时候,是自掏腰包花高价买回了其他所有股东的股份。
探讨:不可思议的“斗争策略”和理性及按规则解决问题应有的思路
从公司治理规则上看,我们难以理解双方为什么要采取“如此不合作的斗争策略”。虽然盈华成方面独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是一种不得已的斗争策略——因为对方掌控下的董事会、监事会均已拒绝接受盈华成提议的组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没有必要按照“自己一方完全做主的姿态”组织会议及选聘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握有45%股权的大股东方没有董事会席位的情况下,新“董事会”即使可以“合法”地走马上任,大股东也完全可以以股东身份再召集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地将其解聘。就这一点来说,盈华成的斗争策略就不如东北高速大股东黑龙江高速的方式,在第二大股东吉林高速缺席情况下,黑龙江高速主持的股东会议上“自觉地”给吉林高速方面留出了合适数量的董事席位,以待补充,这至少给对方留了面子,为“和解”打下了基础。
当然,盈华成方面的“斗争目标”也许不是仅仅推荐出与其股权比例相应的董事候选人进入董事会,而是通过这些行动引起有关方面注意,从而达到“揭露”吴飞驰可能存在的一些“不法行为”。但是,就算这样能把对方一个或几个个人“置于死地”,也不太可能消灭掉对方股权份额所客观具有的力量,对方完全可以派出新的代理人选来行使其股权的控制力量。
再说吴飞驰方面,为什么先前没有一点预见能力,既然想要保持对公司的完全控制,为什么不舍得区区93万元去购得怀化市国资委所持的8.36%股权,而是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很“看不起”的盈华成购得这部分股权?作为一个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董事长,难道就没有一点公司股东基础(shareholder base)管理的意识吗?在盈华成购得怀华市国资委所持股权,持股比例已经超过1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情况下,对对方召开股东大会这样的合理要求竟然依旧采取一种置之不理的态度,实在是匪夷所思。
同样匪夷所思的是,不去参加股东大会行使大股东的投票权,而是在国资委向盈华成转让股权的“合法性”上做文章。理论上说,怀华市国资委转让这部分股权的程序是否合法、定价是否过低,可能的受害人是国资所有者,而不是正清,更不是正清的另外股东,根本就轮不着正清公司等三家来起诉。而且,就算是这一起诉赢了、怀华市国资委向盈华成转让股权的程序不合规,转让无效,盈华成实际持股比例没有达到10%,也阻挡不了盈华成和怀华市国资委联合提议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呀。《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持股比例已经达到了18.153%,即使是怀华市国资委方面的股权退出,盈华成方面也完全可以再召集一些中小股东,使支持者总计持股超过10%。除非吴飞驰的目的就是要把怀化市国资委主导这一股权转让的有关人员“治罪”,否则我们无法理解他的这一“起诉”策略。
如果双方本意都不是一定要置对方于死地的话,真是完全不必采取如此完全不合作的策略,“合作博弈”变成“不合作博弈”的结果是“双输”。
资料链接:史上三起倍受关注的中国公司“双董事会”现象
宏智科技:2004年1月11日,在福州的同一个大楼内,宏智科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同时产生了两个“董事会”——分别由大股东王栋与公司董事长黄曼民领导,两个“董事会”各自披露了自己一方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随后双方都自诩正宗,纷纷指责对方的错误和过失。2月上旬,王栋方取胜,黄曼民等原董事逐渐退出公司。
西安宇翔:2003年4月,西安宇翔实业总公司超过三分之一的股东自发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成立了公司新的董、监事会,并将老董事会赶出公司办公大楼。老董事会带走了公司所有公章,新董事会无法行使职权;大多数股东接受新董事会,但子公司却认为它不合法。
民生证券:2003年5月10日,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控制民生证券的股权近44%之后,召开了董事会,并选举中国泛海的副总裁岳献春出任民生证券董事长。新董事长5月12日进驻民生证券总部、意欲接管公司时,与管理层发生了激烈冲突。双方僵持到2003年12月。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郑州证管办的协调下,12月29日,公司原董事长席春迎主动放弃,中国泛海全面掌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