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比丘尼传校注》补正

2009-06-08

剑南文学·经典教苑 2009年11期

国 威

摘要:王孺童的《比丘尼传校注》,校勘精审,并广征文献作注,是当前《比丘尼传》的最佳版本,惠泽学人,功莫大焉。然其中亦有可商榷、补充处,故不揣谫陋,敷缀成文,以就教于大方。

关键词:王孺童;《比丘尼传》;补正

一、《序》注第一三条“‘叔,《资福藏》、《碛砂藏》、《普宁藏》、《洪武南藏》、《永乐北藏》、《清藏》、金陵本作‘菽。” 案《法华义疏•譬喻品第三》:

“大论佛法凡有四时:一佛在世时;二佛虽去世,法仪未改,谓正法时。三佛去世久,道化讹替,谓像法时;四转复微末,谓末法时。”

《序》中所谓“叔叶”,指的就是第三世,即像法时。与下文“季绪”指末法时相对。故知“菽”字误矣,王氏《校注》于此未注。

二、卷一《晋竹林寺凈捡尼传一》注第一五条,王氏谓“则”为“节”之误,以“节”字文意较通(正文第4页)。案本传谓凈捡“善修戒行,志学不休”,以此观之,似从“则”字为上,如《诗•大雅•抑》:“敬慎威仪,维民之则。” 此处不必改字。

三、《晋竹林寺凈捡尼传一》注第一九条谓《戒因缘经》译于建元十五年(正文第4-5页)。案《开元释教录》卷二〇:

“《鼻奈耶律》十卷,一名《戒因缘经》,或名《戒果因缘经》,亦名《鼻奈耶经》,一帙一百五十五纸。”

《出三藏记集》卷二:

“《四阿含暮抄经》二卷。 右一部,凡二卷。晋孝武时,西域沙门鸠摩罗佛提于邺寺出。佛提执胡本,竺佛念佛护为译,僧导、僧叡笔受。”

卷九《四阿含暮抄序》:

“余以壬午之岁八月,东省先师寺庙,于邺寺令鸠摩罗佛提执胡本,佛念、佛护为译,僧导、昙究、僧叡笔受,至冬十一月乃讫。此岁夏出《阿毗昙》,冬出此经,一年之中,具二藏也。”释道安《鼻奈耶序》:“岁在壬午,鸠摩罗佛提赍《阿毗昙抄》、《四阿含抄》,来至长安。渴仰情久,即于其夏出《阿毗昙抄》四卷,其冬出《四阿含抄》四卷。又其伴罽宾鼻奈,厥名耶舍,讽《鼻奈经》甚利,即令出之。佛提梵书,佛念为译,昙景笔受。自正月十二日出,至三月二十五日乃了,凡为四卷。”

可知《四阿含暮抄经》译于东晋孝武帝壬午年(公元三八二年),而《鼻奈耶经》译于《四阿含抄经》翌年,即孝武帝癸未年(公元三八三年)。时道安亦在长安,其说可信。又案《晋书•苻坚载记》:“兴宁三年(公元三六五年),(苻)坚又改元为建元。” 以此推之,孝武帝癸未年当苻秦建元十九年,故《戒因缘经》译于建元十九年,当晋孝武帝太元八年。王氏之说有误。

四、卷一《北永安寺昙备尼传六》注第八条,王氏谓永安寺名来源于何皇后之永安宫(正文第19页)。案《晋书•哀帝纪》:“(升平五年)九月戊申,立皇后王氏,穆帝皇后何氏称永安宫。” 又《晋书•后妃传•穆章何皇后传》:“哀帝即位,称穆皇后,居永安宫。” 可见何皇后居永安宫为升平五年(公元三六一年),而永安寺建于永和十年(公元三五四年),故王氏之说误。

五、卷一《延兴寺僧基尼传八》“基净持戒范,精进习经数”(正文第23页),“经数”一词难于理解,疑“数”当为“教”字之形误。案《续高僧传》卷五《释僧韶传》:“(僧韶)好弘经数,名显州壤。” 此处之“经数”,《资福藏》、《普宁藏》、《径山藏》均作“经教”,是为证也。经教,即经典之教训也。王氏《校注》于此未注。

六、《延兴寺僧基尼传八》注第七条,关于“运巷”(正文第23页),兹补充以下材料:《景定建康志•疆域志二•街巷》:

“运巷在今天庆观相接。《考证》:沈约《自序》曰:‘王父从官京师,义熈十一年,高祖赐馆于都亭里之运巷。《世说》叙录:‘冶城在今运巷东,旧里亭,今俗呼为黄泥巷。”

《建康实录》卷二《吴太祖下》:

“(嘉禾三年)十二月,使左台侍御史郗俭凿苑城,而南自秦淮北仓城,名运渎。案建康宫城即吴苑城,城内有仓,名曰苑仓,故开此渎,通转运于仓所。”

《至正金陵新志•疆域志•街巷》:

“《戚志》云:‘(运巷)当临运渎。”

盖“运巷”之名取自“运渎”也。

七、卷一《新林寺道容尼传十》有关“清水道”(正文第28页),兹补充如下材料:《三天内解经》卷上:

“又有奉清水道者,亦非正法。云天师有奴,不知书注,难以文化。天师应当升天,愍其敬心,勑一井水,给其使用,治病疗疾,不应杂用澡洗、饮食。承此井水治病,无不愈者,手下立效。奴后归形太阴,井水枯竭。天师以此水给奴身,后人不解,遂相承奉事者,自谓清水之道。其清明求愿之日,无有道屋、厨覆、章符、〔贝+危〕仪,惟向一瓮清水而烧香礼拜,谓道在水中。”

八、《新林寺道容尼传十》“后晋显尚佛道,容之力也(正文第28页)。”此句王氏《校注》定为“后晋显尚佛,道容之力也。”案:如按王氏断句,文气不通。又《法苑珠林》卷四二《施福部第九•感应缘》:“晋氏显尚佛道,此尼力也。” 可证。佛道,即佛教也。

一〇、卷一《何后寺道仪尼传十三》注第四条,王氏谓“寻阳”为晋时郡名(正文第41页)。案《晋书•地理志》:“永兴元年,分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二县置寻阳郡。” 则晋有寻阳县,又有寻阳郡。解直为寻阳令,故知此处当指寻阳县。王氏《校注》误。

作者简介:国威:男,1984——,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08级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中国古典文献、宗教文献、民俗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