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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供用电管理中反窃电管理措施

2009-06-04李建锋

科技传播 2009年24期

李建锋

摘要 电能作为一种重要能源,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窃电问题越来越突出,危及企业的生存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防窃电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方面共同加强防窃电的全过程管理。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针对常见窃电方式,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窃电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

关键词 窃电;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 TM7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6708(2009)10-0040-02

电的发现和利用把人类带入了一个崭新的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用电量的增加,特别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窃电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全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了企业的生存、社会的进步、国家的未来,必须坚定地打击窃电行为,堵塞漏洞,那么就应该对窃电的各种方式和行为作一技术探讨。

1 窃电现象的原因

1)由于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水平不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电力法》出台较晚,很多客户对电的商品属性和窃电的违法性认识不够,受外界的影响窃电,这是导致窃电多发的主要原因。这类窃电户往往被他人窃电得逞“传染”,禁不住伸手试法,往往发现一户,查获一大片。

2)电力企业营销管理上存在漏洞,营销各环节间制约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为窃电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尤其是内外勾结窃电危害更大。

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企图窃电发财,这类窃电多发生在冶炼等高耗能用户,由于电费占其生产经营成本比例很高,一些经营管理无方、效益差的客户,就用窃电来降低成本和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甚至完全靠窃电给工人开工资,其窃电金额往往较大,四川省内不少地市查获多家此类企业。

4)打击力度不够。多年来对窃电行为重罚轻打的处理方式,纵容了窃电行为的滋生蔓延。同时,由于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执法权移交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技术和人员缺乏,电力企业同经贸委、公安局、公证处等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强力机关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联系和沟通机制,不能有效加大对窃电者的打击力度。

2 窃电行为的特点

1)窃电行为呈现出普遍性的特点。私营企业窃电现象严重,个体工商户、居民中窃电比例也相当高,甚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也存在窃电行为。

2)窃电手段日趋隐蔽并向高科技发展。历年来查处的窃电者当中,发现绝大多数使用简单、容易操作且比较粗暴的手段,但有部分窃电者采用隐蔽的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手法窃电。

3 从技术管理角度防窃电措施

窃电分子的最终目的是窃取电能、偷漏电费,贪婪决定了他必然会再次实施窃电。广大电管人员要树立信心,不管对手使用的手段是多么“高明”,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只要掌握必要的反窃电技术,循着某些线索,最终一定能查获窃电。

各种各样的窃电方式可归纳为两大类:1)使计量装置失准或失效,这种方式主要是在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动手脚,使计量装置少计或不计电量;2)绕越计量装置用电,这种方式主要是指在计量装置前的一次回路上窃电,计量装置不计电量。针对这两类窃电方式,我们制定反窃电管理措施时确立了以下原则:

1)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后安装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专用计量箱(柜)中,计量箱(柜)门也应加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不给窃电分子接触计量装置的机会,即使手段再高明,不能接触计量装置也只好望洋兴叹。

2)为了防止发生某些“说不清”的情况,对装接容量100kVA以上的重点用户,除使计量装置“封闭”运行外,还要附加其它防范措施,如在计量箱(柜)门前后加贴专用封条,加挂特制锁等。对怀疑有窃电嫌疑的用户,也可采用类似的办法。

3)封条完好与否是判断用户是否有窃电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加强封印钳、模的管理,是堵塞偷、漏电,做到精确电能计量,抓好电费回收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4)对于高供低计的专变用户,变压器低压侧至计量柜前端宜采用电缆出线,采用金属倒流排出线,其表面应做涂漆处理。变压器桩头应加封并盖上防雨帽,做好这一步,可预防绕越计量装置窃电。

4 反窃电应注意的问题

4.1 用电检查工作的程序问题

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对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事实的判断是相对准确的,但往往会忽略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在进行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查处的过程当中,用电检查的工作程序和问题的处理程序至关重要。

4.2 要依法查处,依法严打

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为准则。用电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检查,不徇私舞弊。对窃电行为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窃电者应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追究窃电者的刑事责任。

4.3 建立健全各项用电检查管理制度

对窃电者如何按规定正确处理,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形象,也关系到反窃电工作能否继续深入有效地开展,所以应建立严格的用电检查管理制度。对查到的窃电者应建立专门台帐,对窃电的电工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可以吊销电工执照,使之不再具备从事电业工作的资格。实行窃电处罚分级审批制度,增加处理工作中的透明度,切忌由少数人暗箱操作。建立窃电处理回避制度,以防出现不公正的处理。建立窃电说情登记制,杜绝各类人员的说情。建立健全各项反窃电的奖惩措施,对举报、查处窃电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制度,以调动各级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他们积极投身到反窃电工作中来。

4.4 充分发挥供电企业自身的作用

反窃电工作是供电企业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应以供电企业自身检查、处罚为主,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大的窃电分子,应同公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给予严肃处理。同时,供电企业可采取一些适当的措施,如拿出查获窃电后挽回损失金额部分资金,作为群防群治的反窃电工作经费,也不乏是一种好的办法。

4.5 反窃电工作要经常化、灵活性、“持久战”

窃电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供电部门在反窃电方面还存在漏洞,让窃电分子钻了空子。窃电者常打“游击战术”,密切留意供电部门的“行动”,供电部门稍有松懈则乘虚而入,这就要求反窃电工作要保持长期性、灵活性。有的窃电者还同供电部门内部职业素养较差的职工相勾结合伙窃电。

5 结论

总之,防窃电工作应贯穿于用电稽查管理的全过程,只有从用电业务一开始就层层设防,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三管齐下,并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范严密、查处严厉的综合治理方案,才能够有效地防治窃电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窃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胡汉美.窃电方式与防范措施的分析探讨[J].电测与仪表,2004.

[2]晏翔.以整顿电力市场为契机,严厉打击窃电犯罪行为[J].需求侧管理,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