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普克的语言哲学
2009-06-04刘叶涛
○引进与诠释
编者按:语言哲学的研究以对国外理论、方法的引进和诠释为基础和条件。当前,语言哲学的引进与诠释工作的重心至少有三:一是针对国外颇有建树的语言哲学家的语言哲学方法、理论展开系统研讨(刘叶涛);二是将不同语言哲学家视为语言哲学这一网络的节点,梳理相关节点之间的联系,发现该学科的发展机理(刘辉、鲁苓);三是就语言哲学内的各流派实施宏观性反思,提取其有助于该学科进一步发展的内核(林建强)。
提 要:克里普克的语言哲学新颖独特,具有高度原创性,在当代西方哲学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他所提出的许多论题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西方学界长期受到关注和研讨。本文在系统概观克里普克的主要思想、把握其主要成就与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鉴于国内的相关研究不足,强调开展相关系统研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关键词:可能世界;严格指示词;克里普克本质主义;克里普克之谜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100(2009)03-0017-6
Kripkes Philosophy of Language
Liu Ye-tao
(Yanshan University, Qinhuangdao 066004, China)
Kripkes thoughts o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is creative and original, holding an important pla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philosophy, and his many themes have a overwhelming influence. Based on a systemic summarization of Kripkes thoughts, this article is to grasp its main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to put forward some viewpoints of myself. Given present incomplete researches, this article is to emphasize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this research.
Key words:possible worlds; rigid designators; Kripkes essentialism; Kripkes puzzle
克里普克(Saul Aaron Kripke)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有人称其为“20世纪最具原创性和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言其“推动了20世纪后半期分析哲学面貌的改变”(Fitch 2004: xi)。克里普克首先以其对模态逻辑语义学的形式阐释,后来又以其关于语言和必然性等问题的著名讲演,在改变当代哲学研究方向上扮演了主要角色。
1 可能世界理论
克里普克在模态逻辑发展史上第一个明确使用了“可能世界”一词,可能世界语义学因而又被称为克里普克语义学。该语义学的技术基础和哲学直观,特别是克里普克关于可能世界的温和实在论(moderate realism),构成其语言哲学的基础。
从逻辑技术角度看,可能世界语义学试图通过“可能世界”解释“必然”、“可能”等模态词的意义,进而确定含有这些算子的命题的真值。比如我们说“一个命题在现实世界中必然为真,当且仅当该命题不仅在现实世界为真,而且在所有可能世界为真”。但是从哲学角度看,“可能世界”的意义就不像其逻辑意义那么简单了。按照克里普克, 可能世界并不是彼岸世界、遥远的星球或存在于其他维度中类似于现实世界的物理实体,而是现实世界的反事实情形。“可能世界是被规定的,而不是通过高倍望远镜发现的。”(Kripke 1980: 44) 在他看来,关于“可能世界”的讨论的关键思想是:我们从现实世界中的对象出发,通过描述或规定该对象的反事实情形来建立可能世界的概念。可能世界不是某种有其自身独立存在方式的东西,我们不能脱离同现实世界的关系来发现它:“我们可以指称一个对象,并问在它身上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情。因此,我们不是以世界为起点,然后再提出跨界同一性的标准问题;相反,我们以对象为起点,我们在现实世界不仅拥有这些对象,而且还能够识别它们。于是我们就可以提问,是否有某些事情对于这些对象而言是真的”(Kripke 1980: 53)。
克里普克的意思是说,我们应该从现实对象出发来思考可能世界,而不是相反。换句话说,现实对象的属性(关系和性质)的增减导致可能世界的产生。总之,“可能世界”是认知主体对现实个体的现有属性进行“想象”的结果。从逻辑的观点看,当从现实世界出发“想象”出可能世界以后,只要不出现逻辑矛盾,现实世界也只是可能世界之一,是其中一个实现了的世界,所有可能世界在逻辑上都是平权的,现实世界在整个可能世界系统中没有任何特殊地位。不难看出,克里普克为什么会认为“跨界同一”等为荒谬的问题,因为在他看来,可能世界只不过就是现实世界中特定个体的反事实情形,所讨论的个体依然还是现实世界中的原有个体。以尼克松为例,“我们不需要费力去研究这样的问题:谁——由于尼克松性的什么样必要而充分的条件——在所谈的可能世界中与尼克松是同一的。因为我们已经假定了:第一,可能世界包括这个人,第二,这个人在可能世界中输掉了1968年美国总统选举”(施太格缪勒 1992: 286)。
2 作为严格指示词的专名和自然种类名称
以克里普克为主要代表的因果历史命名理论,是20世纪语言哲学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按照克里普克,此前在意义理论领域占统治地位的,是以弗雷格(G. Frege)、罗素(B. Russell)为主要代表的关于名称的描述理论(以下简称“描述理论”),该理论的后期形态以塞尔(J. R. Searle)为主要代表,称为“簇描述理论”。描述理论包含两个基本点:第一,任何名称都既有含义又有指称,其中含义表达为一个或一簇摹状词,名称与相关摹状词具有定义性关系;第二,名称的含义决定其指称,含义是识别指称的标准、根据或者手段。
克里普克针对这两点作了批判:第一,如果名称的含义是由相关联的定义性摹状词来提供的,这种含义就应表达相关对象的必然属性,但实际上摹状词并不总是表达这种属性。比如,亚里士多德年轻时本可能在路上遇到了困难而没有到达雅典,因而没有在柏拉图学园里学习,结果没有创立三段论,没有当亚历山大的老师等等。因此,亚里士多德可以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可以不是《形而上学》的作者。这样,“亚历山大的老师”,“《形而上学》的作者”等摹状词就不能表达“亚里士多德”的含义。第二,含义不决定指称,不能依据是否满足相应摹状词判定一对象是否名称的指称对象。不满足摹状词的对象不一定不是相应名称的指称。例如,奥巴马在现实世界当选了第56届美国总统,但完全可以设想他从未当选过美国总统。即便如此,奥巴马不会不是同一个人。另一方面,满足摹状词的对象不一定就是专名的指称对象。既然奥巴马当选第56届总统不是必然的,那就可以设想另一个人麦凯恩当选了。这样,满足摹状词“第56届美国总统”的就不是奥巴马,而是麦凯恩了。
基于上述批判,克里普克提出了他的因果历史理论。他将专名、自然种类名称和摹状词统称为指示词,但认为它们之间存在根本差异:专名和自然种类名称是“严格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s),而摹状词不具有严格性。根据定义,“如果一个指示词在每个可能世界都指同一对象,我们就称之为严格指示词,否则就称之为非严格或偶然指示词”(Kripke 1980: 48)。专名和自然种类名称之所以是严格的,是因为“亚里士多德”总用来指称亚里士多德,“水”在所有可能世界都用来指称水这个自然种类。即便是在那些相关个体和自然种类缺乏我们实际用来识别它们的区别性属性的反事实情形中,也不能设想与此不同的情形。这意味着,专名和自然种类名称只具有指称功能,而与含义没有必然联系。既然没有含义,含义决定指称的原则对它们自然就无法成立了。那么,又如何确定它们的指称呢?克里普克认为,不可能给出一套既充分又必要的条件(Kripke 1980: 95-96),而只能对实际发生的事情作一种更好的描述,比如“举行一个最初‘命名仪式。在这里,对象可能以实指方式来命名,或者这个名称的指称也可以通过某个摹状词来确定。当这个名称‘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时,我认为,听说这个名称的人往往会带着与传该名称的人相同的指称来使用这个名称。如果我听到‘拿破仑这个名称,并且觉得它可以成为我养的玩兽土豚的一个挺不错的名称,我就没有满足这个条件”(Kripke 1980: 96)。对于确定名称的指称对象来说,至少涉及如下要素:最初命名仪式,因果传递链条,处在该传递链条上的后来说话者在使用名称时,其所指与先前说话者保持一致。
因果理论与描述理论的根本分歧之一体现在对摹状词的功能的认识上:摹状词是用来“给出意义”,还是用来“确定指称”。克里普克坚持摹状词理论的基本预设,即认为专名和限定摹状词之间存在明确区分。他是摹状词理论的捍卫者,所反对的是名称的描述理论(也有人称之为名称的摹状词理论)。前者是关于摹状词的理论,后者是关于名称的理论。克里普克之所以反对后者,因为在他看来,该理论认为摹状词是用来提供名称的意义的,比如当说到“苏格拉底”时,意思只是“如此这般的那个人”。克里普克否认这种“过强”的联系,他强调指出,所用摹状词与借助它引入的名称不是同义词,而只是借助它来确定名称的指称。
3 严格指示词理论和现代本质主义
由于“严格指示词”概念的核心位置,又可称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命名理论为“严格指示词理论”。该理论当然是一种语言哲学理论,但从一开始,它就没有脱离与形而上学的关联。克里普克是现代哲学中打出本质主义旗帜的代表性人物,他的新型本质主义与其严格指示词理论密切相关。与蒯因“本体论承诺”学说一样,克里普克型本质主义也以一种体面的方式恢复了一个所谓“形而上学”话题的讨论。
在克里普克看来,个体和自然种类的本质是指其必然具有的属性,它们历经一切可能世界保持不变,从而使事物保持自身同一;偶然特性对于事物则是可有可无的属性,事物在某个可能世界具有这些属性,但在另外的可能世界却可以没有这些属性。依此标准,“《形而上学》的作者”就只是亚里士多德的偶有属性,因为可以设想这样的可能世界,在其中亚里士多德没有写《形而上学》,但亚里士多德不会因此而不是亚里士多德,他依旧保持其自身同一性。克里普克认为,个体对象的本质是它的起源,如亚里士多德的本质是其由其父母的精子和卵子合成的受精卵;自然种类的本质就是组成该类事物的成员共同具有的内在结构,如果水的原子结构是H2O,那么水的本质就是H2O,一种没有这种结构的物质,无论其外观与实际的水多么相似,也不会是水。可以看出,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也是以可能世界理论为基础的。
严格指示词理论和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之间的关联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当我们说“亚里士多德在所有可能世界都指示亚里士多德,因而是严格指示词”时,意思是说,被称为“亚里士多德”的个体在所有其存在的可能世界保持自身同一。此处所谓“可能世界”,是我们在现实世界的亚里士多德身上“设想”出来的,无论作为现实世界中创制三段论的人,还是作为另一可能世界与三段论无关的个体,亚里士多德始终保持自身同一,而这种自身同一可以和任何属性都没有关系。第二,克里普克指出,最初命名仪式上确定名称与对象之联系的方式有两种:实指方式和摹状词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最初命名仪式都要以被命名对象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克里普克关于名称和本质的理论,都是以个体的存在预设为出发点的,由此不难追溯到个体的“起源”。对个体来说,只有起源才能够经受“跨界必然性”的检验,它是个体自身同一性及其存在的保证,与个体的具体属性可以没有任何联系。同样,对于自然种类,也只有“内在结构”能够经受这种意义上的必然性的检验,能够保证该类的自身同一,与其他任何规定性均可无关。由此可见,本质主义是克里普克得出其严格指示词理论的必要条件,只有坚持这样一种本质观,才能得出专名和自然种类名称是严格指示词的结论。这说明,在逻辑上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蕴涵他的本质主义。本质主义是严格指示词理论“弱的”意义上的基石。
4 必然性和先天性
“必然和偶然”、“先天和后天”、“分析和综合”是哲学史上三对极为重要的范畴。一般认为,分析的都是必然的、先天的,综合的则是偶然的、后天的。康德为了对那些既增加新内容又具有必然性的知识进行辩护,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的概念。而逻辑经验主义者通过重新定义分析性等概念再次使三对范畴重合。克里普克基于其严格指示词理论提出,“必然和偶然”、“先天和后天”分属形而上学和认识论领域,论证了同一性命题的必然性,进而提出了“先天偶然命题”和“后天必然命题”的思想。
克里普克认为,先天性是一个认识论概念,相关联的是如何获取知识的问题。他坚持将“先天”处理成副词,用副词修饰认知动词,所强调的正是认识的途径和方式。这是他区别于以往哲学家的根本特征。必然性所涉及的是世界的存在状况,是一个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概念。在克里普克看来,既然世界本身怎么样和世界如何被认识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因而也就有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区分。
克里普克举例论证“先天偶然命题”和“后天必然命题”的存在。令S代表“巴黎的标准米尺”,“一米”被定义为“S在时间t0时的长度”,从而得到“在时间t0时S的长度是一米”这个命题。既是定义的结果,下定义的人就先天地知道S在t0时是一米长,该命题在他看来就必然为真。但克里普克反对由先天性过渡到必然性。他认为,上述定义并没有给出“一米”的含义,而只提供了确定其指称的方法,所提到的长度是借助S在t0时的偶然长度确定的,因为在施以适当压力和张力、加热或冷却的情况下,S在t0时完全可能不等于一米长。“在短语‘一米和短语‘S在时间t0时的长度之间有着某种明显的区别。第一个短语是一个严格指示词,它严格指谓在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某个长度,这个长度在现实世界凑巧是棍子S在时间t0时的长度。另一方面,‘S在时间t0时的长度则并不严格地指示任何东西。在一些非真实情形下,如果对棍子施加各种压力和张力,它就可能变长或变短……因为一个指示词(‘一米)是严格的,而另一个指示词(‘在时间t0时S的长度)却是不严格的。”(Kripke 1980: 56)所以,“在时间t0时S的长度是一米”这个命题就是偶然的。后天必然命题的例子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专名构成的同一性陈述,如“长庚星是启明星”;另一种是包含自然种类名称的“理论同一性陈述”,如“热是分子运动”。长庚星与启明星是同一颗星显然是后天经验的发现,但由于两个专名都是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都指示同一对象,所以,“长庚星是启明星”表达必然为真的命题。热是分子运动是自然科学的经验发现,但由于可能存在另一种关于热的理论,如热量理论,该命题也不是必然为真的。
克里普克关于先天偶然和后天必然的思想与其对于同一性(identity)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描述理论的主要代表之一弗雷格认为同一是名称之间的关系,因为若不这样,便无法解释a=a和a=b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认识价值:前者先天成立,后者则包含对知识的扩充。这是由于a和b所具有的某种表示事物的成分。这种成分就是所谓“含义”。而克里普克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认为同一是一种“内在的”关系,“与……同一”就像“不比……更富有”一样,是对象与其自身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无非是一种最低程度的自反关系 ”(Kripke 1980: 108)。从认识论与形而上学之区分的角度看,弗雷格关于同一性的观点是从认识论角度得出的。含义在他那里是对象的表征方式,从认识论角度看,不同的认知主体对同一对象当然可以有不同的表征方式,同一认知主体对同一对象也可以有不同的表征方式。正是表征方式的不同造成了认知价值的不同。例如,我们可以用“西塞罗”这个名称指西塞罗其人,也可以用“图利”指图利其人,但并不知道西塞罗就是图利。所以,我们并不必然先天就会知道专名之间的同一性陈述是真的。克里普克则是从本体论角度考虑问题的。如前所述,起源是个体自身同一的标准,内在结构则是自然种类自身同一的标准,但这只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讨论,与认识论无关。由此可推出,同一是对象的自身同一,与我们认识对象的方式无关。从形而上学角度看,专名是没有任何含义的严格指示词,但认知主体在使用专名过程中却可以后天地赋予专名以某种含义,而这种含义就是相应个体对象的表征方式。
5 克里普克之谜
既然专名是没有含义的严格指示词,在“必然”等模态算子发挥作用中的语境中,就可以在有相同指称的名称之间进行保全真值的替换了。这是克里普克为了维护模态逻辑的合法性一再论证的观点。在狭义模态语境中,同一替换就只能在严格指示词之间进行,像蒯因那样,在“9”和“太阳系行星的数目”之间进行的替换是不允许的。
然而,当将这种替换推广到涉及信念等所谓“命题态度”语境时,却遭遇到了严重的困难。假设皮埃尔除法语外不会说别的语言。他早就听说过一个叫“伦敦”的城市,当然他只能用法语称之为Londres. 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比如所看到一些漂亮的图片,皮埃尔认为那是一座美丽的城市。于是他说,Londres est jolie(伦敦是一座美丽的城市)。根据这个诚实的表述,运用去引号原则①即可断定:皮埃尔相信,伦敦是一座美丽的城市。后来世事变迁,皮埃尔搬到了伦敦,但碰巧搬到一个不怎么起眼的小地方,那里的环境破败不堪。皮埃尔从未离开过这个地区,他的邻居中也没有一个人懂法语,迫使他不能使用从英语到法语的翻译方法来学习英语。皮埃尔学会了称呼他所居住的城市为London,但他获得的有关该城市的信息与他早先掌握的关于伦敦的信息截然不同。于是他倾向于断定:London is not Pretty(伦敦不是一座美丽的城市)。然而,皮埃尔始终没有放弃居于法国时得来的信念,他仍会赞同Londres est jolie. 若同时考虑皮埃尔的法语句和相应的英语句,我们就会认为皮埃尔有两个相互矛盾的信念:他既相信伦敦是美丽的,又相信伦敦不是一座美丽的城市。只要皮埃尔没有意识到他称为London和Londres的“两个”城市是同一个体,他就不会仅依据矛盾律就能看到他的如上信念中至少有一个为假。克里普克还论证,信念之谜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比如,尽管事实上“图利”和“西塞罗”指称同一个人,但只要一个人对这一点不知情,他就完全可能相信图利是秃头,而同时相信西塞罗不是秃头(Kripke 2001)。
上述关于信念的谜题由于是克里普克系统提出,因而又称做“克里普克之谜”(Kripkes puzzle)。对于任何命题态度语境,它都是普遍存在的。依照描述理论,该疑难会这样来解决:同一对象的不同名称London和Londres有不同含义,所以London is pretty和Londres est jolie便表达不同的命题,因此人们完全可能相信一个而不相信另一个。但克里普克认为这种解释无所助益。例如,当问一个普通人“谁是马克•吐温”时,他可能只回答“一个著名的作家”,这和提问“谁是萨缪尔•克莱门茨”时的得到的回答完全相同。但当提问“马克•吐温和萨缪尔•克莱门茨是同一个作家,还是两个不同的作家”时,仅通过考察含义根本无法获知答案。克里普克根据严格指示词理论勾画了对于该问题的解决:真正用于确定指称的是名称的传递链条,一个说话者通过决定在与社会共同体有相同指称的条件下使用一个专名而获得该专名,只要他决定使用以社会通用的指称的方式来使用该专名,它就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传递,而不需考虑和它相关联的属性的变化。因此,只有专名的指称,而不是与专名相关联的描述性质,与包含专名的语句的语义学相关。这是克里普克解决方案的全部内容。不难看出,它至少是不成体系的。实际上他只是提出了这个问题,论证了该问题的合法性,但并未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而克里普克之谜不仅关系到名称的意义,更从本质上关系到对于信念的本性的理解,意义重大。例如,塞尔就从意向性角度对该谜题进行了分析,并将语言哲学研究纳入心灵哲学研究(Searle 1983)。
6 语义指称和说话者指称
摹状词理论曾被誉为哲学分析的“典范”,原因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具有主体间性的分析语言的工具,从而将哲学问题转变为语言问题。在该理论提出将近半个世纪后,斯特劳森批评它与自然语言的日常实践相去甚远,主张放弃对于自然语言的逻辑分析,而回到语句的主-谓式分析(Strawson 2001: 228-242)。唐纳兰沿着这条“回归自然语言”的路线,提出了关于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的区分。指称性用法指的是说话者使用摹状词为的是使听话者了解所谈论的对象是什么,同时谈论关于该对象的某些事情,而不论该对象是否满足摹状词的描述;归属性用法指的是说话者用摹状词为的是陈述关于满足摹状词的描述的任何对象的某种事情。唐纳兰认为,摹状词理论只适用于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不能解释指称性用法的例子。例如,对于“杀害史密斯的凶手是个疯子”这句话,就要考察是否有任一对象同时满足两个谓词“是杀害史密斯的凶手”和“是疯子”,仅当该对象同时满足它们时原句才为真。但无法解释这种情形:假设琼斯正因史密斯的谋杀案在法庭受审,一位旁听者看到被告的疯狂举动,想到被杀的史密斯的友善,可能会说“杀害史密斯的人是个疯子”。旁观者可能不知道被告的名字,但却坚信他的罪行。在这种情形下,不论琼斯是否真的是谋杀者,使用“史密斯的谋杀者”只是用来使听话者识别出说话者正在谈论谁,并陈述关于此人的一些事情(Donnellan 2001: 247-258)。
克里普克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区分。“如果一个说话者在其个人语言中有一个指示词,其个人语言的某些约定决定它在该语言中的指称,我称这为该指示词的语义指称。”(Kripke 1998: 237-238)指示词的语义指称由语言的约定、说话者的意向和所处语境的特征决定。所谓说话者指称,是指说话者在一给定场合希望去讨论,并相信满足成为该指示词的语义指称的对象。假设两个人看到远处的史密斯,但把他错当成了琼斯。他们之间有一段对话:A:“琼斯在做什么?”B:“在耙树叶。”此时两个说话者指的实际都是史密斯。于是,琼斯是“琼斯”的语义指称,史密斯是“琼斯”的说话者指称。克里普克指出,一个不包含索引因素的指示词的语义指称,要由说话者指称特定对象的一般意向来确定,一般意向相当于人们的普遍约定;而说话者指称的确定还要同时考虑说话者在一给定场合指称某特定对象的特殊意向。克里普克区分了“简单场合”(simple case)和“复杂场合”(complex case):在简单场合,说话者的特殊意向同于其一般意向,说话者指称同于语义指称。例如,在一个场合他将“琼斯”用作琼斯的名字,且只希望用“琼斯”指称琼斯;在复杂场合,说话者的特殊意向不同于一般意向,但却相信两种意向决定相同对象,例如,他希望用“琼斯”指称某确定个体并相信那就是琼斯,但实际可能并非如此。归属性用法是限定摹状词在简单场合的情形,指称性用法就是其在复杂场合的情形。由此,唐纳兰的区分只是说话者指称(语义指称)的特殊情形。
克里普克设计了两组对话,以说明唐纳兰的区分的不足。对话一:A:“她的丈夫对她很好。”B:“不,他对她不好。你说的那个人不是她的丈夫。”对话二:A:“她的丈夫对她很好。”B:“他对她的确很好,但他并不是她的丈夫。”在对话一中,B用“他”指“她的丈夫”的语义指称;在对话二中,B用“他”指“她的丈夫”的说话者指称。克里普克指出,唐纳兰的区分只能解释对话二。在对话一中,B的回答的前半部分说明他把A的指称性用法误解为归属性用法,但其后半部分又说明他完全明白A的指称性用法。这意味着,唐纳兰的区分具有语义歧义性。所谓语义歧义性,意思是说,在讨论陈述的真值时唐纳兰会遇到困难。考虑上面的“她的丈夫对她很好”,唐纳兰说的是,说话者指称一个特定的人,也就是她的情人,说此人对她很好。如果我们追问:“是的,但这个陈述是真的吗?”唐纳兰将无法直接回答。而按照罗素,该句在形式上可刻画为“(x)(Rx Cx (y)(Ry Cy x = y))”,其中R表示“是她的丈夫”,C表示“对她很好”,理解为:“有一个人是她的丈夫并且对她很好,如果还有谁是她的丈夫且对她很好,这两个人就是同一个人”。该句表达的是一个假命题,因为在该场合不存在她的丈夫,作为其前半句的存在句为假,整个命题就是假的。按照唐纳兰的区分,该语句为真,当且仅当她的情人对她很好。但他使用“她的丈夫”这个摹状词只是让我们注意到某个体,而后对该个体有所断定。显然,摹状词理论可以赋予该语句明确的真值。而唐纳兰则首先要区分说话者是在归属性地使用还是在指称性地使用“她的丈夫”。若是前者,则可依罗素方法赋予为假的真值;若为后者,则无法赋以明确的真值。这在克里普克看来是极不合理的,他以此为作为一种语义理论的摹状词理论作了有力的辩护。此外,值得提到的是,克里普克新近发表的论文《罗素的辖域概念》(Kripke 2005: 1005-1037)重新考察了罗素摹状词理论的成就和不足,值得关注。
7 扼要的评论
克里普克的语言哲学新颖独特,具有很大的原创性。他所提出的许多论题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例如,“信念之谜”就被塞蒙称为“有关意义理论的大多数哲学文献以不同方式关注着的4个难题之一”(Salmon 2003: 50)。尽管在该文之前,有相当多哲学家都热衷于提出一种对于信念归属问题的合理解释,但“克里普克的论文促成了有关信念难题的讨论中的一个实质性哲学工业的产生”(Fitch 2004: 79)。克里普克的语言哲学涉及多个研究领域,比如他的可能世界理论就是一项逻辑学与哲学研究的交叉课题;他把严格指示词理论加以推广,应用到心灵哲学研究中,就“心身同一”(mind-body identity)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克里普克的论文《真理论纲要》(Kripke 1975: 690-716)引发了20世纪逻辑悖论研究的新高潮;克里普克的《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和私人语言》(Kripke 1982)提出了一种“意义的怀疑论”,认为关于一个词语有它的意义这一点不存在任何事实的根据,这种理论是众多文献争论的话题,产生了很大影响。
克里普克的语言哲学有很多遗留问题尚待研究:第一,他虽在普林斯顿系列讲演中分别讨论了专名和自然种类名称,但并没有真正严格地区分这两类表达式,而是将其专名理论直接伸延到自然种类名称之上。相应也未真正严格地区分个体和自然种类。第二,严格指示词理论分别回答了两个问题,即名称是否具有含义以及如何确定名称的指称对象。这是一个完整的指称理论所应包含的两个组成部分。这是克里普克的重要成就。但是在如何确定指称问题上,他的理论存在很大不足,例如没有实质性地考虑处于不同背景实践中的说话者在名称的因果传递链条上所发挥的具体作用,如说话者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等因素所发挥的作用。第三,尚有许多问题没有充分展开论述,如个体的指称和存在,“信念之谜”的解决,“指称的转移”等。
总之,克里普克的语言哲学是一项值得深入的课题。
注释
①如果用p代表任一合乎语法的自然语言语句,则该原则可陈述为:如果一个普通说话者经深思熟虑,诚实地赞同p,那么他就相信p(替换p的语句不应含有歧义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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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02-22
【责任编辑 李洪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