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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中的不确定性该如何分担?

2009-05-31

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2009年5期
关键词:申请书申请者不确定性

李 侠

从科学网上看到一则消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研究项目指南。在注意事项栏目中,有一条非常有趣:本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要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所有课题研究内容,不受理针对某个课题的单独申请。项目申请单位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由1个单位承担,项目主持人必须为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本项目拟资助经费80万元,按资助内容设6个课题,项目执行期为1年。

坦率地说,这个说明让人看得不是很明白,按照笔者的理解,所谓只受理整体申请,意味着如果某一个单位要中标的话,应该提出了一个完全的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研究的整体框架,然后再写出其中一个课题的申请书,接下来项目申请单位不超过5个,这5个单位是指某个课题的5个子课题还是整个项目就选5个单位?再往下的说明也令人迷惑,意思是说某一个课题必须由一个单位完成,而且项目主持人必须是其中一个子课题的负责人,按这种理解,6个项目就需要6个单位,这与上述项目申请单位不超过5个相矛盾。总之,这个注意事项给人的感觉是人为地造成理解困难。如果按照资助内容的6个课题算,每个课题有5个子课题,那么总共的子课题为30个,整个项目投入80万,换而言之,每个子课题平均经费也只有2.7万元,既然如此,又何必搞得如此繁琐,限定几个单位的做法又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在基层,笔者见到很多这类情况,美其名曰减少评审的工作量,可是实际上却演变为申请的垄断,很多有能力的人根本就没有申请的机会,这种现象在基层单位中屡见不鲜,有人常戏称这种项目为“带帽项目”:大人物不愿意做,小人物得不到,实在是把好端端的一个项目演变为鸡肋项目。也许更为严重的是此类项目很难控制成果质量,也无法避免科技资源的浪费。由此笔者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科研中的不确定性该如何分担?其实,这也是我国各类基金运行中一直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的问题。

考察我国目前的各类基金运作模式,可以看作是典型的事前评估模式,通过尽可能繁琐的门槛,挡住一些不合格的申请者,然后对符合标准的申请者进行项目申请书及内容设计的评估,以及研究团队资格的审查,以预付款的模式买断中标者未来的科研成果。可以说这样的做法也是目前世界的惯例,问题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长期的低工资政策和扭曲的科研考评机制,导致项目申请演变为一种申请者收入的暗补渠道,以及应付考评与晋升的手段,早已失去项目最初的本意,由此而来的后果就是,所有科研中的不确定性后果都由国家买单,此举严重违背了各类基金设立的初衷,无法有效地起到对科研活动的激励与支持作用。对此,笔者几年前曾建议对于某些不太需要或者投入很少的项目采取成果的国家赎买制,稍微大一些的项目可以采用科技贷款的模式,这样就可以把科研中的不确定性后果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担,从而能极大地激励科研人员的热情,并且可以打破日益根深蒂固的科技资源的垄断现象,最大程度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以及成果的质量,而且,可以减少那些中看不中用的所谓评审。

回到本文的案例,这30个子课题涉及很广的学科领域,如果由一个或几个团队做出来的结果肯定不是最好的,按照以往的经验,这些成果大多成为一堆研究报告,最终的结局难逃被束之高阁的命运,从而降低了研究的影响力,而且研究的不确定性仍然是由国家单独承担。与其这样,不如换一种思路:悬赏争解,采取的规则很简单,地不分南北,人无论老幼,在规定的时间内,只要做出了好的成果都给以相应的奖励,而且这种评选是公开的,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这种做法是有先例可循的,如康德1784年发表的著名文章《什么是启蒙》就是悬赏征文的结果,还有卢梭在1755年的传世经典《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就是为应征第戎学院的征文而作,如果这些征文是被以项目形式运作的,可能我们今天就无法看到这些经典了,人类思想的边疆也不会被如此深远地拓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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