脆弱的背后
2009-05-30西坡
西 坡
如果人确实被证明是脆弱的话,我们何以还要给予不适当的敲打,从而促使这种脆弱变得更加不堪一击呢?
读了上一期《新民周刊》关于一个女中学生不幸跳楼的一组报道,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李惠利中学一名13岁女生从楼上往下纵身一跃,结束了被称作“花季”的生命。这样的悲剧,是谁也不愿看到的,包括因此卷入问责危机的学校和老师。
近年来,未成年人自杀事件时有发生,人们或许已经有点“麻木”了。但如此平静赴死,不能不使人震惊,因为这绝对不是正常死亡的表现。
选择自杀来结束生命的方式,推手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平时的心理危机积累到了无法控制的状态;一是突然受到外部的超强刺激。通常情况下,这两个方面具有混合的特点。
令人吃惊的是,有些人在没有充分了解事实或推测可能发生的事实之后,不约而同地选用了“脆弱”一词来描述这个小姑娘的决绝。之前,它也曾被反复用来慨叹类似的青少年自杀事件。
这是不能接受的。
我不知道人们究竟应该怎样来定义“脆弱”一词,如果指一般人理解的 “心理承受能力差”而言,那就否定了“受害者”这么一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了死者,其他所有人都是“无关者”。我可以肯定地说,自杀性事件,无关联性的,有,但只是极少数,更多的,是出自“事出有因”的人事纠纷。难道不是这样吗?
况且,对于“脆弱”,我们应当有更接近于人性的解读。
一,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脆弱是一种自然状态。人生下来就是脆弱的,就像人生来就害怕黑暗,有的人之所以坚强,有赖于后天的训练。事实上,教育也不一定能使所有人都“坚强”起来,正如不能使所有人都成为爱因斯坦一样。
二,脆弱不能涵盖一个人的全部性情。有些人在某一方面“脆弱”,比如恋爱;在某些方面则表现得很“坚强”,比如事业。不加区别地往死者身上随便定义“脆弱”,对于死者既缺少尊重,也有失公平。
三,脆弱和年龄有一定的关系,年龄大,历练多,心理承受能力大些,是可能的。但成年人乃至老年人的自杀比例高于未成年人的事实,充分说明“脆弱”并不为未成年人所专有。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老舍、傅雷、邓拓等等都是自杀者,他们曾经的险恶环境可谓多矣(尤其是傅雷,傅聪出走给予他的打击极巨),都还坚强地活着,但“文革”一来,他们都义无反顾地走了绝路。你能说他们“脆弱”吗?
一个连死都不怕的人,难道会“脆弱”到自杀吗?很难相信。一定另有原因。
如果人确实被证明是脆弱的话,我们何以还要给予不适当的敲打,從而促使这种脆弱变得更加不堪一击呢?
问题是,支持自杀者们“慷慨赴死”的意念从何而来?
我们不要忘记,人是有尊严的动物。动物可能不会为尊严而死,但人会,这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
促使老舍、傅雷、邓拓赴死,不是别的,正是做人的尊严受到了空前、不可容忍的践踏。我们也可以用那些自杀的未成年人通常都是比较优秀或有较强自尊心的事实,来证明人的尊严和生命的意义不可分割的命题。
那么,谁又能理直气壮地说,为了生命,我们应当放弃尊严?在一系列的自杀事件面前,真正需要反思一下的是,我们对于人的尊严是否给予了足够的尊重?
有个澳大利亚朋友告诉我一件“趣事”。某小朋友在校园里飞奔,一位老师看见了,怕小朋友发生意外,便大喝一声:你跑那么快干吗!小朋友被老师突然一吼吓了一跳,但随即听从了老师的劝告。回家后,小朋友和大人一起吃饭时随口提到了这件事,引起家长警觉。家长以为自己的孩子被吓着了,便到学校抗议。经校董讨论,并征询学区居民的意见,该老师居然最终被解聘。
我当时听了,有点“不可理喻”。后来澳大利亚朋友严正地告诉我,校方之所以做出被我们认为“不可理喻”的决定,是认定,小朋友本来就是“不懂事”的,需要老师指导,但老师不懂,指导的方式方法有误,反而伤害了小朋友,所以老师对此负有责任,对于老师的处罚是适当的。
什么叫尊重人?什么叫以人为本?我们完全可以从中得到启示:我们一直希望重建的“人文精神”“人文关怀”,就是从这样的“不可理喻”中一点一滴中积累起来的啊。如果说这个悲剧还有什么价值的话,我想,应该就在于能否使我们从“不可理喻”,转变为像对待一只玻璃器皿一样小心地对待我们的孩子。
也许有人会说,国情不一样,处理也可不一样。我不同意。你可以说办学条件差,可以说教学水平不高,但就是不能在尊重人的尊严上面打折扣,因为这不需要成本,需要的只是与之相适应的这个做人底线,哪怕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