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白不能仅靠自己证明
2009-05-30
新民周刊 2009年33期
美国司法部日前披露,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在全球行贿,行贿名单中有6家中国公司,包括中石油和中海油。8月15日中海油发表声明称,公司组织的调查显示,在此期间,中海油共有11个单位(项目)与CCI及其代理商发生业务往来,所有环节均未发现违规现象。但《南方都市报》载王琳文章说,涉案单位的自查并不是司法调查,其结论也不具有司法属性。反商业贿赂乃至一切的反腐败,都不能依靠涉案者的自查自纠。面对美国司法部的信息披露,中国检察机关的正式回应才是公众所最为期待的。
文章说,作为查处商业贿赂的法定机关,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检察调查也是检察权运行的应有之义。这种对刑事案件的调查权(侦查权)和具有被动属性的审判权不同,侦查权是一项主动的权利,必须主动而为。
文章说,商业贿赂在中国“打而不死、禁而不绝”,以至于有的外商感叹“不行贿就不可能在中国做生意”。这一商业生态并不是市场经济的附属品,而是法治不彰、执法不力的表征。如果没有主动而为的检察权运行,又何来反商业贿赂上的“有法必依”?
文章说,反商业贿赂乃至一切反腐败,并不依赖于自查,也不取决于一时的雷霆行动,更不能被动地等待国外司法机关的报料,而在于日常化的执法和司法。在“朗讯贿赂门”和“CCI贿赂事件”之后,我们的职能部门还应进一步调查调查同类的中国公司有没有还在云蒸雾隐中的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