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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的“脏”与“坏” 访心理学教授徐光兴

2009-05-30胡展奋

新民周刊 2009年23期
关键词:遗书新民心理学

胡展奋 徐 萍

拿这起悲剧来说,不能光关注老师(当然,老师可能是直接诱因,尽管她并无逼死孩子的主观),关键在学校的教学环境,我还是认为是学校的责任!老师压力一大,就容易把压力转移到学生。

李惠利中学女生跳楼事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也引发了网上热议,除了真相的探讨和事由的索隐,人们更广泛地反思着我国教育体制和教育环境的现状。

一个仅仅13岁的女孩,在反复诅咒自己“脏”和“坏”后的纵身一跃,到底是对我们成人世界的反抗,还是自我认知的崩溃?

一个仅仅13岁的女孩的纵身一跃,是“身心脆弱”,还是不堪高压?

各界对事发“当天课情”的揣测以及三封遗书的揣测和涉案者的道德评估,都呈与日俱增的态势。

有鉴于此,《新民周刊》不仅“首发”遗书,还请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徐光兴博士解读遗书,当然,不同的专家或有不同的解读,这里只是“一家之言”。

遗书解读:校方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为长期在海外工作,徐光兴博士对现代心理学的前沿课题与最新成就比较熟悉,1998年作为上海市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回国后,非常注重和热心现代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现任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临床心理学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

《新民周刊》:您大概已经知道李惠利中学女生跳楼事件?

徐光兴:网上看了。

《新民周刊》:我们事先已经把孩子的“遗书”邮发给您了,想听听您的鉴定意见。

徐光兴:我的意见:校方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新民周刊》:何以见得?

徐光兴:首先,一个临终的孩子把自己说得很“脏”很“坏”,学校应当反思。为什么呢?因为相比家庭,学校当然是专业的教育场所,而且是主要的教育场所,家长把孩子交给你学校,是希望孩子阳光而善良,现在你学校连一个自己培养的中队委员、优等生也自认为“很脏很坏”,你其他孩子还能想象吗?!

《新民周刊》:但是,孩子是死在家里的。

徐光兴:来自外省市的人死在南浦大桥,就是上海的责任啰?来自韩国的影星自杀在上海,就是中国人的责任啰?自杀地点不能决定自杀原因,自杀地点不能确认根源性因素,这是何等浅显的道理,因为人口基数大,我们每年有26万人自杀,如果哪里自杀就是哪里的责任,如果统统涌到上海或者纽约自杀,然后追责索赔,这太荒谬了。

要分析根源性因素。再者,一个孩子不选择学校死,而选择家里死,恰恰证明她在学校已经无法容身;家,让她安心。这个属于潜意识分析。

《新民周刊》:请注意一下遗书,她给父母的信最短。

徐光兴:遗书鉴定是一门很专业的工作,也需要心理学专业的分析,根据我们心理分析的结果,我可以初步地告诉你——若有多封遗书,则字数最多者,对死者影响最大。可能构成刺激源。

現在的统计是:给父母的34字;给同学的146字;给老师的241字。

结论已经在那里了。

《新民周刊》:林老师在她的陈述中,很确定自己没有骂过黄一馨。

徐光兴:(看林老师陈述书)老师的心理轨迹其实也清清楚楚……其实我很同情她,但是做心理分析不能受情绪左右。拿这起悲剧来说,不能光关注老师(当然,老师可能是直接诱因,尽管她并无逼死孩子的主观),关键在教学环境。老师压力一大,就容易把压力转移到学生。但老师的压力来自哪里?学校往往过于注重升学率!你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怎么进行的?生命教育是怎么进行的?所谓心理健康教育,你做得怎么样了?上海市教委要中小学建设“温馨教室”,让学生愉快健康地生活,师生间营造和谐温暖的人际关系。你做得怎么样?拿黄一馨来说,究竟多脏多坏到要用生命的代价去抵偿?还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她这种错误的认知来自哪里?

或许,答案也在那里了。

解读女孩“三宗罪”

《新民周刊》:网上议论不少,尤其是百度“李惠利中学”的贴吧,对女孩的议论尤其多(死者家属已经全部截屏),最常见的说法是:为照顾女孩的死后“清名”、为她留给世人一个美好形象,诸多涉及死者品行的内幕就不公布了……联系到女孩自称又“脏”又“坏”,是“活该”,有人认为女孩好像有什么不可告人之丑行,对此您怎么看?

徐光兴:(笑)其实都已公布了,我到网上看了,归纳一下大概“三宗罪”吧:1,早恋;2,恐吓罪;3,“偷”手机。

先说早恋。有道是“哪个少女不怀春?哪个少年不钟情?”这是一种何等美好、崇高的情愫啊!人老了,想这等美好都不行,那是无法人造的,为什么要当它洪水猛兽?女孩子十三四岁开始注意异性很正常啊,到那年龄还木头一根,石头一块,我倒要为她担心了……老师也是过来人啊,为什么不回想想自己那段美好的时光?老师的责任,就是要对学生进行好青春期的教育。

网上有帖子说她暗慕了几个男生,但人家“没有理她”,如果这是事实,不正好证明她早恋“未遂”嘛,“未遂”的事,也“脏”,也“坏”吗?

再看班主任的“陈述”,她提到了“恐吓”和“手机”,但没有谈到她早恋,说明她也没有认定黄一馨早恋。

这宗“罪”,可以免谈了。

说“恐吓”,同样根据老师“陈述”——根据“陈述”说,是两个女孩QQ空间的言谈,原文据说是黄一馨说了“我对你够好了,没让你断胳膊缺腿的”。

如果就按字面的意思,这算什么“恐吓”?这在字面上可以做多种解释,可解释成同学之间的玩笑;也可以解释成“我和你交往,让你一直很安全”。青少年在网上的用语,有他们的语境和意义,不能成人化解释。而且按司法解释,“恐吓”是有规定性的语境和意义的,不能随意使用。

最后谈谈手机。请告诉我一下详情。

《新民周刊》:综合我们的调查,2009年2月上旬的一天,彭老师致电家长,问孩子有手机吗?答称,应林老师要求,家长没收了黄一馨的手机。彭说,发生了一点纠纷,黄一馨拿了同学的手机发短信,请来学校一次。

彭老师见到家长说,也不是什么大事,黄一馨从同学书包里拿手机偷发短信,原想放回,同学却回来了,结果拿回家捂了一夜,原想第二天伺机放回,不料又没有机会,而且被同学发现,告到老师那里,老师调查后,认定黄一馨没有故意占有手机的嫌疑,属于“未经同意,擅自使用”。

徐光兴:学校事后要黄一馨写检查了没有?在班级里做口头检查了没有?

《新民周刊》:没有。

徐光兴:那就是没有认定“偷窃”。“李惠利”是百年老校,品行应该抓得很严,如果真是“盗窃”,相信不会徇私,否则学校里应该有正式的品行记录,也应该有学生的“检讨”存底。

但是,即使根据“林老师致校长的信”,也只是说黄一馨“偷拿手机”,“偷拿”是事实,她的确未经同学同意拿了手机发短信,和“偷窃”(占为己有)有本质上的区别。

问题是,在课堂上训斥时公开提到手机,很不妥,让人产生联想,怪不得黄一馨立刻“哭了”(见林老师陈述),很可能是压垮她自尊心的最后一根稻草。

《新民周刊》:那怎么解释她在遗书中自责“很脏、很坏”而且“谢谢老师”呢?

徐光兴:心理分析:明明不“很脏”、不“很坏”而说自己“很脏、很坏”,说明在外来刺激下,这个女孩的自我认知完全崩溃!精神紊乱,完全丧失正常的是非辨别能力,她才13岁呀!“文革”时,太多清白的人(成人),自杀前把自己骂得一无是处,我们见得还少吗?!还有那些“认罪书”,大筐大摞的,全把自己骂得“十恶不赦”,我们见得还少吗?

至于临终仍对老师“心怀感激”,这在临床心理学领域,可以认为当事人已处于认知系统混乱,或者是正话反说,或反话正说,经常有这样的案例,就是受虐者,与施虐者混淆了界限,为施虐者说话,这种心理,有可能说明:临死前的一瞬,她的心理已被刺激成病态。

这是一个悲剧事件。我想强调的是,无论教师和家长,对孩子采取的教育方式的初衷都是为了孩子好,问题是,为什么我们常常事与愿违呢?

我们现在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让悲剧不再重演,还是那句老话:救救孩子!

《新民周刊》:谢谢接受采访。

徐光兴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获教育学博士和心理学博士,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专家委员、上海市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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