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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旅游纠纷机制如何构建

2009-05-27苏林忠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09年3期
关键词:机制

苏林忠

【摘要】行政裁决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渠道,应在解决旅游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建立行政裁决旅游纠纷机制正当其时。

【关键词】行政裁决 旅游纠纷 机制

我国的旅游投诉暂行管理制度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是行政裁决旅游纠纷制度的有益尝试。这两项制度在行政裁决旅游纠纷方面虽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解决人们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大量旅游纠纷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我们必须冲破固有的行政机关不介入民事纠纷解决的束缚,充分利用旅游行政部门解决旅游纠纷的资源,建立起公平、公正、高效的行政裁决旅游纠纷机制。

加强旅游立法,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裁决旅游纠纷的权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成为发展最快的产业,我国已成为世界旅游大国。旅游业受到了从政府到百姓的普遍重视,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但我国关于旅游的法制建设却远远落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颁布旅游的基本法——《旅游法》,旅游业的地位、宗旨、基本原则等关系到旅游业根本性问题的法律还没有确立,调整旅游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不明确。由于缺乏关于旅游的特别法,在司法实践中对旅游法律的适用只能采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普通法,这种情况常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和矛盾。

当前应完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尽早把该制度中的一些部门规章升格为国务院的法规。现行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已实施十余年,许多方面与旅游业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还有一些与该制度施行后制定的法律有相抵触的内容,应尽快加以修改。

其次,制定专门的关于行政裁决旅游纠纷的程序法,保证行政裁决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从程序上保证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授权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旅游纠纷的权力。适当确定行政裁决旅游纠纷的范围,除参照我国目前行政裁决的范围,还可适当将范围扩充到当事人之间的旅游合同纠纷。逐步制定关于旅游业各个行业实体法律法规,如《旅游饭店管理条例》等,使行政裁决旅游纠法律纷适用有据。

明确行政裁决旅游纠纷的原则

笔者认为行政裁决旅游纠纷主要有下列原则:

合法原则。行政裁决旅游纠纷案件要有法律的授权,审理的范围应是与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密切相关的旅游纠纷案件,对案件的管辖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最高原则,旅游纠纷行政裁决必须坚决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首先从程序上保证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对案件采取公开审理,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对案件的审理要公开、透明;其次旅游行政机关要正确适用法律,在受理、审查和裁决案件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效率原则。效率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的追求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行政裁决旅游纠纷的原因和重要原则。旅游纠纷的短暂性和异地性更要求解决旅游纠纷具有高效率。

法律监督原则。旅游纠纷行政裁决应接受法律的监督,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应允许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纠纷拥有最后裁决权。

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和强化行政裁决旅游纠纷队伍

行政裁决民事纠纷法律制度在我国还属于探索阶段,无论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需要我们认真地去研究和总结。行政裁决旅游纠纷的理论研究在国内目前基本上还是空白。缺乏正确理论指导的行动是盲目的,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关于行政裁决旅游纠纷的理论研究,在不断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

行政裁决旅游纠纷需要一支公平公正、具有坚实法律理论基础、熟悉旅游行业的专业队伍。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以来,各级旅游行政机关培养和锻炼了一批行政裁决人才,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批人是行政裁决旅游纠纷体制的宝贵财富,但随着行政裁决旅游纠纷体制的建立和旅游纠纷的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和迅速增加,现有的人员从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所以应积极培养旅游纠纷行政裁决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行政裁决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渠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行政裁决旅游纠纷应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将会起到重要作用。(作者为河南开封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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