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原因剖析及对策考究

2009-05-26谢力果张言龙

群文天地 2009年22期
关键词:制品走私野生动物

于 炜 谢力果 张言龙

一、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现状及内涵解析

(一)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现状

工业时代对动物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浪费迫使人类对现状进行深刻的反思。伴随着动物权利思想和动物权利运动,各国陆续颁布动物福利法、反虐待动物法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以保护我们的朋友——动物。

当动物保护运动在全世界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的时候,中国动物保护的现状却令人堪忧,走私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活动就是典型的对动物保护事业的威胁和挑战。在国际上,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仅次于走私毒品、武器,是全球第三大走私对象。据估计,野生动植物每年走私额约500亿美元。动物走私活动如此猖獗,给野生动物的保护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各国已经采取行动对动物走私活动进行遏制,我国也一直致力于此项活动,并在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

(二)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概念及相关立法规定

1概念解析

所谓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即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采取运输、携带、邮寄等方式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运出境外或者运进境内。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最为奖键的是对珍贵动物的界定,即什么样的动物属于珍贵动物,珍贵动物的具体特征有哪些。甚至珍贵动物具体名单的明确列举。珍贵动物一般是指中国特产、稀有或者濒危灭绝的以及数量较少或者分布地狭窄的野生动物。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珍贵动物”的具体内涵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而珍贵动物制品。主要是指珍贵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的食品、药品、服装、装饰品以及其他物品。

我国政府一直将保护濒危野生动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早在1981年,我国就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并不断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海关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走私动物及其制品罪作了明确规定。

2相关立法规定

(1)《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151条第2款对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其第四条对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作了更为详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下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或者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虽未达到本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2、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3、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的。4、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配套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原因剖析

我国在打击走私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方面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可以说中国是世界上对走私濒危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处罚力度最大的国家。但是反观我国目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走私的现状不禁令人堪忧。国家濒危动植物管理办公室执法处处长万自明对此做了精辟的概括“我国是世界上走私濒危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之一。”在法律的震慑下,走私活动却越亦猖狂。是什么原因导致现今如此尴尬的局面,我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点可探讨的地方:

(一)利益天平的失衡

如果把走私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比作一架天平,那么走私分子和国家就位于天平的两侧,他们是不同利益的代表并相互博弈。最为关键的砝码就是作为消费者身份出现的公民,如果走私活动不是使公民受害甚至可能使作为消费者的公民受益,结果显然是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如果公民站在国家利益的一边。积极与走私活动做斗争,结果将会很明显。正如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论述的一样,“当某种犯罪在人们看来不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害时。它的影响就不足以激发起对作案者的公共义愤,与己无关的后果只给人留下一些极淡薄的印象,因而人们看不出走私对自己有什么损害,甚至还经常从中受惠。它不像其他自然犯罪,如杀人、抢劫、盗窃犯罪,普通民众凭伦理道德就可以判断是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一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但是另一方面又规定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样就出现了类似于国有资产的权利主体虚设的尴尬境地。公民在保护珍贵、濒危动物,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中的利益并没有在法律中有所体现,并成为走私犯罪的无辜帮手。

(二)困难中行进的执法

在巨额利益的刺激下,走私珍惜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日益呈集团化、智能化。犯罪集团化:境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形成“组织货源——运输——走私进出口——销售”一条龙作业,其团伙内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在作案方式上单线联系,大量雇佣不知情人员代为运输,导致很多案件只能查获赃物,却难以破案,犯罪分子作案越发嚣张。犯罪智能化:很多犯罪分子使用的是卫星电话、无声冲锋枪、武装车辆等优良、隐蔽的

作案工具;利用海、陆、空、河建立走私的立体交通网络;利用银行快捷的汇兑来取代以往的现金现货交易;采取伪报与夹藏的方式逃避海关的检查等。

与犯罪分子的智能化相比,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如海关虽然配备了大型的电离子集装箱检测设备,但由于人力、物力有限,面对如此多的进口货物,最高的检测率不超过10%,客观上给那些居心不良的动物贩子提供了,逃脱检查的空隙。而位于打击野生动物走私第一线的各派出所又因为缺乏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设备错失良机。

(三)不正确的饮食观

目前,走私进入国内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主要流向三个地方:一是巨大的餐饮消费市场。这在我国南方最为普遍,饭店对外销售的菜肴中包含着从走私分子手里购买的走私野生动物。二是中药市场对野生动物的需求,如穿山甲鳞片、虎骨都是调节内分泌、治疗痛风的中药成分。三是收藏市场对野生动物的需求。野生动物被做成标本,成为一些人家中的装饰摆设。由此可见大部分的野生动物用作满足人们的口腹之欲。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曾对17个省市做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有46%的被调查者表示吃过野生动物,对于“流行吃野生动物的原因”的回答中,选择“相信能增加营养或有滋补作用”的占45.8%,有38%的人“因为好奇”而吃野生动物,此外还有近16%的人吃野生动物只不过是“为了显示身份”。由于不正确的饮食观念、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形成了一个规模相当大的珍贵动物制品消费市场,引导公民成为走私犯罪的帮凶,更加大犯罪分子的嚣张火焰。

三、规制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相关对策

(一)平衡利益结构

当前走私犯罪的相关利益三方:国家(政府)、走私分子和作为消费者的公民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国家虽然是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者但是其所享有的所有权是虚化和抽象化的。处于主体虚设的地位。作为消费者的公民利益并没有在法律中有所体现和保障,在打击走私动物的犯罪中处于利益无关方甚至是利益受益方。走私分子基于巨大的市场需求和高额利润的驱使在三方中处于最为激进的利益追求者。基于以上分析,重新构筑三方利益结构是一项可探索的措施。首先为国家利益寻找代理人,使国家主体地位现实化,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层层利益代理人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引入首长负责制度、部长负责制。其次是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公民在打击走私动物犯罪中的权利,调动公民保护动物的积极性,而不是仅仅强调义务。比如对检举或控告走私动物犯罪活动的公民可以给与奖励,对提供犯罪线索的公民可以给与奖励和表彰等。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如津巴布韦、博茨瓦纳等国家,为保护野生动物从明确产权的角度制定政策和法律,把私人领域的大象私有化,使之成为私人物品。

(二)加大执法力度

1面对走私动物犯罪的集团化和智能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打击走私动物犯罪的海关缉私、森林警察、工商等多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例如推行办公自动化,采用计算机对进出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配备技术先进的检查设施、交通工具和武器装备等。

2海关、林业、公安、检疫、工商等多个部门联手行动,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反走私之网。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边境和出入境管理。建立海关、公安边防、检验检疫、林业、农业(渔业)、工商、铁路、民航、森林公安等部门在边境地区联合打私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并完善情报信息共享机制、互通有无,定期开展各职能部门联合打私专项行动。同时可以借鉴美国等少数国家采用限关的管理措施,即指定若干个固定口岸和临时性口岸专门作为野生动植物及产品进出口,并安排专门人员从事检查工作,这种与海关、警方力量结合起来的工作方式,使执法有效性大为提高。特别是近年来走私动物犯罪活动出现了为逃避南方相对较严格的检查而逐渐北移的趋势。以往通过南方口岸走私的犯罪分子。现在选择了用小渔船从国外走私进口,然后通过转运的方式绕道犯罪分子自认为相对缺乏打私经验的北方口岸入境。

3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并加强与国家刑警的合作。走私动物的犯罪活动大多是内外勾结,组织严密,分工细致。针对这一犯罪特征,加强国际合作就显得及其重要。国际和国内形成统一的打击走私动物犯罪活动之网。因为动物资源不仅是单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源更是全世界的资源,对全球的环境和生态有着重要作用。可采用的措施包括定期会晤、经验共享和交流、情报信息共享、合作等制度。

(三)观念的变革

相对于立法与执法的改革而言,生活观念的改变是长期的、缓慢的、循序渐进的一个过程。首先改变我们对动物的看法,长期以来大多数人只看到了动物作为自然资源的地位(动物可以供我们吃、供我们穿、供我们用)。但是却忽视其作为环境因素之一的生态价值。因此,改变我们对动物的态度和看法。特别是对珍惜动物的态度是迫切的、重要的。其次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珍贵动物并不像大多数人所认为的一样富含极高的营养价值,相反未经专门机构检验的野生动物往往携带多种病菌和寄生虫,有些甚至还不为人知。打破传统的狭隘的生活观念,培养合理的饮食习惯已不仅仅为保护动物更是为人类自身的健康和发展。

猜你喜欢

制品走私野生动物
我的野生动物朋友
В Китае началось рассмотрение проекта решения о запрете нелегальной торговли дикими животными中国保护野生动物再立重典
关于野生动物行为的5个误区
智辨走私贩
寻找石像
木头制品
走私走到尽头?
有益健康的花粉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