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2009-05-26赵志成
赵志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但环保工作,仅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深入与广泛的公众参与这种自下而上的力量才是持久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根本动力。
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有着一定的理论基础。首先,环境本身是人类的公共财产,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公众有权通过合法的途径与方式对环境进行保护。其次,这种保护行为需要一定的执行人,政府就是得到公众委托的执行人。但公众本身也有权力通过一定的机制来加以约束,以监督政府的执行行为。最后,环境权理论也赋予了公众这样的权利。环境权包括包括生命健康权、生活和工作环境舒适权等,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对环境权予以明确的规定,但在《宪法》中体现了环境权的基本内容。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该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八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些条款从原则上给予了公众参与环保的依据。2003年9月,《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施行。该法规定了公众意见是环境影响报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了公众在环保工作中地位。2006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形式做了明确规定。
二、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的专业调查显示,我国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对于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具体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与能力则明显缺乏,往往是抱怨的多。行动的少。环保问题往往流行语政府的会议、媒体的新闻等,政策性内容多,公众性的内容少,对公众没有吸引力。
目前我国公众基本上仍把汽车尾气、工业污染等为核心的环境污染问题看做环保的首要关注对象,对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等方面则知之甚少。大家普通认为环保工作是政府、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事情,很少有主动参与的意识。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力量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即使对参与环境工作有意愿,对参与的方式与途径也缺乏了解。
三、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
基于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相关主管部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大家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一是要及时充分的披露环保信息。职能部门要及时的向广大公众提供环保信息,使大家明确自己的利益与权利,充分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二是要建立完善的知识普及机制。公众对于环保问题的专业程度不高,需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适当的知识讲解与支持,使得大家掌握问题的关键,更好的参与环保工作。三是要建立专门的公众组织负责环保工作。环保关系千家万户。所以大家都认为既然人人关注。也就不差自己的一份力量,自然有其他人去做。所以需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来协调,保证公众参与的效果。
四、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具体举措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我国要在相关环境的立法中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要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领域做出规定。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提出环境权的概念。加强环境权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只有立法完善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行为才能得到保证,公民的环境权才能够体现。
(二)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十分有利于推进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事业中来。在宣传教育中要抓住重点,要以树立可持续发展观、提高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技能为核心,帮助大家树立环境安全的观念,增强维权意识。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应是决策层和广大青少年,决策层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青少年是未来发展的希望,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能够带动整个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经费一直是困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瓶颈,为了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国家应该加大改革力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费运营机制。制定倾斜政策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允许民营资本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事业中获得合理合法的经济回报。同时还可以通过发行彩票、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四)不断丰富环境信息的通报渠道。目前,我国公众获得环境信息的渠道与来源十分有限,不利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随着社会大众对环境问题关注度的提高,现有的环境信息通报渠道已不能满足大家参与决策的需要。因此,要丰富通报渠道,从深度和广度上保证公众对环境信息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