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2009-05-25江洋黎志强
江 洋 黎志强
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
2004年6月份通过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Ⅱ)对原有的框架进行了诸多修改,新协议的主要内容可以总结为三部分:最小资本要求、市场约束和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
1.最小资本要求
新框架仍将其视为保证银行稳健经营的核心因素。新框架将银行承受的风险系统地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三类,试图把银行经营中所面临的所有风险都涵盖在内。新协议调整了计算风险资产的“标准方法” :在确定资产的风险权重时,提出三种方法:外部评级的结果——通常情况下银行可以据此来确定风险权重;内部评级的结果——由于内部占有信息多,涵盖客户范围广,具有外部评级不具备的优势,原则同意先进的银行可以按照内部评级作为计算风险资产的基础,其细节还需进一步商定;信用风险组合模型——新框架认为该模型可以从整体角度对信用组合进行风险评价,优于内外部的评级,所以鼓励高度发达银行采用此法,但同时也指出,该法在资料充分性以及模型有效性等方面还具有很多的局限性。新框架对于某些高风险的资产对银行稳健经营的负作用给予了足够的估计,甚至对高风险资产规定了高于100%的风险权重。
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不仅保持了1996年“补充协议”中要求对交易帐户中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与商品风险规定了资本要求,对于利率风险大大高于平均水平的银行,也要求其根据银行帐户中的利率风险提高相应的资本数量。
2.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
新框架认为,为了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监管当局应该考虑银行的风险化解情况、风险管理状况、所在的市场性质以及收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断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要求;在资本水平较低时,监管当局要及时对银行实施必要的干预。
3.市场约束
新框架第一次正式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充分地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奖惩机制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同时,富有成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将是配合监管当局工作的有效杠杆。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然要求建立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新框架规定,银行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一次财务状况、重大业务活动及风险度以及风险管理状况,这些指标主要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巴塞尔委员会还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增强市场的约束能力。
二、新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要求、新趋势
1.要求银行董事会从战略高度认识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垂直的风险控制体系,并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
商业银行经营货币的特殊性以及近几十年来面临的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要求银行管理的最高决策层董事会深刻认识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的核心,将风险管理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上升到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并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政策,适度分离风险管理决策和业务决策,改变风险管理决策从属于以利润为首要目标的业务决策的传统管理体制。与风险管理上升到商业银行发展战略高度相适应,在组织制度上不仅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而且要建立完善的、垂直的风险控制体系。即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各业务部门和每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同时,以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的风险管理系统的运行要建立在管理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既同各业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信息畅通,又充分强调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对风险管理的全面系统性。
2.现代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多元化后产生的一种需求。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不仅要重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还要重视结算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更全面的风险因素,而且不仅将可能的资金损失视为风险,还将商业银行自身的声誉和人才的损失也视为风险。就是说,全面风险管理要求不存在任何管理的“死角”,对不同客户种类,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等不同性质业务的风险都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范围,并将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此外,在银行业务不断国际化的趋势下,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国内、国际风险管理体系相互衔接和配合,对各国、各地区的风险进行甄别,对风险在国别、地域之间的转化和转移进行评估和风险预警,以系统防范在世界任何地方可能发生的不利事件。如以摩根为代表的跨国商业银行越来越强调在全球业务范围内对所承担的各种风险进行统一的衡量。
3.市场约束和信息披露的地位日益重要
新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列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支柱,充分肯定市场具有促使银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功能。商业银行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经营效益良好、稳健的银行,才有可能从债权人、投资者手中获取更多的资金;相反,经营不善、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则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愈来愈不利的地位,除非它们支付很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担保或者加强自己的安全措施。因此,要强化风险管理,就要促进市场游戏规则和内部管理规则的互补互动,充分发挥市场这一“最佳风险管理者”的作用。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强化市场约束、实现监管目标的基础。为了保证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执行,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明确规定信息披露包括核心信息披露和附加信息披露两种情况,综合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不仅披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而且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资本结构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因此,商业银行应按照信息披露的原则、标准、内容、要点和方式,及时、充分、客观地披露自身组织结构变动和重大关联交易行为,特别是对其业绩、流动性、风险、控制权、战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要提高运作透明度,以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收益及成长性。同时,加大对炮制和传播虚假信息者的惩处力度,遏制信息失真现象。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差距
1. 对风险和风险管理认识上的差距
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认识极不充分,主要表现为:一是过分看重商业银行经营规模,而对利润、资产质量等质的提高认识不足;二是对现代银行的长短期经营目标认识不足;三是商业银行对资本覆盖的风险认识不充分。在风险管理认识上,一方面错误地把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上,认为风险管理是设“关卡”、“为难”业务人员,没有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作是同等重要的事情。另一方面,不能把风险控制与市场营销、市场拓展有机结合起来,认为控制风险就是少发展业务。
2.资本金充足率方面的差距
由于资本来源渠道单一,不良资产比率偏高,盈利水平低,至今未能建立正常的资本金补充制度等原因,中国银行业在资本充足率方面与国际银行业存在较大差距。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止2003年末,我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35% , 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13% ,低于巴塞尔协议8%的要求,也低于国外同业平均12. 25%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如果按照更为通行、准确程度更高的五级贷款分类,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将更为突出。
3.内部评级体系上的差距
新协议突出了内部评级在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在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内部风险评级已经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全程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广泛应用于多个管理领域。与国际大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相当落后。在所处发展阶段上,国内商业银行由于历史数据积累少,财务数据可信度低,基本上均处于比较低的打分卡阶段,而国际大银行如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已进入比较高级成熟的模型化阶段;在评级指标体系上,国内商业银行差距更为明显。
4.风险管理体制上的差距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一般都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产权清晰、制度完善、运作规范、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有效,特别是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体制优势使国外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我国商业银行由于产权归属缺位,致使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健全。商业银行即使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也由于其独立性、权威性不够,以及风险承担主体的不明确,而无力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风险管理只能停留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业务决策服务的层次上,而不能上升到银行发展的战略高度。
5.风险管理手段上的差距
首先是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商业银行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不同类别的风险,其管理方法有所差异,但是,我们由于缺乏科学的定价信用,难以实现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分离,难以实行独立的风险管理。其次是风险量化管理技术比较落后。目前,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大致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管理的水平上,对于当今国际上流行的分析量化和管理方法,只停留在理论介绍和引入阶段,尚未在实践中具体运用。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1.架构全新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
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也是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的基础载体,还是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一是整合商业银行后台管理部门,构建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全行风险内控管理政策、制度、程序的集中统一管理,实现风险管理从事后处置向前期控制转变,从风险资产的管理向资产风险的管理转变。二是在主要业务部门推行风险经理制,对本部门经营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分别进行日常监测、评估、管理和报告。由于风险经理根据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进行客户的风险识别,最终决定贷款的授信、发放等,所以要建立相关的考核和选拔“准入”制度,严格界定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之间的职责划分,力求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三是建立风险管理评价体系,对各级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考评。在目前情况下,评价体系要以资产质量和资本回报率为主要内容,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提高资本回报率。同时,对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决策过程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并据以完善政策,改进流程,加强管理。
2.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要实现稳定发展的目标,在重组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体系后,必须建立、健全符合新巴塞尔协议精神的内部运行机制。首先要完善银行运作的自律机制,自觉接受来自监管当局(银监会)的监管指令和来自市场上的存款客户、投资者和有关债权人的约束力。为此,商业银行要以新巴塞尔协议信息披露规则为指导,借鉴美国、新加坡等的经验,按照由内到外、逐步公开的原则,构建多层次的信息披露体系,稳步推进以会计信息为核心包括其他信息在内的信息披露工作。其次要建立资产与负债的对称和平衡机制。所谓对称与平衡,从形式上看就是资产与负债相一致、相吻合;从实质上讲就是按照以存定贷、自主运用、比例管理的原则,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实行资产、负债的期限与利率结构配比的对称性管理。加大结构调控力度,使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进一步合理,降低负债成本,提高资产整体获利能力。最后要建立健全御险机制。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积累机制,不断增补银行的自有资金;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适当提高准备金提取率;逐渐降低风险系数大的贷款资产的比重,扩大风险系数小的证券和其他资产形式的比重;对大额风险贷款实行保险,包括贷款企业财产保险和银行贷款保险等等。
3.不断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手段
首先要加快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借鉴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经验,着力构建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和不良资产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其次,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做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银行内部信用风险计量依据的是对借款人和特定交易类型风险特征的评估,一个或一组借款人的违约概率是内部评级法可计量的核心,但要全面反映银行潜在的信贷损失,还必须衡量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值以及某些情况下的期限。因此,商业银行应以改造和完善资产评级制度,特别是改造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制度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风险识别管理体系。再次,在风险管理定量分析方面,重点考虑以下两方面的突破:市场风险测量方法——风险价值法和作为银行业绩衡量与资本配置方法的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最后,针对目前国内信用环境较差的实际,研究、开发一套具有反欺诈功能的风险监测系统。通过量化和建模的方法,甄别虚假财务数据,从源头扼制风险的发生。
4.着力培养和建立专业化的风险管理队伍
人才资源是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一资源。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要求风险管理人员除了具备良好人品、敬业精神等职业道德素质外,还应具备较强的信贷分析技术、会计学、经济学、法律、外语和电脑等业务素质。为此,一方面要对现有的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定期培训、在职学习、院校进修、专题研讨等形式,不断更新他们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风险管理的整体水平。另一方面,在积极引进人才的同时,眼睛向内,注重培养自己的专家队伍。选拔优秀人才出国进修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将国外银行的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引入我国银行的实践操作中。同时,还可通过聘任制的形式,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外部金融专家保持联系,形成一个高效率的智力资源网络,合力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