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货币政策调整与民间借贷发展

2009-05-25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支金融研究处

金融经济 2009年4期
关键词:借款借贷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支金融研究处

2008年11月初央行货币政策罕见提出“适度宽松”,在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下,银行贷款大幅增长,年末湖南省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高于全国水平。为了弄清信贷供给增加的同时,民间借贷发展情况,我们在全省选取了275户中小企业和305个自然人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样本企业和自然人民间借贷新情况、新特点

调查表明,政策的宽松和信贷的增长对民间借贷产生了一定影响,2008年下半年以来,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大幅增加,同期民间借贷相应保持较快发展,样本企业和自然人2008年民间借贷比上年增长11.3%,企业和个人民间借贷出现一些新情况,具体反映在以下方面。

1.货币政策由紧变松,企业民间借贷总量有所减小。2008年四季度以来,金融宏观调控开始松动,从取消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到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政策调控的导向促使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大幅增加,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85.5%的样本企业2008年从金融机构获得了贷款,余额达到19.7亿元,比上年增加近5亿元(增长30%以上)。由于企业相对容易获得贷款,样本企业80%以上的资金需求由金融机构解决,致使企业民间借贷相应减少,2008年样本企业民间借贷累计借款4.8亿元,比上年下降8.1%。相反,个人借款需求40%以上依赖民间资本解决,样本自然人2008年民间借贷余额比上年增长48.2%,可见信贷政策松动并不是针对个人,主要是增加了企业贷款。

从民间借贷来源看,企业和自然人民间借款大部份来自个人,2008年样本企业85%的民间借款来自个人(包括企业职工个人),样本自然人75%的民间借款来自亲戚朋友,近60%的企业向个人借款,47.5%的自然人向亲戚朋友借款,说明个人资金仍然是民间借贷的主要来源。

2.贷款利率由升到降,民间借贷短期利率上升、长期利率下降。2008年4季度以来,央行连续四次降低利率,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31%,在银行贷款利率下行的同时,民间借贷利率走势出现分化,即期限越短利率越高,期限越长利率则越低。与2007年比较,2008年样本企业63.4%的民间借贷发生在6个月-1年期,年利率在21.24%以上的增加2.65倍、在5.31-21.24%之间的减少0.52倍,说明此期限内民间借贷需求较大,利率随之趋高。13.9%的民间借贷发生在6个月及以下期限,其中年利率在19.44%以上的增加4.8倍,较低利率的民间借贷金额变化不大。22.7%的民间借贷发生在1年期以上,年利率在5.76%以下的增加15.5倍、在23%以上的减少0.73倍,说明期限越长,需求相应减少,利率随之趋降。总之,2008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保持下降趋势,企业民间借贷平均利率水平高于同期银行利率(见下表)。

3.经营发展环境日趋困难,资金用途更加突出生产经营。2008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增长趋降,我国出口外需下降,企业经营发展面临困境,为了缓解流动资金短缺压力,样本企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借款比上年增长30%,占全部民间借款的76.4%,高于上年14.1个百分点,由于实体经济下滑,固定资产投资趋降,企业投资需求减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由上年的29.3%下降到17%,投资额下降39%,股票和房产投资额下降60%以上。

2008年自然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比上年增长5.6%,非生产性用途借款大幅减少,其中:用于家庭消费借款下降74.6%、借款看病下降85.2%、借款上学下降40.3%,其它用途借款增长3.8%,据调查主要是用于投资股票和房产。

4.融资环境相对宽松,民间借贷偿还率逐步提高。2008年企业融资环境变得相对宽松,但融资条件仍然严格,民间借贷债权方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偿还率高于上年。样本企业和自然人民间借款到期偿还率为39.6%,高于上年9.2个百分点,其中:样本企业偿还率为39%,高于上年9.8个百分点,自然人偿还率66.9%,高于上年7.4个百分点,个人借款偿还率明显高于企业。2008年到期但全部未偿还比率与上年基本持平,有占58%的到期借款未偿还,样本企业未偿还率为59.2%,自然人仅为3.8%,个人未偿还金额极小,偿债情况明显好于企业。

从追债情况看,2008年民间借贷债权方的追债力度明显加强,追债率达21.8%,高于上年13.5个百分点,其中:样本企业追债率21.8%,高于上年14.3个百分点。通过法律途径追债的极少,样本企业发生的法律追债仅4笔、占6%,自然人发生的法律追债5笔、占12.2%,绝大部份是采取电话讨债和上门催债。

二、民间借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的发展迄今具有较长历史,在目前金融体系日趋完善、金融业务不断创新、金融服务逐渐改善的情形下,民间借贷不但未萎缩,相反在满足市场需求增长的同时得到较快发展,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对正规金融起到了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经济的发展。但民间借贷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民间借贷机构缺乏明确定位。民间借贷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是非正规金融,但实际发展中没有明确其金融地位。通过调查,我们还发现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这种机构既存在着原始的民间借贷要素,又逐渐发展成为具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雏形,但其性质尚未得到确认,对其资金借入与借出行为也未进行定性,它实际上具有“准银行”性质,由于尚未定性,民间借贷中介借入资金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难以有效区分,这种中介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不明确。

二是民间借贷业务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业务和发展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高利贷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因此高息借贷所引发的风险危害及其严重,一些低利润行业企业由于无力支付高利息而陷入破产,一些个人因高息纠纷演变为暴力犯罪,加上借贷链条延长,使债权关系错综复杂,导致借贷风险放大。另外,由于对民间借贷业务、经营范围等没有法律规限,民间借贷无序发展影响到正规金融的稳定。

三是民间借贷风险缺乏监管规范。由于民间借贷具有灵活、分散、隐蔽的特点,给监管带来难度,目前没有明确具体部门对其进行监管,政府的相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社会同业自律组织等都没有针对民间借贷的监管职责,况且也没有相应有效的监管手段,民间借贷处于自控、自发、自由发展状态,一些民间借贷活动已超出了相关法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极易出现风险。

三、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主要建议

为了使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使之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更好地发挥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逐步将民间借贷引入正规金融。由于目前没有法律依据,还不能简单地对民间借贷进行定性定位,但又因为民间借贷具有“金融”特性,我们可以分层次、有步骤地引导民间借贷进入金融服务体系,调查也了解到许多民间借贷机构有进入正规金融体系的愿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入金融体系。一方面,鼓励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民间借贷机构逐渐改制为贷款公司。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贷款公司设立1年后,经省金融办审核,可增资扩股。公司不得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只能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大部分资金应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小部分资金给予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金的5%,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省金融办会同工商、银监和人行等部门,每年对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按有关规定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另一方面,鼓励实力较弱、管理水平较低的民间借贷机构入股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

2.尽快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轨道。为了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民间借贷机构健康发展,应制定《民间借贷行为法》,对民间借贷业务范围和种类、经营原则、财务会计制度、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规范的经营平台。“放债人管理条例”可先于法律推出,还应制定“社会集资管理办法”、“民间借贷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的民间借贷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非法黑帮势力的存在。

3.适时将民间借贷归入监测、监管体系。要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监管,就必须建立民间借贷的监测网络,科学合理制定相关监测内容和监测指标,依法要求民间借贷机构(个人)将有关监测报表和信息报到监测系统,通过分析民间借贷数据信息,重点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并向监管部门提供监管的风险点,为上级部门制定金融政策提供参考,规范民间借贷的经营行为。建议具体履行民间借贷监管职责的部门由当地银监部门承担,监测部门同属监管部门。同时,要加强民间借贷机构(个人)的行业自律,通过建立自律性组织,对民间借贷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反映和处理。

猜你喜欢

借款借贷利率
借款捆绑婚姻关系致诉讼
不一样的借款保证人
中东铁路与三喇嘛借款
为何会有负利率
负利率存款作用几何
负利率:现在、过去与未来
让民间借贷驶入法治轨道
随机利率下变保费的复合二项模型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资本运作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下P2P网络借贷投资者行为的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