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2009-05-25戴桂勋
戴桂勋
一、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发展新趋势
按照对可持续性目标关注的程度,小额信贷大体上分为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两种类型,前者较为强调扶贫目标,后者更为强调可持续发展目标。随着小额信贷实践的不断深入,小额信贷逐渐由福利主义向制度主义转化,可持续发展成为小额信贷组织日益关注的目标。
过去一些实证研究表明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组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麦坎南(McKernan,2002)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对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模式(Grameen Bank,GB)提供的非金融服务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参加GB的家庭平均利润上升了226%,且利润增加中有相当比例来自于非金融因素。
虽然前期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这些小额信贷机构也面临较为严重的不可持续问题。由于小额信贷的特殊性,信贷员要频繁进行下乡调查、上门送款、催收欠款等工作,同时还提供包括技术培训等在内的非金融服务,这加大了运营成本,导致这类小额信贷机构面临日益严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根据《微型金融公报》(Microfinance Bulletin,2003年7月号)的一项调查表明,向最贫穷对象发放贷款的49家小额信贷机构,平均运营成本为其发放贷款数额的59%。既使是作为小额信贷先驱的孟加拉小额信贷模式,也没有实现财务上的完全独立:1985年到1996年间150万美元利润总额中,包括1600万美元的直接捐赠、8100万美元的软贷款、4700万美元的权益投资形成的间接补贴,以及所有者追加的2700万美元的贷款损失准备金(Jonathan Morduch,1999)。这表明,如果没有捐赠和补贴,GB的财务报表将是巨额亏损,没有实现财务可持续目标。
基于以上困境,学者们对福利主义小额信贷进行了反思,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渐为理论界所认同,小额信贷已逐步从强调扶贫功能到强调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阶段过渡。从实践看,到1990年代中期,所有成功的小额信贷项目都在收取至少与当地商业银行一样高的利率,商业化经营模式已逐渐成为多边和双边机构共同认可的观点。这些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优先的小额信贷机构在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业绩前提下,也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促进了扶贫事业的发展。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初步实现运作的自立、保持了较高的还贷率,同时也拓宽了为穷人客户服务的覆盖面。这对其他小额信贷机构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一些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纷纷向商业化转型,小额信贷进入以可持续发展为主导的阶段并实现了良性循环:小额信贷通过为公众提供存款服务,拓宽了其资金来源渠道,为其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反过来,其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前景吸引了捐助机构更多的廉价资源,进一步促进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二、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验
目前,实现较高层次可持续发展的有孟加拉的乡村银行、印度的联系银行计划(Linkage Banking Programme,LBP)、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ank Rakyat Indonesia, BRI-UD)、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乌克兰的小额信贷银行(MFB)等机构,其主要有以下经验值得借鉴。
(一)适度竞争可以增加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外在压力
在以上实施小额信贷较为成功的国家中,一般都存在较为系统的小额信贷体系,这些体系之间良性的竞争局面,对现有小额信贷机构形成生存压力,
促使其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积极创新,这成为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外部推动因素。
如在孟加拉,有众多机构向农村地区提供小额信贷,甚至一个小区里就有40-125个机构提供小额信贷服务,正是这种竞争环境为格莱珉银行注入了不断发展的动力,促使其努力提供差异化的产品。目前,格莱珉银行所提供的产品覆盖了从借款人子女的教育、健康、退休和债务负担直至去世的服务产品,在与其他组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在印度尼西亚,除了印尼人民银行(BRI)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外,还有农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主要包括农村银行(BPR)和村信用机构(BKD)等。在乌克兰,除了小额信贷银行(MFB)外,境内还有许多其它小额信贷组织,如Aval银行、论坛银行的微型和小型企业项目部等。这些机构相互依存,形成了各有分工又适度竞争的局面,促进了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
(二)市场化利率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较为成功的小额信贷组织都实行商业化利率或者略高于商业化的利率,如格莱珉银行对于创收性贷款一般以20%的年利率发放给会员,而该国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仅为15%-16%。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农业普通贷款利率是在1984年按照两年之内收支平衡的水平计算的,年利率为32%,即使是与农业部合作的面向穷人的小额贷款年利率也达22.5%,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持平。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对小企业和微小企业贷款的年利率高达46%,美元贷款的年利率也达到27%。乌克兰小额信贷银行贷款利率一般在26%-36%之间,高出商业银行利率6-11个百分点。
实践证明,高利率并没有削弱小额贷款的扶贫效果,相反,更增加了贷款的可获得性,如乌克兰小额信贷银行在国内银行排名中,该行发放贷款笔数排第三位,贷款质量排第二位。格莱珉银行会员发展到600万人,向240万穷人发放贷款,累放贷款达50亿元。各国实践经验证明,带有补贴性质的低利率常常伴随着高违约率,而高利率下信贷资产质量较高,因此小额信贷有必要实行市场化利率。
(三)贷款对象的合理上移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大多数的小额信贷组织并不一定以最贫穷的人为服务目标,目标合理上移已成为小额信贷发展趋势,并且也是小额信贷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向高收入者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并不妨碍小额信贷的服务原则,从长远看,它更加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福利改善的双赢局面。
在实践中,即使是扶贫典范的格莱珉银行,其贷款目标也未限制在最贫穷的农户,如2005年底,该行小企业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22%。印尼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D)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农村占60%的普通中小农户,基本排除高收入的10%农户和最贫穷的30%农户。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前身PRODEM,其目标群体主要是城市的微型企业或自我雇佣者,即积极进行经济活动的贫困群体,而非单纯的贫困人口,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自身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已经建立的各类小企业。乌克兰的小额信贷银行也主要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配套的非金融服务措施为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际经验证明,在对弱势群体提供贷款时,提供适当的非金融服务不仅能够唤醒人们的金融意识,增加小额信贷有效需求,而且对提高资产质量也有重要作用,往往成为贷款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这些非金融服务主要包括道德规范、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又以提供技术支持最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小额信贷对象是弱势群体,他们对迅速变化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对适用技术的了解不够。因此,国际上开展的小额贷款项目都要对贷款户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适应市场变化、应用新技术以及运用贷款的能力。这些非金融服务有的是小额信贷机构自身提供,如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就直接承担了大部分非金融服务;有的是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如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就是与农业部合作,由农业部负责项目监督与农户培训。
(五)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需因地制宜
上述各国小额信贷实践经验表明:小额信贷并没有统一的操作模式,而是与一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甚至宗教信仰密切相关。他们在开展小额信贷过程中,并没有照搬别国经验,而是在吸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开创性地开展小额信贷工作。
以小组会议模式为例:孟加拉的小组会议模式能够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与该国每周一次的宗教礼拜有关,这减少了小组会议或者中心组会议的操作成本,而其它非宗教国家如果照搬这种模式,成本就要大得多,效果也会打折扣。在实践中,许多国家虽然按GB的经典模式组建了小组,但都对这种模式进行了变通。如菲律宾ESA-K项目,将小组扩充为25个人,其规模接近于格莱珉乡村银行的一个中心,且没有严格的中心会议制度。印度联系银行同样对小组成员进行了扩充,一个自助团体通常容纳10-20名成员,小组虽然每周开会,但也没有采取中心会议制度;另外,与GB模式中的个人逾期贷款由借款人自行负责不同,自助团体是以团体名义从联系银行获得贷款,逾期由小组负责;玻利维亚阳光银行也采用小组贷款模式,由3-8人组成小组联合担保,与GB模式不同的是,任何成员的贷款拖欠不仅会使其他人丧失贷款资格,而且还要联合承担偿还责任。
三、促进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增加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压力。
——降低小额信贷准入门槛。虽然我国目前已形成正规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并存的格局,但信贷规模普遍较少,且有些分布在特定地区,小额信贷供给和竞争还远远不足。建议进一步降低小额信贷准入的各种标准,如降低对资本金和法人资格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设立不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标准等。
——充分发挥微观主体自下而上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允许在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前提下,支持各微观主体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多种形式小额信贷组织。
——积极引导现有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小额信贷领域。
(二)多种途径提高小额信贷收益,提高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提高小额信贷利率水平,提高其贷款收益。尽可能提高小额信贷利率上限,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比如小额信贷市场形成较为充分的竞争格局),实现利率市场化。
——充分发挥非市场机制的正向激励功能,提高其预期收益。小额信贷的社会属性常常吸引一些国际、国内捐赠资金的援助和扶持。为保证这些援助真正流向那些发挥较好扶贫功能的小额信贷机构,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合适的评估指标来评价小额信贷扶贫效果,使捐助资金流向那些扶贫效果突出的小额信贷机构,使这些小额信贷机构逐步做大做强,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注重发挥政策的正面导向功能,提高其隐性收益。监管当局应制定适当的制度,对那些经营效果好,具有较为良好内部治理结构并显示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小额信贷机构,允许其吸收一定比例的公众存款或者批发贷款,如果继续有较好的表现,可以允许其逐步扩大吸收存款的比率和范围,直至最后向商业化小额信贷金融机构转型。
(三)多种途径降低小额信贷成本,减少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阻力。
——政府要在优化信用环境上下功夫,降低小额信贷组织的预期成本。
——政府要提供一些准公共品,外化一部分小额信贷的操作成本。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培训、信息传播等,如政府可将与小额信贷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在项目培训方面,可与地方科技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以及企业的市场开发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公司+农户的培训模式以及职业教育培训等新途径。
——努力完善小额信贷风险分散机制,降低小额信贷贷款损失成本。这些风险分散机制包括建立担保基金,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各级政府可从扶贫款或国家救灾款中拿出一部分建立担保基金。
——考虑到小额信贷高成本的现实,政府可直接承担部分成本。具体方式包括财政直接补贴,税收优惠间接补贴等,且这些补贴应直接补贴给小额信贷机构,而不是像以前那样补贴给小额贷款对象。
(四)充分借鉴国际小额信贷成功做法,建立适合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国际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经验表明,小额信贷并没有固有的技术模式,我国应充分考虑与国外的差异性、考虑我国地区之间的差异性,按照有利于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国外小额信贷机构的成功模式进行有选择的吸收并加以改进和创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