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安全金融支持的几点思考
2009-05-25郭兵兰京晶远景辉
郭 兵 兰京晶 远景辉
摘要: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加上粮食供给的不稳定性和粮食需求刚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文章从金融支持的视角,探讨了如何促进粮食生产、存储和粮食市场等的发展,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
关键词:粮食安全;金融;支持体系
一、引言
截止到2008年2月底,过去3年国际市场小麦价格上涨了181%,食品价格整体上涨83%,联合国粮农组织指出,迄今已经有37个国家爆发粮食危机。而就在粮价节节上升的同时,全球粮食储备已悄悄的降低到了198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国际公认的安全储量是至少满足全球70天的需求,而如今的全球粮食最多还能维持53天。世界粮食计划署也发表声明说,粮价上涨就像一场“沉默的海啸”,使全球一亿多人深陷贫困之中,世界粮食计划署正面临着成立45年来最大的一次挑战。中国历史上经历过1959到1961年的严重困难,中国政府和人民对粮食问题有着异乎寻常的敏感,避免粮食危机、保障粮食安全已经成为一种强烈的民族心理反应。2008年10月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把粮食安全放在了农村各项政策的首位。新时代需要建立粮食安全新框架,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新形势下粮食安全政策的科学内涵,不仅是重要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
二、我国粮食安全现状
(一)粮食安全的概念
“粮食安全”的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由于世界性的粮食危机而提出的,当时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基本定义是,“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近30年来,世界各国因资源票赋和发展阶段不同,粮食安全战略的侧重点也各不一样,粮食安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各国的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发展,比如翟虎渠(2004)认为现代粮食安全的概念应该包括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三层内涵。对粮食安全至今仍没有一个严格统一的概念,但是,“能力安全”现在已经逐步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而且成为实践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我国粮食安全现状
1994年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在《华盛顿邮报》上发表“中国能使世界挨饿吗?——它的崛起正在消费掉全球粮食供给”。他在1995年又进一步认为,到2030年如果不考虑膳食结构的改善,中国将进口相当于现在世界粮食贸易总额的粮食,达2.0—3.69亿吨。布朗的论文发表以后,中国国内一批专家、学者纷纷从布朗沿用数据的失实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成绩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批驳。普遍认为布朗虽然提出了一个对中国以至世界未来发展过程中不容回避的问题,但他的许多论点论据有误。首先,布朗对粮食概念的界定与我国不同,没有包括大豆和薯类。其次,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例来分析我国的粮食生产能力是不科学的,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相似的只是我国的沿海地区而不是全国。另外,还有对科技的发展潜力预测不够等等。
中国主要粮食品种能够自给自足,短期内,国内粮价不会跟随国际价格上涨,但中国粮食供应并不是高枕无忧。国内粮食生产形势悄悄发生着一些变化,有利条件在减少,不利因素在增多,粮食安全存在隐患。近年来,随着农资价格的大幅上涨,农民的生产成本不断提高,耕种的收入不断减少,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致使大面积的耕地被荒废。与此同时,受建筑占用耕地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根据《国土资源公报》,2007年全国耕地18.26亿亩,净减少61.01万亩,减幅0.03%,全国耕地面积正越来越逼近18亿亩“红线”。最近在广东、四川等省,就发现当地一些农田已经被撂荒。建国以来,我国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实际效果不佳。笔者认为,在市地与农地的巨大超额利润差价下,必然导致占用耕地的激励。此外,我国粮食安全的金融支持体系滞后,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过多注重“量”的改革,而忽视了“质”的改革(金融结构),直接制约了我国粮食生产。
三、我国粮食安全的金融支持体系构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引导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动力机制,所谓粮食安全的金融支持是指国家为保证粮食安全运作的一种金融政策和实践活动,可分为市场性金融支持和政策性金融支持。金融支持与粮食生产的发展水平、粮食储备水平等有着很强的关联性,有效适宜的金融支持将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粮食银行”在粮食安全中有着特殊意义,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粮食银行”的金融定位尚不明确,但由于其完全借鉴了现代银行经营管理模式(甚至包括职称和存折等),只是经营的对象是“粮食”而不是“货币”,笔者把它可归为特殊的金融机构。
(一)大力推广“粮食银行”——粮食存储的规模经济
我国国家粮食局2006年的农村储粮抽样调查显示,由于储粮设施简陋,方法不科学,我国农户储粮损耗惊人,损失率在8%到10%之间,每年粮食损失量高达150亿至200亿公斤。这一数字不仅相当于有着“北大仓”之称的黑龙江垦区粮食总产量的1.5至2倍,折合金额更是高达180亿至240亿元人民币,粮食资源浪费严重。粮食市场放开后,粮食企业无论用什么方式收购农民粮食,都需要现金兑付,同时要向银行贷款并支付利息,粮食企业面临资金压力。与此同时,粮食企业还很难掌握粮源,无法适时开展有效经营。此外,对农民而言,还存在储粮难、卖粮难问题,变相降低了农民的种植收益。
2007年,我国借鉴现代银行经营管理模式成立了第一家“粮食银行”。具体说,“粮食银行”就是农民或其他粮食经营者,将暂时闲置的粮食储存于“粮食银行”,“粮食银行”通过加工、贸易等方式经营运作,在粮食的流动和周转中获得增值效益,从而使农民的粮食保底不亏本并实现粮食企业的发展。“粮食银行”是可以大大减少粮食个体存储的自然消耗,达到规模存储,对粮食安全有着特殊的意义。“粮食银行”有三个特点:一是存取自由。农民到“粮食银行”存粮坚持自愿原则,可一次性或分批量存入。“粮食银行”按照存粮时的市场价格,给每个存粮户办理一张“存粮折”。二是保值增值。农民存粮后可以直接提取现金,也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随时进行结算。三是兑换方便。农民凭“存粮折”既可以在存粮点兑换粮食,也可以到粮食系统在全县开设的“粮油超市”或便民连锁店,按当日粮价结算,兑换成品粮油或其他商品。由上述可见,“粮食银行”是以粮食企业为载体,把农民与企业利益、生产者与经营者利益联系在一起。政府应鼓励发展“粮食银行”,进行相关立法,给与政策优惠,建立监管措施并加强对“粮食银行”的风险控制。
(二)设立农业新技术推广险——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
农业新技术在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起着关键的作用,但我国农业的新技术推广面临很大困难。传统农民往往把风险看的很重,因而对创新所带来的不确定的预期收入用一个很高的贴现率折成现值,对传统技术所带来的较确定的预期收入用很低的贴现率折成现值,然而从中选择能使收益最大化的技术,以至于他们宁愿采用传统技术,而不愿冒较大的风险,这也是我国农业新技术推广面临极大困难的主要原因。本文基于这样一个逻辑:农民不愿意承受新技术风险——政府应该去分担——商业保险与公共保险相结合——商业保险新险种设计——新技术推广——粮食增产、粮食安全。这是一种商业保险愿意进入,农民乐意接受,政府受益的有效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的途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农业新技术推广难的问题(如图1)。
(三)设立农业科研专项贷款——促进农业科研投入
投资科研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黄季焜(1995)通过建立农作物生产供给模型,证实了技术在农业发展方面至关重要。例如:水稻产量增长中各因素的贡献率为投资科研(94%)、制度创新(29%)、灌溉投资(5%)、价格政策(2%)、环境(-3%)、耕地与劳动力(-22%)、其他因素(-5%)。提高科研投入以增强粮食生产和竞争能力,是应对“入世”挑战和实现粮食安全的一个有效选择。但在我国,目前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严重不足,不到国家财政总支出的10%,其中仅仅有1%的投资用于推动我国最大规模和最复杂的农业的技术进步,自然难以担负推动结构调整的重任。笔者建议,在农业银行体系中(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设立类似于“助学贷款”的农业科研专项贷款,发挥银行项目评估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农业科研投入,这也是目前可行和有效的方式。
(四)扩大建设国内粮食期货市场——粮食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
期货市场所特有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的功能已被广泛应用于现货流通,利用期货市场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基本理念。期货市场在粮食流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重要但容易被忽略的一环(如图2)。高帆(2005)认为我国应按照“标准化现货市场——活跃的远期市场——成熟的期货市场”的演进规律,在规范现货市场的基础上逐步构建“政府——行业协会——交易所”为架构的三级管理体制,核心是要使交易所成为会员自我管理的组织,成立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期货行业协会,发挥连接市场和政府的纽带作用,弥补财政监管的空白。
四、小结
本文通过对我国粮食存储、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科研投入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分析,从金融支持的视角,提出我国应推广“粮食银行”、建立农业新技术推广保险、设立农业科研专项贷款和扩大建设国内粮食期货市场,从而构建了一个多层次的粮食安全金融支持体系,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 高帆.中国粮食安全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267页
[2] 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1992,第33,208页
[3] 翟虎渠.粮食安全的三层内涵[J].瞭望新周刊 2004(13),第60页
[4] 黄季焜,王巧军,陈庆根.农业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水稻生产的投入产出分析[J]中国水稻科学 1995(1)
[5] 晏国政.“粮食银行”:解除粮农后顾之忧的有益探索[N].经济参考报,2008-06-13(6).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法政学院经济研究所 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