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书号实名申领
2009-05-25
邬书林:
书号实名申领工作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工作会议上谈到:全面实施书号实名申领工作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书号实名申领与现行出版管理制度的关系。书号实名申领工作是一项管理技术和方式创新,与我国现行的出版管理制度并不矛盾。在全面实施这项工作的时候,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实名申领与书稿三审制、重大选题备案制等制度的衔接。既要注意维护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的公开透明盒高效运行,又要确保现行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二是处理好书号实名申领与正常出版活动的关系。书号实名申领把主动权交给出版单位后,出版单位的策划、组稿、编审、生产等各个环节都要提高水平,提高出版生产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对为了满足紧急需要的党和国家中药文献、中小学教材等重要出版物的出版,要建立特殊通道,确保不因书号实名申领影响这些出版物的出版。
白冰:
书号实名申领有助于出版社规范管理
接力出版社总编辑白冰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书号网上实名申领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其有助于促进出版业的规范化管理。出版社拿到书号以后,书名、作者名等信息都不能改变,一旦出现变化就要重新申领,这有助于规范书号使用。相应地,这也提高了对出版社编辑的要求,编辑必须先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策划,把图书的所有细节都设计好,才能填写书号。此外,书号实名制还有助于规范出版业的数据统计,每年出版了多少本书,都是什么类型的作品,通过统计书号就能得出结论。
沈望舒:
书号实名申领意味着出版社需要多少书号,就使用多少书号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沈望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书号网上实名申领可以从技术手段上避免多书一号、买卖书号的现象发生。原来每个出版社的书号是按比例分配的,很多有运作能力的出版社在书号不够用的情况下就会采取其他措施。书号实名制意味着出版社需要多少书号,就可以使用多少,能够避免出现以前出版社书号用不了或不够用的情况。书号实名制从技术层面调整、改善了出版业的一些严重问题,但是不能解决出版生产力的深层次问题。目前国内一些有出版、运作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并不是正式的出版单位,无权领取书号,怎么让这些能够出版优秀图书的机构和个人都得到书号,让潜在水下的出版生产力能够浮出水面,仍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金丽红:
书号实名申领要考虑实际情况
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金丽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书号实名制对出版社来说,需要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可能一些具体的规则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调整。例如书名的更改,每本书的书名都需要有一个考虑的过程,并不是想出一个书名就特别合适,书名需要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调整,尽可能贴近读者的想法。在图书出版前调整书名非常正常,因为书名在某种意义上关系到图书销量等问题。
段学俭:
书号实名申领可以加快出版节奏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出版业务部负责人段学俭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书号实名申领的主要内容是,出版社通过专门的网络系统随时提交拟出版图书的选题内容,进而申领出版书号,重要宗旨是切实达到选题与书号的一一对应。书号实名申领系统的实施可以加快出版节奏,而根据以往惯例,出版社是在每年年初集中提交一批出版选题用以申领书号,此外每月可以申领小数量的书号。随着书号实名申领制的实施,书号申领周期缩短,这使出版选题能更快和市场吻合,更快捷、更透明、更方便了。书号实名申领系统的实施实际上对书号资源有所监控,对以买卖书号维生的出版社和专事图书策划的民营文化公司有较大影响。
何皓:
书号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武汉大学出版社的何皓在《出版科学》撰文说:书号分配保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是正确的。实行分类管理,有些类型的图书(如学术著作)应放松量的限制,而有些图书(如中小学教辅)则应限制书号用量。同时对学术出版应明确允许自费出版,这对于利用社会资金加强学术著作的出版是有积极作用的(看看老师们的项目经费用途很多都赫然列有“出版”一项)。当然前提应是出版社不放弃出版的任何一个环节。书号有条件地开放也应在研究和考虑的议题之中。我国《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但那些风声水响的民营书商谁没有“自己的产品”?有两种办法,一个是彻底清场,另一个是可否考虑使之由暗到明,纳入某种管理模式,以保证质量,保障税收。有人提出由管理部门注册专门公司的办法,可以作为借鉴的思路。此外,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实行量化和专家评估的方法,“书号发放要看社会效益”,这也不失为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进行书号宏观调控的有益尝试,值得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