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
2009-05-24黄爱萍
黄爱萍
摘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既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又为各级干部管理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了客观依据。但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还存在评价目标不明确、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方式不合理、责任鉴定较随意等实际问题。只有加强法规建设,建立规范指标体系,选择最佳审计时机才能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
关键词:领导 任期审计 问题 对策
0 引言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保障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取得了初步明显的成效。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摸索阶段,在理论上存在许多认识误区,在实务上亦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诸多相关问题需要探索。如何搞好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几点浅显的认识。
1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1 审计执法环境不尽人意。由于我国开展审计工作时间还不算长,法制化工作起步较晚,在审计执法环境中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1.1 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得到体现。首先,个别领导对审计工作存在偏见。他们认为,审计工作就是对自己和地方财政的约束,加强审计监督就会束缚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地方利益。这种看法本身就削弱了审计执法的力度,特别是在审计工作遇到阻力时,未能给予理解和必要的支持。
1.1.2 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没有得到保证。独立性是审计监督有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本质特征,审计机关只有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体现审计执法的权威性。就目前来看,审计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行政干预的侵害,行政干预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政府领导认为,审计机关是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其人权、财权隶属于政府,就必须听从于政府,听从于行政首长,从而受利益的驱动去进行行政干预,行政干预是影响审计监督独立性、权威性的最大障碍。
1.2 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
1.2.1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远未适应新的发展需要。2001年开始,国家审计署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扩大审计覆盖范围,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扩大到省部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同时要求各省、市审计机关逐级开展试点,总结推广经验,最终实现凡是负有经济职责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使之成为一项重要的,必须的干部考核、任免和廉政建设的基本制度。
1.2.2 审计人员素质适应不了审计工作要求。就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内容来讲有资产、负债、净资产真实正确性和资本保值增值审计;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审计;重大经营决策合理性及效益性审计;内部管理健全性和有效性审查;领导个人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审计;被审计领导人员应承担责任审计等。然而,不同行业、不同性质部门或单位、不同时期、不同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是不相同的,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行政财务,又要懂得企业财务和投资基建财务;不仅要具备查帐技能,审计和会计专业知识,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1.3 审计决定执行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做出的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法律文书,是审计成果的最终反映和体现。但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决定以后,被审单位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或拖延执行的情况,使审计决定的执行难以顺利进行,大大降低了审计的权威和警示作用,阻碍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与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要求也不相适应,存在着一定距离。一是存在审计决定执行中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等现象,二是有的审计机关受经费不足影响难以进一步进行跟踪督查,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审计决定的正常执行。
2 对如何更好地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几点建议
2.1 完善法律体系,改善审计执法环境。审计工作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中,必然受到特定的法律环境的影响,法律环境越好,法制化程度越高,审计的效能作用也就会发挥得更好,对一些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应该进行修改和完善,要着力于维护审计监督的强制性。完善审计法律规范,保证审计执法的顺利实施。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计人员承担审计责任的监管力度。要加强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的立法,消除审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抵触,解决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重叠和交叉现象,共同维护财经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2 树立宏观意识,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作为审计人员必须审时度势,不断充电,加强学习,提升综合分析能力和审计技术水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奠定基础。
2.3 整合资源,提升审计效能。明确不同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重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决策可以说是繁多复杂,审计不能也没有必要面面俱到,因此要把握重点,少走弯路。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及企业领导,由于其各自的权利范围不同,其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要正确把握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同的领导,决策也不相同。目前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协调沟通,统筹安排力量,齐抓共管。并要挖掘潜力,创新思路和方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整体效能。
2.4 用辩证的观点看待领导干部经营决策。有些决策单纯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短期内也许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长期看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如一个地方一味追求招商引资的数量,而不注重项目的社会效益,引进污染企业,那么这项决策就是短期行为。而有些决策从短期或我们审计时看不出其给地方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从长期看,其发展的势头是好的,决策是正确的。在评价时,虽然效益的显现不在我们的审计期,我们不能“一棍子打死”,而片面的认为其决策“有误”。不能就账论账,但也不能脱离财务而单纯的评价决策的正确与否。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基本放在对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等问题上,对领导决策的程序很少涉足,审计思路尚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阶段,对查出的问题没有作深层次的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要跳出会计账务,不能就账论账,但又不能脱离财务,应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基础数字和指标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决策的正确与否。
2.5 加大审计决定执行的力度。审计决定的执行需要多部门的紧密协调与配合。首先,审计机关应积极争取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支持和理解,促使其积极执行审计决定。其次,要加强审计机关与财政、纪检、检察、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的配合。审计发现问题后,审计机关应及时向上述部门通报,联手落实审计决定。与检察、公安机关和纪检等部门建立审计移交案件跟踪督促落实工作机制,使彼此在具体操作和配合上更默契。
2.6 应遵循“权责匹配、标准科学、职责相联、尊重事实”的原则对其决策做出合理、正确的评价,要做到既分清是任期内还是任期外,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决策;既要分清决策失误的主客观原因,又要分清应承担的责任,力求客观公正。一定要遵循“权责匹配、标准科学、职责相联、尊重事实”的原则对其决策做出合理评价,防止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执政水平。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于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协调、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