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敬养之孝及其现代省思
2009-05-21赵世锋
赵世锋
摘要: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通过对殷周时代关于“孝”的基本思想的创造性改造,逐步形成了以养亲、敬亲为基本内涵的儒家孝道。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大力倡导和弘扬儒家敬养之孝,对于提高人类道德境界、协调代际关系、建立人际和谐具有普遍的伦理价值。
关键词:先秦儒家;教养之孝;社会和谐;现代省思
中图分类号:B22文章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4-0107-03
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汲取殷周时代关于“孝”的基本思想,并加以改造,从理论上进行了一系列的阐发,从而使儒家孝道得以确立并在长期的中国历史上发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作为孝道基本规范之一的敬养之孝,对于促进家庭和睦、保持社会稳定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先秦儒家敬养之孝确立的时代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状况是先秦儒家孝道观的深厚的社会根源。春秋战国时期,原有的社会规范体系被打破,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打乱,社会动荡,战争纷起,弑君、杀父、篡权等现象多见,民间百姓生活困苦,人们无暇顾及社会伦理,导致传统孝道衰微。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为了使其提出的主张得到众家承认并引起统治者的重视,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周礼的目的,重新提出孝道。所有这些,都为先秦儒家敬养之孝的确立提供了客观的社会历史前提。
1、政治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周平王东迁以后,周王的势力愈来愈弱,即使是弱小的诸侯国也会对抗朝廷。天下礼崩乐坏,天下征伐不白天子出,而自诸侯出。天子虚位,诸侯东征西讨,兼并扩权。董钟舒描绘当时的社会情景说:“周衰,天子微弱,诸侯力政,大夫专国,士专邑,不能行度制法文之礼。诸侯背叛,莫修贡聘奉献天子。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孽杀其宗。不能统理,更相伐锉以广地。以强相胁,不能制属。强掩弱,众暴寡,富使贫,兼并无已。臣下上僭,不能禁止。”由此可见,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如果说西周时期,周天子和各国诸侯占据了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的话,那么可以说从春秋中期开始随着政权的下移和霸权迭兴局面的趋于结束,各国内部宗族的势力则迅速登上社会舞台。先秦儒家认为,这场深刻的社会危机的根源在于人,是人丧失道德理性、违背道德规范的结果。因而,面对失范的社会、沦丧的伦常,他们希望通过对传统道德的弘扬和损益,实现现实社会中人的道德回归,由内在的道德秩序的重建来矫正颠倒的人伦关系和混乱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有序运作。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关于孝的理论正是儒家学说适应社会结构变化而发展的一个典型部分。
2、王位嫡长继承制受到有史以来最大的冲击。春秋前后,诸侯崛起,战乱频繁,弑君、杀父、篡权等不孝行为时有发生。这一时期,诸侯列国出现了许多有违周礼的现象,从而引发了社会的动荡。比如在继承制上出现了不少废嫡立庶、废长立幼等立贤、立爱之事。《左传》中有许多这个方面的故事。如:郑武姜欲立叔段之争(《左传·隐公元年》);宋宣公舍子与夷而立弟穆公(《左传·隐公三年》);商臣逼父自缢(《左传·文公元年》);鲁庄公问后于叔牙(《左传·庄公三十二年》)等等。对此,司马迁总结说:“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太史公自序》)这是对当时社会的简要概括,充分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这些无视礼制的社会现象,对西周以来的孝观念产生了严重的冲击,尊老致孝,兄弟和睦的情况看不到了。孔子深感当时的礼崩乐坏,对礼仪坏废、人伦不理的混乱局面痛心疾首,极力推崇古之圣君的德行,主张为政以德。
3、漠视孝道的不孝行为和重视孝道的尽孝行为并存。春秋战国时期,不管在社会的上层,还是在民间,都出现了许多不孝、不敬的现象。如:“卫石共子卒,悼子不哀。”(《左传·襄公十九年》)又如:“五月,齐归(昭公母)薨,大搜于比浦,非礼也。……九月,葬齐归,公不戚。”(《左传·昭公十一年》)“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可见,当时有一种漠视死葬的现象。难怪宰我也会抱怨“三年之丧”制。不仅如此,在庶民的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弃而不养的现象,这在《孟子》等诸子著作中都有反映。孟子概括指出了当时社会上的五种不孝的行为,其中有三个方面涉及到亲子不养父母。这种不孝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们的抨击,不孝顺父母被认为是最大的罪过。
为了劝导人们行孝,许多思想家都对不孝现象进行抨击和批判,并从正面宣扬孝子的孝行。人们对孝悌者的评价很高,对孝友之人都表示敬意,认为孝悌是德行修养好的表现,与孝友之人交往被看成是一种荣耀。比如,历史上最为有名的孝子大舜的孝行故事在这个时期就广为流传;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像曾子、闵子、颖叔考等孝子的典型。据《左传·隐公元年》载,颖叔考为庄公弥补不孝行为,使庄公得以又一次见到母亲。所以后人称赞颖叔考“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成为人们效法的榜样。《诗经·大雅》中说:“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永言孝思,昭哉嗣服”,意思是孝顺先人的思想是全体臣民的榜样;“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孝子的孝顺之心真诚而不枯竭,全家永远能得到福祉。因此,从思想发生的角度看,孝道观念得到发展既来自于对现实生活中不孝现象的反思,同时也来自对孝子及孝行为的颂扬。
总之,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现实对基于西周礼乐文化之上的孝观念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同时也促使关心现实社会的思想家从理论上去阐述孝道的重要性。先秦诸子通过对趋于崩溃的礼乐文化的反省,从而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以“孝”为基础的奴隶制宗法道德是先秦诸子反思传统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儒、道、墨、法诸家站在各自的立场上,申明了自己对“孝”等伦理规范的独到见解,其中最主要也最重要的是儒家的孝道,而先秦儒家敬养之孝又是重中之重。
二、先秦儒家敬养之孝的基本内涵
1、赡养父母,善事双亲。先秦儒家十分重视对父母的奉养,“生则养”。孔子认为,孝亲要做到养亲、敬亲、爱亲。春秋以后,个体家庭相对独立,养亲逐渐成为孝道的主要内容。孔子把赡养父母视为儿女的家庭义务和道德责任,强调子女应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所谓“奉养”就是要保证父母的物质生存条件,使他们不饥不寒。孔子认为,做子女的,不但要对父母尽赡养之责,还应以父母的疾病为忧,对父母精心照料。孟子在谈到世俗之孝时,把在物质上侍奉双亲作为“孝”的重要内容。他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这里所列五项中直接提以奉养父母者即有三项,这表明孟子特别重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孝经》对孝道中赡养父母
的规定也有专门论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曾子认为,父母健在时,子女应“不择官而仕”,做子女的无论官职高低,俸禄多少,只要供养双亲,人生价值就得到了实现。如果等到荣华富贵才想到奉养双亲,那是一种不孝。可见,赡养父母作为先秦儒家孝道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它表明在家庭是社会基本经济单位的状况下,子女对父母应尽的道德义务。诚然,当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时,父母有义务抚育他们;而当父母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时,子女则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起码的要求。先秦儒家孝道要求子女必须赡养父母、善事双亲这一规定性,符合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要,反映了人生从小到老的自然规律,是积极合理的,应该继承,加以弘扬。
善事父母主要是指应做到侍候和服侍父母,帮助父母排忧解难,即“有事,弟子服其劳”(《论语·为政》)。表现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子女要对父母祖辈,事之以礼。如何才能做到事事、时时、处处对父母起敬起孝呢?孔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章》)又说:“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也就是说侍奉父母,扶助父母,替父母做事,要尽心尽力,做到带有欢悦平和之情,任劳任怨。孟子进一步说:“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就是子女应努力做到仁,仁的主要内容是奉侍父母,体贴帮助父母。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基本存在状态。因此,为人子者不仅在日常生活中要对父祖事之以礼,而且要忧年忧疾。“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为人子者要了解父母的年龄,一方面为他们的长寿而高兴,一方面为他们的衰老而担忧,民谚所谓“父愁子妻,子愁父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这里的意思是说,儿女要尽孝道就必须明白两点:要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要使父母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而忧劳;另一方面时刻关心父母的饮食起居,对父母的身心健康多加体察。
养亲事亲,不要抱着图利的目的。因为养亲事亲完全是义务性质的,是回报父母养育之恩的行为。孟子极力反对“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子弟者怀利以事其兄”,主张“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子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孟子·告子下》)。有的人看到父母有遗产,便极力伺候。更有甚者,为了早日继承遗产而置父母于死地。有些父母没有遗产,子女便对父母弃之不顾,当作累赘。有的父母在兄弟之间轮流居住,有病了兄弟之间相互推诿而不救之。
2、敬爱父母。尊重长者。在先秦儒家孝道规范里,还包含有敬爱父母的内容。孔子倡导敬亲之孝,以区别于当时流行的“能养为孝”。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对父母仅仅是养活、给饭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对狗、马的饲养也是这样,如果对父母不是由衷的敬爱,那么,养活父母就和养活狗马等牲畜没有本质的区别。孔子并不是要否定“能养”,而是认为“能养”是最低的要求,真正的“孝”应该由此更上一层,达到“敬”。孔子还说:“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有要做的事,儿子替父母去代劳;有了酒和饭,父母去吃喝,这就能叫做“孝”了吗?既“养”又“敬”,才可以言“孝”。孔子援“敬”入“孝”拓宽了孝道的内涵,使一般的亲缘关系规定上升为规范化的道德情操。应当肯定,“敬亲”具有极大的普遍意义,体现了人的文明和教养程度,是孝道中比“养亲”要求更高的一种孝行。
如何做到敬爱父母呢?先秦儒家认为,敬亲要表现在对父母态度上的真诚,以及对父母人格上的尊重。“敬”的具体要求是子女在侍奉父母时应将内在的敬仰之心显诸情貌,和颜悦色。不仅适用于古人,而且对今人的孝道实践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孝子之有深爱也,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礼记·祭义》)孟子也非常强调悦亲的重要意义:“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孟子·离娄上》)孟子进而提出悦亲之道,在于诚心,盖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悦亲有得到。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孟子·离娄上》)所以人子事亲,当以诚心尽孝,自可悦亲。不仅在态度上要对父母和悦敬亲,而且在行动上也要时时处处行之以礼,以表敬意。可见,孝顺父母,不仅要奉养。而且还要尊敬。真正的孝道,第一,要敬,这是属于内心的情感;第二,要尊,这是内心情感在外行上的态度。内心情感的敬和外行态度的尊,相互构成对双亲由衷的尊敬,这才是真正的孝道。
由敬爱自己的父母、祖先扩大至尊敬所有的长辈和老人,这是先秦儒家孝道“敬亲”内涵的引申含义。孟子明确要求人们不但要敬爱自己的父母兄长,而且要用同样的情感去敬爱别人的父母兄长,即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孝经》也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博爱也),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广敬也)。”这里提出了在敬爱自己双亲的前提下“广敬”、“博爱”和“泛众爱”的主张。这体现了中华民族扶困济危、尊老爱幼的民族性格和普遍的人道主义精神,可以说是孝道中具有积极进步意义的成分,应该加以继承和弘扬。
三、对先秦儒家敬养之孝的现代省思
时代在不断变迁,社会在不断变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而使一些人的家庭道德观念意识也随之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家庭的稳定性已经变得十分脆弱,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观念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家庭美德建设面临着新的问题。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今天,我们大力倡导和弘扬先秦儒家孝道中的养亲、敬亲的基本内涵,对于提高人类道德境界、协调代际关系、建立人际和谐具有普遍的伦理价值,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普遍的精神资源意义。同时对于当代中国伦理道德体系,特别是家庭伦理体系的构建及促进民族振兴更具有特殊的宝贵价值。我们相信,以时代精神为主导,经过创造性的改造,先秦儒家敬养之孝将会焕发新的活力,获得更为广阔的自我延伸和自我发展的空间。
先秦儒家敬养之孝是建立在父子经济、政治、人格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孝是子女对父母尊长单方面的义务,强调“顺亲为孝”。传统家庭宗法结构体系的瓦解,现代家庭父子间人格平等关系的确立,使孝道中“尊尊”、“顺从”这一层含义基本丧失了现实的根据,相应地,“亲亲”、“敬亲”这一层含义也就凸现出来,并成为“孝”文化历史积淀的主要传统。因而,平等性应成为新孝道的特征,即孝慈对应,父子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信任。重视孝道教育,提高人的思想素质,培养博爱的人性,使人回到良知,人人都有尊老爱老的观念。
“孝是肯定人生的,是肯定社会的,且是社会团结的必要因素”。因此,不论社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人类还以家庭的形式繁衍生息,那么以父慈子孝、尊老爱幼为核心的先秦儒家敬养之孝,就是维系家庭和睦不可少的道德内核。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的看到,时代虽然在不断向文明方向发展,但社会生活中也有一些人的孝道观念较为淡薄,养老意识低下。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当代人的孝道观有所反思。重视孝道教育,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人们博爱的人性,使人回到良知,人人都有尊老爱老的观念,我们的社会也必将有人与人的和谐到家庭和谐,再到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