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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法治

2009-05-21骆小春吴建华宋伶俐

理论导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人权民主

骆小春 吴建华 宋伶俐

摘要: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蕴含的民主理论、权力制约理论、人权保障理论等丰富的法治思想,对我国的和谐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法治和谐与和谐社会存在良性互动关系。实现法治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培育法律信仰;树立法律权威;健全完善法律制度。

关键词:法治和谐;民主;人权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章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4-0057-03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思想曾有经典的阐述: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地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可见,法治就是良法之治。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指引下,以和谐的维度审视我国的法治建设、构建和谐法治意义重大。

一、法治和谐与社会和谐的良性互动

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法治和谐与和谐社会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法治和谐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而和谐社会的实现反过来又能动地作用于法治的发展。

(一)法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法治和谐的内涵包括:有良好的法律信仰;法律权威得到树立;法律制度本身及其运行各环节和谐统一。实现和谐社会,首先要实现法治和谐。法治处于构建和谐社会诸要素中的首要位置。但凡发达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而法治国家必然是良法之治的国家。具体体现在:在静态上,要有制定良好的法律;在动态上,实现了良法对国家的良好治理。动静的结合就体现为法治和谐。法治和谐是我国法治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一方面,法治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巨大的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丰富的法治理念包含了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价值、观念、理想等,是健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和谐发展的总的指导原则。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与基本规律的把握,可以树立我国的法律权威,明确我们的价值取向、坚定我们的法治信仰,是和谐社会实现的精神保障。另一方面,法治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充足的制度保障,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孟子说: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的基础。在和谐社会构建中,以制度来建构体系,以体系来规范行为,以行为来体现法治,这就是制度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和谐社会是法治发展的总目标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将整个社会从逻辑上分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个领域,他提出并论证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这一基本原则。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实现法治的社会生活基础,政治国家只是实现市民社会要求、代表市民利益的手段。可见,和谐社会是围绕私权利的保护,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崇尚民主、保障人权、以人为本的社会。因此,建构和谐社会,一方面要求法治建设必须根植于市民社会,反映市民社会的交往规则和要求,健全完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正确恰当地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和谐的进程也是法治自觉向前推动的过程,法治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二、我国法治和谐的实然考察

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步履加快,成就显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是,在法治实践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欠和谐的音符,这其中既有理念的滞后的原因,也有制度断链的不良因素。

(一)理念的滞后

一是法律权威性不高。我国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人治观念和习惯在我国长期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与实践。实践中,领导的拍脑袋决策、权大于法、只手遮天现象屡见不鲜。久拖不决的事情,只要领导一句话就能解决。当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寻求或者不容易寻求法律保护时,会更多地倾向于借助自身力量、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等的帮助与支持。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探深的反思:法律的权威性何在?在法治国家,法律一旦被制定出来,就应成为人人必须严格遵守的客观标准。没有树立法律权威,就不能说已经实现了法治。二是法律信仰稀薄。法治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实践,法治也不是人们不情不愿的实践。法治应当能吸引社会全体成员主动来实践。那么,这就必须要培育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治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内心的认同感和归依感。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基础层面的法治信仰一直处于稀薄状态,长期以来受到人们有意无意的忽视。

(二)制度的断链

首先,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时期,有关保障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还比较缺乏。例如,调整市场关系的统一的商法、对行政控权起关键性作用的行政程序法等均没有制定出来。其次,立法主体多而分散、立法权限划分不明晰。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元多层,即有权的国家机关在以宪法为基础的统一的一元化的基础上,有中央和地方两个大的层次,在每个层次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内部还有不同层次的机关制定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可见,我国立法主体数量众多。并且在立法权限的划分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限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地方人大的立法权限存在难以区分的情况。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同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的立法权限也存在难以区分的情况等等。再次,立法监督体制亟待完善。我国的立法监督是以人大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样单向的监督体制总是存在最高权力不受制约的可能性。对立法者监督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立法的质量及法律的权威性,进而影响了人们的法律信仰。

三、建构和谐法治的应然路径

消除我国法治发展中的欠和谐音符,推进法治和谐的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采取渐进式发展、综合治理的方式,从价值层面与制度层面来进行引导与规范。

(一)践行法治理念,提升法律价值

1、培育法律信仰。法治表达的真实意义在于:它是社会公众普遍具有的一种精神、信仰、意识和观念,是社会公众普遍的生存和生活方式。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物质层面的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是,作为法治大厦基础的价值层面的观念的确立,才是最为关键的,而法律信仰的确立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崇尚民主与保障人权是培育法律信仰最有效的途径。

民主是法治的本质要求。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深入剖析了市民社会的内在结构,明确阐述了民主思想,认为“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揭示了社会与人全面发展的现实基础。民主,其本质是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制度,在民主制的国家中,主权在民,人民通过代议机关来行使并保障自己的权利。国家在立

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应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在守法、监督等环节,都应体现对私权利的保障、对公权力的监督与限制。完善民主制度可以使自由、安定、平等、有序等理念深入人心,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我国现阶段,民主的形式主要有五种:以人大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选举民主,以政协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协商民主,以党内民主集中制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党内民主。以媒体监督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社会民主,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自治民主。我们要努力解决好五大民主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促进并保障五大民主持续地均衡发展。当然,实现民主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我们应借鉴前人的研究和实践成果,发展当代中国的民主理论,结合我国的国情设计出一套适合我国的民主建设制度,推动我国的民主进一步发展。

人权是法治的核心价值。法治国家是以国家对公民人权的充分保障作为标志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认为,确立人权与公民权原则是市民社会和国家分离的一个重要意义。“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彻底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个人的生存是最终目的”,“这种人(市民社会的成员单个的人)就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国家通过人权承认的正是这样的人。”可见,这种独立的个人成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共同目的,人权和公民权正是人的目的性的具体体现和法律保障。我们要实现的和谐社会,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因此,在实现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是否维护人民的利益、以人民满不满意为判断标准,制定并实施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并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内在精神的法律,严厉杜绝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

2、树立法律权威。法律权威是指法在一国所选择的治理方式上占有相对排他的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一国实现法治的关键是宪法和法律在该国能真正享有最高的权威,树立法律权威也是实现和谐社会最根本的要求。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灌输分权理念,程序理念等是树立法律权威的有效途径。

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在我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体制中宪法只规范国家权力,而没有明确党政关系,对此,我们要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和党法关系:一是,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党的职权范围和活动程序,以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执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经过宪法法律确认的。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各级党政领导更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真正做到“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二是,注意处理好党的领导权威与法律权威的关系、处理好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尤其是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要体现法律至上,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分权制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理念。从理论上讲,和谐乃是公权力运行的一种理想状态,它决定着国家公权力维持社会秩序的必要度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让与度。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导致了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三权分立,而市民社会是权利与权力平衡配置的社会基础,从而使得权利制约权力,分权制衡变成现实的权力运作模式。在我国,一是,在纵横向上科学、明确划分各部门的权力界限,避免出现权力的过分集中、交叉、模糊不清等现象。二是,对权力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督权限、监督程序、监督职责,落实权力的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分权制衡的最终目的就是,营造权利与权力和谐共存的环境,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程序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秩序理念。程序正义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首要前提,它有力保障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为实现社会正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程序正义体现在正当程序中,而正当程序是检验法律和权力正当性的宪政原则。在法律的制定、执行过程中,遵循正当程序可以保证实体性权利的实现,有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人的尊严。甚至,一定意义上说,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我们应强调程序合法的前提性地位,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将程序的正当性标准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中。

(二)完善法律制度,培育法治环境

1、在立法上,加强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此,首先,在立法观念上,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法律的制定要始终围绕保障人民的权利进行。其次,在立法的程序上,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强立法的开放性,通过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努力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并建立健全立法听证等制度,使立法能充分反映民众的呼声、体现民情、表达民意。最后,在立法内容上,要高度重视、时刻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从保障人民的权益出发,适时地制定民众真正需要的法律。此外,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技术,成熟的立法技术,是科学立法的重要体现。立法主体在制定、修改与解释法律时,要努力提高、改进立法技术,力使法律条文清晰明确、用语规范明了、逻辑严密成一体等,这样不仅极大地便利法律的适用,更能维护法律的稳定与权威。

2、在执法上,坚持依法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深入贯彻党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中,我们要将依法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执法是执法程序性原则的体现,执法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外,要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给行政主体设定明确的权力界限与义务范畴,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在强调依法执法的同时,我们也应追求执法过程的人性化。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文明的执法方式,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它根源于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体现了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结合了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惩罚功能,反应了执法过程中的“刚柔相济”。人性化执法对依法执法具有能动的作用,即没有文明的、人性化的执法过程,就没有百姓对执法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当然,人性化执法应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进行。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达到行政机关执法和公众守法的良性互动。较为理想的选择是:结合人性化执法方式,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提升法律的权威性。最为关键的还是在于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公共服务的法律意识,坚持公平和正义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3、在司法上,坚持司法独立与建立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司法的公正性、独立性与权威性。其中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性、权威性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实现并保证司法的独立,才能体现司法的公正,凸显司法的权威。司法独立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可见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对此:一是,完善司法软件配置,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并严格司法人员的任职标准,全面提升司法人员素质。二是,健全司法硬件系统,从组织和经费等方面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只有使司法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等等之外,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人民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此外,我们还应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督促国家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有力地保障公民的私权利,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比较合理的模式是: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由其作为违宪审查的主体,以保证违宪审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审查的内容上,尤其要以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重点,严厉杜绝侵犯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条款出现。当然,法治理念下的违宪审查制度必须遵行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制衡。作为违宪审查主体的专门机关必须要接受有效的监督,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监督宪法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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