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来“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问题研究述评
2009-05-21朱松峰
朱松峰
摘要:近三十年来的“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问题研究,大致经历了从强调生产力对历史的决定性作用,到强调主体选择对历史的促进作用,再到维护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的均衡和辩证统一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研究者们就根本性的问题达致了一些基本结论。这些基本结论及其应用对于我国的社会历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关键词:历史决定;主体选择;历史决定论;主体选择论;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B03文章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4-0078-03
在我国学术界,从1978年到2008年的三十年中,“历史决定论”一直是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如何确定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历史发展的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之间的关系、个人和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历史与现实、整体与个体、必然与自由、观念与实存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对于“历史决定论”的研究来说,历史发展的决定性与主体的选择性问题,乃是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回顾性的梳理和反思,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一、30年来“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问题研究的主要历程
在1978年,“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问题的研究,与当时揭批“四人帮”、解放思想的大运动密切相关,其批判的矛头主要指向了“四人帮”所炮制的“上层建筑始终决定论”,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问题。学者们指出,马克思主义承认,在一定的条件下,上层建筑的反作用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但是,他们强调,这“一定的条件”指的是革命的某个转折点,即历史的发展要求变革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这“一定的条件”本身就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创造出来的。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对上层建筑之反作用的承认,是以对生产力之归根结底的决定作用的承认为前提的。而“四人帮”却把这“一定的条件”给抹去了,使之变成了“任何条件”,从而得出了“在社会主义时期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始终起着主要的决定作用”的结论,从而鼓吹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创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从而要求不断地革命夺权,而这又不过是尼采的“权力意志论”和杜林的“暴力论”的翻版。因而是地地道道的历史唯心主义。…关于“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问题的这次讨论,强调了生产力对于历史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因而对于“四人帮”思想余毒的肃清,人们思想的解放,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到发展生产力转向,显然都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理论对于社会实践的重大指导作用。
1979~1984年间,只有极少数的几篇相关文章发表。其中恽秉良的《历史唯物论还是上层建筑决定论》一文,继续了1978年的对“上层建筑决定论”的批判。该文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只能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建立起来”这一论断,并不违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因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发生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本身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尖锐化的结果,是在有了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迫切要求和必要的物质条件下实现的。另外,1981年的《国外社会科学》发表了一篇相关的译文,即A.索洛格扬的《历史决定论和历史的主观因素》。该文认为,人们的活动是历史现实存在的唯一可能方式,历史决定论与人的具体的活动是分不开的,人的“历史性”和历史的“人性”在马克思和列宁那里都是辩证统一的。这篇文章虽短,但是却扭转了“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问题研究的主导方向,即从过于强调生产力对历史的决定性作用,开始关注主体选择对历史的重要作用。
于是,从1985年起,整个“历史决定论”研究都转换了焦点,从批判“上层建筑决定论”转向了批判“经济决定论”。这一方面是由于粉碎“四人帮”之后,党的工作重心发生了转移,认识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和解放生产力,所以必须警惕和防止把经济因素看作社会历史发展的唯一原因的错误思想,使人们认识到对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方面进行相应改革和调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之后,随着国际斗争形势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受到西方学者的种种非议,他们将之歪曲为“经济决定论”并大加挞伐,有的人甚至试图以科学技术决定论来曲解、否定历史唯物主义,对于这些非议和歪曲,我国的学术界必须予以严肃的批判和及时的澄清。
余品华发表在《江西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上的《历史唯物论和“经济决定论”——兼评西方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立”的一个观点》一文,对国内外的“经济决定论”思想进行了深入的批判。该文指出,持“经济决定论”观点的人们把经济的归根结底的作用说成经济状况自动发生作用,这实质是一种机械的决定论,忽略了主体、文化、历史、心理等因素的应有位置,排斥了人类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对历史的选择机制和推动作用,这种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是格格不入的。
而庄国雄发表在《学术月刊》1985年第2期上的《历史规律及其批评者——评卡尔·波谱的“反历史决定论”》一文也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没有企图把社会责任推给历史,“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向往,首先是出自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要求,同时又严格地以历史规律为依据。这是事实判断与规范选择的统一”。可见,这时对“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问题的研究,其主导的方向已开始变为在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之间寻求均衡。
综上所述,三十年来的“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问题研究,大致经历了如下的一个历程:从强调生产力对历史的决定性作用,到强调主体选择对历史的促进作用,再到维护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的均衡和辩证统一。
二、30年来“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问题研究的基本结论
在三十年的研究历程中,虽然在很多问题上,研究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在一些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上,一些基本的结论还是得到了普遍认可。概略地说来,这些基本结论有如下四点:
1、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是辩证统一的。刘森林指出,虽然在将研究领域转入以经济为主之后,马克思对主体实践创造性的正面哲学研究极为稀少了,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如下的事实:“颂扬历史主体的实践创造性功能正是马克思社会历史决定论的根本精神”。佘正荣则试图将现代社会的新发展囊括到历史发展理论中来,并由此而认为,“我们在理解生产力的一元决定作用时,必须发现生产力的现代内容。生产力不仅包括客观的、物质的、社会的成分,而且还包括主观的、精神的和个体的成分”。唐合俭、鲁品越则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和人道主义的关系。他们认为,经济决定论和人道主义的历史观是互为前提的,“完整的唯物史观应当是将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历史观与经济决定论统一起来的关于人类社会
历史发展的理论体系”。
2、把历史决定和主体选择统一起来的是实践活动。张曙光就曾指出,将主体选择和历史决定结合起来的就是人的实践活动,首先是劳动。社会物质条件和物质的社会关系虽然不是人们随心所欲的产物,但是人们实践活动的结果,所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既是历史决定论又是历史抉择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决定论,只能是基于实践的辩证的自我决定论或曰实践决定论”。苏伟则指出,作为唯物主义历史之出发点的“活动”使历史具有了个体性和选择性,而“交往”则使活动和历史具有了规律性,“活动”与“交往”的辩证统一乃是历史趋势的决定性因素。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是一种内在的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内在的统一性是植根于社会规律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即人的活动的规律之中的。何蔚荣也认为,是否从实践角度理解历史及其决定论性质,这是马克思哲学与传统哲学的本质区别。马克思历史决定论是实践决定论,它恰恰是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充分肯定,是对人类自由和尊严的强力捍卫。实践之外既没有历史,也没有历史规律,这是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核心原则。
3、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的统一是必然和自由的统一。在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这个问题上,顾肇基和任中夏强调历史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反对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社会选择论”。但是,另一方面,他们也指出,马克思坚持必然性并不排斥偶然性和自由,“没有人的自觉活动就没有历史的必然性”。事实上,规律本身就是在人的主体活动与客体条件的制约和超越中形成和实现的,“不存在任何一种预成的、纯粹的、永恒不变的历史必然性或规律,任何一种具体的历史必然性都形成于一定的历史活动和社会形态中”。离开了现实的人及其活动,社会历史过程就只能是一种无主体的抽象,社会历史规律当然也就成了无主体的规律。这样,人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会被抹杀。而邓小平正是坚持了历史发展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的原则,才能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充分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4、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的统一不是历史决定论与主体选择论的统一。吴先逵指出,历史决定论包含着主体选择论的因素,但不能归结为主体选择论,只存在历史规律的决定性与历史主体的选择性的辩证统一,而不存在历史决定论和主体选择论的统一。李云爱也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作为唯物史观的理论核心,它包含着历史规律决定性和历史主体选择性双重属性。如果承认所谓历史决定论和主体选择论的统一,则必将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引向一种理论误区,就是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理解为机械历史决定论。主体选择论的基本内涵,就是主张历史主体自由选择社会制度和自由创造历史,根本否认社会发展的因果必然性和规律性。所谓历史决定论与主体选择论的辩证统一这一提法本身,就内含着将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与否认主体选择的机械决定论相提并论的意味。
综上所述,在“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问题上,研究者们普遍认为,马克思一方面极力表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另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不是机械决定论,不以宿命论为导向,因为马克思从不否认社会主体的积极主动的活动的重大作用,反而极力颂扬和倡导之。所以,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是辩证统一的,而统一的关键点就是实践活动。而且,这一统一也是必然与自由的统一,因为社会历史规律不过是人的活动规律,即贯穿于人的活动之中并制约着人的活动的那种客观必然性关系。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辩证性质主要表现在客体性与主体性的有机统一、实践基础上的主客体的双向运动。但是,“历史决定论”和“主体选择论”是不能统一的,可以统一的是“历史的决定性”和“人的选择性”。
三、对30年来“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研究的反思
在“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这一问题上,现有的研究已经从总体上廓清了生产力对历史的决定性作用与主体对历史的选择作用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既坚持了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又弘扬了社会主体的自由和创造性,既批判了非决定论和机械决定论,又驳斥了唯心主义的决定论,从而有助于我们坚持、捍卫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尊重历史规律、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助于我们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为共产主义奋斗的热情和信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实质,回应西方学者的挑战,更好地发挥其指导社会主义实践的积极作用。我国所坚持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所实行的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的基本方针,其最深层的理论根基就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决定论在“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这一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可以说,对“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这一问题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对于我国的社会历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综观三十年来的“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问题的研究,我们也可以获得很多有益的启示。比如,现有的研究已经达成的基本结论表明,把马克思的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称为“历史选择论”,应该比称之为“历史决定论”要更好一些。当然,本文这里所谓的“历史选择论”并不像吴先逵所说的那样,其基本含义“就是历史主体自由选择社会制度和自由创造历史,否认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支配作用”,它与“主体选择论”是同义语,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历史选择论”这个名称可以突显历史的必然性和主体的选择性两个方面的统一,它可以表明所谓的“选择”自身是历史性的,即主体在特定历史状况下的能动选择。不过,也正因此,如田鹏颖所言,所谓的“历史选择论”并没有“超越”历史决定论,而“是历史决定论本身应有之意”。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把包含着主体选择论的马克思决定论称为“不完全的决定论”,也是很容易起误导作用的。我们应该坚定承认,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决定论。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能继续讨论它是何种性质的决定论。
再如,这三十年的主要研究历程,已经清楚地表明: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的统一本身就是历史的,伸而论之,历史的决定性因素和历史主体的选择作用相互统一的具体方式、内涵都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也正因此,我们对“历史决定与主体选择”的研究本身也是历史的。伸而论之,我们现阶段所获得的成果和结论都是暂时的,绝不能将之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随时地到处套用,它们都需要根据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改进和深化。对于这一点的一个明证就是:迄今为止的关于“历史决定和主体选择”的研究,还有许多尚待深入探讨的问题。比如,“历史”和“主体”这两个基本的概念并没有完全得到廓清,尤其是对于“何为历史?”这个问题,国内的研究者们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历史”这个词的涵义可以说基本上未做澄清。对于“主体”这个词,人们同样没有阐明其确切涵义,虽然这个词经常被提及,但是主体选择的机制、性质、作用、价值、方式方法等具体问题并未得到深入和详细的探讨。由于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和缺陷,当前的“历史决定和主体选择”的研究尚停留在宏观层面上,尚有空洞浮泛之嫌。因此,把这一研究引向深入,使问题进一步深化、细化,应该是今后的主要任务和主导方向。唯有如此,相关的研究才能更好地适应已经变化了的国内国际形势和趋势,为我国的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责任编辑: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