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
2009-05-21罗红珍
加快城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以下简称“两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各级政府正在着力解决的民生问题。为搞好我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笔者有幸参加了县政协组织的“完善住房保障,构建和谐社会”专题调研活动,并对这次调研情况作了大概分析,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共有2394户,其中干部职工856户,非干部职工1425户,现有住房人均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有600多户。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县于2007年启动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安远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安远县2008—2010年住房建设规划》、《2009年安远县城住房建设计划》。至目前,我县在建“两房”建筑面积13260平方米,共两栋楼,其中经济适用房108套、廉租房20套,预计2008年11月交付使用。第一期80户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工作于今年5月在县人民会堂全程公开进行,已摇出80户中签家庭和房号并进行了复审和公示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廉租住房严重滞后,我县现有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达600多户,而当前廉租房建设仅有20套,供需严重失衡。二是目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单一,全部为“三房一厅”结构,购房户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有选择性地购买。三是经济适用房付款方式和期限缺乏弹性,目前首付50%,第二个月再付40%的规定,付款比例过高,期限过短,购房户压力大。四是部分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购买力弱,经济承受能力差,即便是目前的房价,他们也难以圆自己的购房梦,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县廉租房建设应进一步加大力度。五是“两房”建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六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入城打工及失地农民日渐增多,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强烈,“两房”建设任务艰巨。
三、几点建议
1、强化领导,完善组织机构
“住有所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两房”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工程之一,建议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远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解决编制经费,充实工作人员,保证“两房”建设工作正常运转。
2、加大廉租房建设比重,最大限度地改善和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从我县实际情况看,廉租房建设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关键。要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比例,不断加大廉租房的建设比重,保证廉租房建设规模大于经济适用房。为便于未来随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数目的减少而闲置出来的廉租房易于处理,结合县一级城乡居民所期望的单户住房面积大小,建议廉租房每套建筑面积要大于国家规定,以不低于60平方米为好。在户型设计上,力求合理,做到户型齐全,通风、采光好。在选址上,建议首先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就业与谋生,其次交通要便捷,生活要便利,避免集中连片建设,避免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成本。同时建议在工业园区附近建设务工人员廉租住房,方便企业务工人员就近租住。务工人员廉租住房可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并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土地、税费享受“两房”建设政策,租金由市场决定。
3、坚持以人为本,逐步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
根据我县城镇居民收入及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降低准入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付款期数、比例和时限,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按年收入及购房承受能力等条件划分层级,优先保证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好、年收入稍高的家庭购房,而对尚无实际购买力但购房需求强烈的家庭则尽量动员先租后买。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购房户按规定按时足额缴付购房款,对按时付清购房款项的家庭在价格、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作好全县中低收入家庭对户型需求的摸底调查工作,按需供房,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
4、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民生工程深得民心
一是严格审核“两房”适用对象资格,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廉租房的准入、退出和监督机制,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到让入住的对象顺气,暂未入住的对象服气。三是建立两房配额制,具体做法是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将“两房”配额分配给社区或居委会,由社区或居委会确定“两房”人选,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廉租房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5、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推进“两房”建设
与普通住宅开发不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开发基本上是不能获得正常投资回报的,同时它所需要的资金比较大、占用周期长,这使得银行间接融资、滚动开发的模式无法适应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因此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主体只能由政府承担。建议成立一个由政府牵头并负主导责任的政策性开发实体并设立建设基金,以保证建设工期和质量。
[作者简介]罗红珍,女,江西省安远县发改委。
[责任编辑:尧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