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暖:需要采取全球行动
2009-05-17丁晓鸿
丁晓鸿
今年12月份即将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一次十分关键的会议。这次会议能否排除障碍,打破僵局,取得共识,达成协议,关系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考验着全人类的智慧。在今年早些时候,联合国贸发会议公布的《2009年贸易与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专门就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提出了深刻而富有远见的观点,值得我们关注或解读。
气候变暖要求全球采取行动
报告指出:“只有通过全球行动才能够实现达到有意义的缓解气候变化所需要的排减规模,而普遍认为发达国家需要率先采取这种行动。作为其以往经济活动的结果,它们对导致大气层目前温室气体浓度的大部分排放量富有责任,而且其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仍然高于其它国家的排放量。它们也具备更强的经济、技术和管理能力,可迅速转变为低碳经济。不过在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中,特别是在其中最大和发展最快的经济体中,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出现了急剧上升的趋势。除非这些国家大力采取行动,改变能源使用结构以及生产和消费模式,否则这一趋势将会继续下去。”
面对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造成的威胁,采取全球行动是必要的条件。但是鉴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提出全球行动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因为发达国家在过去二百多年的工业化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占到了今天温室气体浓度的80%以上,而且直到今天发达国家的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仍然高于发展中国家。统计表明,美国人均到20吨,欧洲和日本为10—15吨,中国为4.6吨,非洲国家连1吨都不到。让那些远未有实现或正在推进工业化的国家与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一样去承担减排温室气体的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在以工业化为主的碳排放高峰期,虽然面临节能减排的艰巨任务,但中国并没有推诿或拒绝为减排温室气体应负的责任,只是强调中国应承担与发达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原则不应改变,它是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暖行动的法律基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既要携手同行,又必须承担有显著区别的目标任务。
缓解气候变化与结构转变
应对气候变化,各国都必须转向对气候更为友善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报告”十分强调经济结构的转变,明确指出:“理解气候变化的最佳方式是视其为一种全球结构转变进程。在这一进程中,经济活动将由温室气体密集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转向对气候较为友善的方式,它在微观经济层面会给许多经济行为者造成损失和调整负担,但也会为其他经济行为者创造新的收入和赢利。从这个意义上说,缓解气候变化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出现新的经济机会时的结构转变进程有许多相同之处,尤其是作为新兴市场快速增长的结果。从这一宏观经济角度出发,缓解气候变化在许多国家甚至具有刺激增长的效应。”
在中国,要缓解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的传统模式,防止无限制、无止境地追求GDP增长;必须把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催生新兴产业,加快产业升级放在首位,以适应或加速全球结构转变的进程。事实上,“调结构”已成为我国经济下一步发展的重中之重。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与我国既定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环境保护和能源安全等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因而缓解气候变化,它不但不是我们的额外任务,而且将是推动我国发展方式转型并实现重大突破的活动与动力。
通过改变结构创造新的增长机遇
“报告”对发展中经济体将缓解气候变化纳入产业战略,并将在结构调整中面临新机遇作了深刻阐述。报告认为“每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都需要为融入有助于实现减排目标的新式产品的新兴市场制定自身的战略。这些战略需要兼顾当地对特定‘环境产品的需要和在当地生产这类产品,包括为区域和全球市场生产的可能性”。报告还明确指出:“在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里,发展中经济体拥有相当大的空间,可从转向可再生能源、无害气体技术、低碳设备和电器以及更可持续的消费方式的结构调整所带来的机遇中受益。成功参与新的市场有助于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将缓解气候变化的政策与快速增长相接合。这需要有旨在加速能力培养,生产或参与这类产品的制造及其而后的升级的产业政策。”
对于中国经济来说,寻找一条低碳经济发展道路,特别是探寻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这既是一场严峻的挑战,更是重要的发展机遇。可以预见,未来围绕低碳经济与低碳技术的发展将会展开日益激烈的竞争,发达国家已经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作为抢占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制高点,我们必须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摆到国内战略转型的重要位置,以加快实现向低碳经济发展转型。
今年9月21日和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接连召开了三次新兴战略性产业座谈会,温总理指出,我们要以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来选择和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着眼于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着眼于引发技术和产业革命。这是我国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基本方向,我们必须把缓解气候变化的政策与增强国力的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应该说,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根本之道就在于发展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中国搞新能源、发展低碳经济产业,最重要的是要真正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握住结构转变中的新机遇,才会避免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成为别人的盛宴。
通过恰当的国际协议缓解气候变化
要采取全球行动,必须要尽快通过一项旨在缓解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议。按照2007年底形成的“巴厘岛路线图”,今年12月哥本哈根大会只有达成一致,通过协议,才会制定出2012年到2020年的气候新规则。否则,人类将会推迟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行动。
国际气候谈判能否达成一致,关键在于责任的分配必须合理。“报告”对此有很明确的观点:“为了达成新的气候协议,责任的分配必须为所有各方视为足够的公平。一方面,一种国际排放量交易制度需要考虑到工业化国家对大气层中现有温室气体浓度绝大部分负有责任;另一方面需要承认,发展中国家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贡献关键取决于其拥有恰当的资金和获得清洁技术以及有能力开发自身的环境产业。视最初的排放许可分配而定,一种排放交易制度可允许发展中国家将其无须用于抵补国内产生的排放量的多余排放权出售,因此为它们需要的技术进口提供部分资金,这种排放交易制度可补充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绿色经济的官方发展援助,以及支持发展中国家技术升级和结构改造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显然,发达国家是否愿意率先行动,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承担其历史责任,这是谈判能否成功的前提。发达国家必须为自己在历史上的欠债买单,率先履行量化减排的义务;同时,也要为发展中国家减少碳排放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这其实也可以说是一种赎罪的义务。
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虽然不承担温室气体量化减排的义务,但中国政府为节能减排已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体现了经济大国的责任。11月17日,胡锦涛主席又与首次来华访问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就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达成共识:双方同意扩大两国在气候变化、能源、环境领域合作,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的基础上,同有关各方一道推动哥本哈根大会取得的积极成果。11月26日,中美两国政府又同一天宣布了温室气体的减排计划,中国宣布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量比2005年减少40%—45%;美国宣布到2020年的碳减排量比2005年减少17%。中美两国的减排承诺,对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尽管如此,哥本哈根会议能否最终通过一项恰当的国际协议,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