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伦理以道德功能调节人类行为维护河流生命等
2009-05-14余谋昌
余谋昌
河流伦理,从2004年黄河水利委员会李国英主任提出“黄河生命”概念开始,成为一个新的伦理领域。传统伦理是社会伦理。它从“道德”的角度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只对人讲道德。
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原子弹爆炸,对人、社会和自然造成严重破坏,爱因斯坦等科学家意识到,科学和学者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从而提出“科学伦理”的问题。20世纪中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短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在探讨环境问题的根源时,学术界提出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或负面作用的问题,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受人文精神的约束,需要受一定的伦理道德约束,以尽量避免它的负面作用。科学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工程伦理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河流伦理属于生态伦理,主要涉及正确处理和调节人与河流生命的关系,以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河流作为自然生态系统,是生命的有机整体,是有生命的。“河流生命”概念的提出,表示把人类对河流的态度和行为提到道德的高度,提出“河流伦理”的问题。
河流伦理,它的主要特点是人类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人与河流的关系。它的主要目标是发挥道德功能调节人类行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持续发展,维护河流生命的整体性。
依据“河流生命”概念,河流伦理的主要原则是:
尊重从而爱护河流生态系统。它在河流伦理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它的最高行为原则,又称命令性原则。
保护河流生态系统。如保证河流的一定流量,保护河流内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保护沿岸生态系统:反对损害河流生态系统的行为,如反对掠夺性开发河流生态系统,反对污染和伤害河流生命。这是河流伦理的禁止性原则。
保护和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发展。人类需要开发利用河流资源。它引起河流生态系统变化,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对河流的活动符合生态规律,开发利用河流资源的行为限制在生态承载力的限度内,那么人类活动不会对河流生命造成破坏;而且,通过科学的生态设计和实践,可以保护甚至提高河流生态系统的生命力。这就是把河流活动的经济学原则与生态学原则结合,既实现经济效益又实现生态效益的原则。
“像河流那样思考”
叶平
在当代人类与河流关系的历史发展中。长期存在两种极端的方法论:一是对待河流的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二是对待河流的极端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倾向。针对这两种极端的人与河流关系的方法论,其理论偏颇是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河流生命研究的出发点、最终目的和评价标准,既不是人类中心论也不是非人类中心论,而是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论,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像河流那样思考”。
“像河流那样思考”,不是我们的创造。这是著名美国环境史学者唐纳德·沃斯特(Donald Worster)在《自然的财富》一书中撰写的第10章的标题。唐纳德·沃斯特的“像河流那样思考”是受美国当代环境伦理学之父利奥波德的启发提出来的。1949年,利奥波德在《沙乡年鉴》中号召人们“像山那样思考”。其目的是让人们改变思维方式,山上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相互关联、相互依存是确立这种思维方式的实质。
唐纳德·沃斯特提出了“像河流那样思考”,并把这种思维方式作为确立“新的水意识”的重要步骤。他还借用利奥渡德的话,要求人们放弃经济学家和工程师那样单独地思考问题的习惯,倡导学习“河流的逻辑”。
“像河流那样思考”与“像山那样思考”一样,既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也给人以顿悟和灵感的启迪,让人对河流生命的认识产生了一个新的飞跃。类似的概念,还有“河流生命健康”。尽管“河流生命健康”不是一个严格定义的科学概念,而是通俗意义上的管理评估工具。但是,一些学者都认为,这样通俗的概念还是有价值的:既可以在科学家、官员和公众之间进行沟通,也容易被社会公众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