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市镇的再认识:以常州市镇的历史与演变为中心
2009-05-13叶舟
叶 舟
摘 要:明清时期江南市镇发展并非苏松一种模式,不是江南所有的市镇都处于同一发展阶段,都具有城市的性质。在江南很多地区,市镇在本质上仍是农村地区一般性的商业聚落,主要担负的是农村的贸易集散中心和商品供给中心的职能。
关键词:江南;常州;市镇
中图分类号:K9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6-0152-05
作者简介:叶 舟,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助理研究员 (上海 200235)
自20 世纪30 年代市镇研究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史的一个崭新学术领域以来,从全汉升、傅衣凌等老一辈的经济史家开始,樊树志、王家范、刘石吉、范金民、洪焕椿、陈忠平、陈学文、罗仑、许檀、张海英、龙登高,以及日本学者加藤繁、山根幸夫、滨岛敦俊、森正夫、川胜守和美国学者赵冈等人的市镇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尤以对江南市镇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取得的成就也最为显著。但必须承认,在江南市镇研究方面仍有许多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内容,常州是江南重要的城市,其所属市镇与江南其他地方相比,有其独有的特点。本文拟以清代常州市镇的情形为例,对江南市镇的某些方面做进一步的讨论。
一、方志中的市镇记录与市镇概念
常州目前所见最早的市镇记录是在宋《咸淳毗陵志》中,包括属于晋陵的横林和属于武进的奔牛、万岁、青城,这4个镇一直延续到现代。这4个镇在宋代还属于务一级的收税机构。同时,据记载,常州晋陵和武进各有44个村坊①。这些村坊一方面有可能是乡间持有执照可以合法买卖酒类的酒坊,另一方面可能是乡间征收税务的分支机构,宋代官方税收机构中就有坊场或者买扑坊场等。无论是何种性质,都肯定有一定规模的人口与市场,有为商人提供服务的种种设施和服务人员,商业自然会得到发展,因此,这总共88个坊应该类似于集市的性质。笔者将这些坊名和清代光绪间常州的市镇名称进行了比对,虽然时隔近千年,但其中仍有横山、史墅、于塘、后圩、魏桥、洛阳、周桥、运村、董墅、王墅、新安、殷薛、夏墅、前黄、虞桥、郑陆、薛堰、板桥、后余、皇里、卜弋21个村坊在清代发展成为市镇,占总数的四分之一。由此可推知,常州的乡村市镇和集市在很早就得到了发展。
明代成化《毗陵志》所列市镇是3个,万历《常州府志》所列市镇是6个,康熙《常州府志》载有镇6个,其中后来属于阳湖的有2个,道光《武阳合志》所载市镇是22个,其中武进12个,阳湖10个(注:刘石吉统计为19个,其中阳湖7个,误。参见道光《武阳合志》卷2《舆地志•乡都》,光绪十二年刻本,常州图书馆藏本。),到了光绪《武阳合志》中常州有市镇93个,其中武进36个,阳湖57个(注:刘石吉统计为总数87个,其中武进33个,阳湖54个,误。参见光绪《武阳合志》卷1《乡都》,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37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刘石吉曾认为光绪《武陽合志》所载市镇数量偏高(注: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4页。),但事实是否如此?要对此进行探讨,必须解决两个问题,首先要回答道光《武阳合志》的市镇数是否包括了当时常州境内的所有市镇;如答案为否,则要对市镇的概念进行更细致深入的分析。
先来看一下道光《武阳合志》所列市镇,具体为武进的巷头镇、奔牛镇、下溪镇、东安镇、雁镇、湟里镇、青城镇、夏墅镇、罗墅湾镇、圩塘镇、魏村镇、阜通镇,阳湖的三河口镇、焦垫镇、石堰镇、东青镇、横林镇、戚墅镇、坂上镇、毛家桥镇、闵黄镇、杨桥镇。但在同一本方志中我们又屡次发现这样的记载:“怀德南乡有西横林镇”,“嘉平庵,在卜弋镇西”,“关帝庙,在新安镇西”,“谢子兰祠,在横山镇西”,“永仁庵,浮荡桥镇”,“真武庙,在坊前镇”,“普善庵,在姚亭镇”,“关帝庙,在寨桥镇”。在更早的乾隆《武进县志》中还可以发现“大圣院,在县西南三十五里卜弋桥镇西”。而这些市镇都没有出现在前面列出的市镇名单中。也就是说,无论是乾隆还是道光时的方志对市镇的记录都有很严重的遗漏。有些地方早已成为市镇,但方志却未予记载,仅在记载当地的庙宇或者其他设施时才有提及。如果未能详细研读文献,仅根据前者来统计市镇的情况,肯定无法清晰地了解本地市镇的全貌。因此,刘石吉所说的光绪《武阳合志》记录偏高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存在,光绪志的记载可能才代表了清代常州市镇的真实数字。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官方对市镇的记录不全,或者方志编纂者不了解市镇的实际情况,导致遗漏;二是官方或者方志作者对市镇的标准有着自己的判断,因此在记载市镇时只统计其中的一部分。首先,我们可以证明前一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不大。以道光《武阳合志》总纂——著名学者李兆洛为例,他在《夹山熙河王氏谱序》一文中曾有下面的记述:“所居滨太湖,倚夹山,乡曰太平,镇曰南宅。”(注: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4,载《续修四库全书》集部149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而这个南宅镇恰恰在他所编纂的志书中没有列入。那么,官方的记录中会不会有记录不全的可能呢?可能性也不大。《李文恭公奏议》中便有这样一段记录:“据武进县详报,道光二十六年二月初七日夜,离城六十里之石桥镇地方,李祥和典铺被盗。”(注:李星沅:《特参疏防盗案各员折子》,载《李文恭公遗集•奏议卷第九•苏抚》,《续修四库全书》集部152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石桥镇也没有被列入前述22个市镇中。上述两个事例可以证明,无论是政府还是方志编纂者,对市镇的实际情况了解得非常清楚,他们不记录这些市镇的唯一可能便是他们对市镇有着自己的判断标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重新对市镇的定义进行判断。
首先不妨再看一下当时方志的记载:“若郊外居民所聚谓之‘村,商贾所集谓之‘镇。”(正德《姑苏志》卷18《市镇》)“商贾聚集之处,今皆称为‘市镇。”(成化《湖州府志》卷4《市镇》)“贸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镇。”(康熙《青浦县志》卷2《市镇》)“今人于凡市廛盛处,概称曰‘镇。”(光绪《松江府续志》卷2《镇市》)
同时,从现有研究成果看,学者们对明清市镇经济的概念界定也各有不同。樊树志认为,市和镇作为地理概念和地理实体,是社会经济发展到某种特定阶段的产物。市,是由农村交换剩余产品而形成的定期集市演变而来;镇,是比市高一级的经济中心地(注:樊树志:《市镇与乡村的城市化》,《学术月刊》1987年1月号。)。刘石吉则称,在明清方志中,“市镇”与“镇市”是江南地区一般商业聚落的通称(注:陈学文:《明清时期湖州府市镇经济的发展》,《浙江学刊》1989年第4期。)。邓亦兵对清代前期的市镇所下的定义,包括两个要素:一是交通发达,商业繁盛,人口相对集中;二是有派驻市镇的机构和官员。两个条件齐备者属于大市镇,只具有第一个条件者属于中小市镇。他认为市镇是在集、场、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已经脱离了前者范畴,有一种趋于城市的倾向,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注:邓亦兵:《清代前期的市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方行则注意到市镇概念历代有所不同。宋代以来,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衍至明代,户口滋繁,商业兴盛,均向市镇集中,镇的概念因之变化,或指人烟稠集之处,或指商贾聚集之处。到了清代,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市镇的经济功能日益显著(注:方行:《清代前期农村市场的发展》,《历史研究》1987 年第6期。)。
我们可以根据上述的各种关于“市镇”概念的讨论,清理出一个“市镇”概念的基本演变模式。市镇发展模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从商业化的“市”到“市镇”,一种是从军事化的“镇”到“市镇”。前者的原始形态是集、场、墟,几日一市,随着时间的推移,商户密集,于是变成定期市,随着人口越来越稠密,最终演变成为市镇。后者的形态是交通要道或者是军事重地,官方在此设镇驻守,导致商賈聚集,最后也变成市镇。
市镇往往与设官或者驻军有关。吴滔认为,巡检司等治安机构并不一定以市镇为核心,但市镇乃人口财赋聚集之所,治安问题远较乡村促迫,所以,在镇一级设立巡检司或者汛营,分管一定区域的治安,也是很常见的现象(注:吴滔:《明清江南基层区划的传统与市镇变迁》,《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以常州为例,武进两个巡检司分设在奔牛和小河,奔牛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一直是常州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乡镇,“自宋元以来设立巡检司公署,迭有废兴”(注:张一隽:《重建奔牛镇巡司公署碑记》,载道光《武阳合志》卷5《营建志•官廨》,光绪十二年刻本,常州图书馆藏本。)。而小河巡检司署在孟城,当地筑有城墙,有军队驻扎,商业繁荣,在方志的记录中已经从镇升格为“城”。武进阳湖各汛所在地大部分也都是市镇。同时有驻军或者巡检司的驻扎,可以推动该地的发展,使该地有可能变成真正的市镇。以道光《武阳合志》为例,当时设汛的石桥等地都不称镇,但这些地方到光绪年间大都已经升格为镇。
可见市镇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正因为如此,不同的市镇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市镇便出现了层级,因此对“镇”的概念就应该持一种动态和变化的观念。清代方志中列哪些镇不列哪些镇,可能就与这些市镇的规模不同有关。下面一个事例可供我们参考:在清代如有流徒犯押解到县,一般是在佐贰各衙门充当夫役,若流犯较多,则由城厢地保轮流监管,一般不派往乡图市镇。而咸丰元年(1851)安家舍镇的职员殷采等向时任武进知县向柏龄禀告,有安置徒犯被发往该镇,由于“安家舍镇,系偏僻小集,并非大镇,前蒙发收安置徒犯,并无谋生之处,地保只得挨户轮流供养,稍不遂欲,犯即脱逃,害累地方,血比破家,受累不堪”,此前和安家舍镇有同样遭遇的“邻图新桥镇同邻乡百丈镇地保邹协盛及举人赵起等先后公呈,蒙准给示勒石,永禁在案”,安家舍镇民也希望“一体给示,勒石永禁,以免将来经胥藉派滋扰,临时莫及”(注:《咸丰元年武进县知县向柏龄乡镇免派罪犯碑》,载光绪《武阳志余》卷6之三《德政碑示》,《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38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在这一案例中,安家舍、百丈和新桥均未被列入道光《武阳合志》的市镇名单中。虽然“偏僻小集”之说有镇民为了强调事态的严重性略做夸张的可能,但连光绪《武阳合志》都未列入的安家舍镇到了民国时期仍然属于规模较小的市镇却是事实,因此“系偏僻小集,并非大镇”,可能就是有些镇未能列入方志的主要原因。可以设想,在某些地方,商贾已经开始聚集,非农业人口开始增加,已经渐渐和一般的村庄有了区别,在当地居民中有了“镇”的名称,久而久之,便成定例。但由于其规模不大,市场影响力有限,只属于“偏僻小集”,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镇有了显著的发展,不再是“偏僻小集”,便自然可以列入方志之中了。光绪《武阳合志》凡例便称“舆志类所详某图村镇有几,皆其著名村庄之数”,由此可见,方志有其自身对市镇界定的标准,同一地方不同时期的方志,其对本地市镇的界定标准和写作背景也不统一,因而对地方志记载的市镇数量在使用时必须再三衡量和斟酌。
二、从市镇变迁看市镇、乡村、城市之间的关系
要深入理解当时的市镇,我们还必须厘清城市和市镇、市镇和乡村之间的关系。首先,市镇和乡村确实有所区分,所以才会有所谓“聚落曰村,聚货曰集,村集之大者,今皆名镇”(咸丰《黄渡镇志》卷首《凡例》)的说法。常州方志在记述各乡聚落的时候,总要标明其村镇在X图者有XX,可见在方志作者心目中,村与镇是有明显区别的,这种区别在当时人们心目中也得到了普遍认同。常州在办理乡村保甲时便规定“市镇之处,人多混杂,每日由团长督率更夫巡逻外,仍按旬带同一成练丁巡行查察,其乡村之处只须团长团副地保随时留心查察,无须传集练丁结队巡行,致妨农务”(注:李超琼:《阳湖办理保甲情形》,载《石船居公牍剩稿》,光绪二十二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本。)。可见和乡村不同,“农务”并非是市镇的重要职能,反而“人多混杂”是市镇的特点。而官方对市镇的重视也远远大于乡村。清代常州驻军在划定运河沿线治安防卫时,规定“凡有陆汛及镇市地方一里外遇有失事,责成水师处分。一里内仍归陆汛”。光绪九年(1883)则改为“河面失事,无论有无镇市,相离远近,概归水师承缉,如官塘干河镇市设有陆汛,遇有距汛一里内河面失事,以水师为专责,陆汛为协缉”(注:光绪《武阳志余》卷5之三《营制》。)。如上所述,由于陆汛也大部分驻扎在镇市中,因此运河的军事防卫其实是以市镇为中心的。但市镇是否就是城市呢?
许多人在讨论市镇的时候,都把市镇与城市纳入同一定义加以界说,如李学勤等就认为城市、市镇是以完全脱离或部分脱离农业,以从事手工商业活动为主体的,并拥有一定的地域,非农业人口相对集中的社会的、经济的、地理的实体(注:李学勤、徐吉军主编:《长江文化史》,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957页。)。但事实上,当时人们对市镇和城市的看法有着非常清楚的认识。道光《苏州府志》便称:“江南烟户业田多,而聚居城郭者什之四五,聚居市镇者什之三四,散处乡村者什之一二。”(注:赵锡孝:《徭役议》,载《道光苏州府志》卷10,《中国方志丛书华中》第466种,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也就是说,在时人眼中,城市、乡村、市镇三者间是有明显区别的。但这个区别又是什么呢?刘石吉认为“小城镇基本上是一个经济的范畴,也是历史与社会的范畴,它依赖于城市,尤其依赖于乡村,在性质上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把城乡两个不同的区域连结成一个完整而相对独立的区域;既是城市之尾,又是乡村之首;是城市在乡村的延伸,又是乡村中的雏形城市。亦城亦乡,可以说是中国小城镇的本质特征。它反映在社会结构上,是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信息的中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综合体,又有大量的亦工亦农的劳动者。简单而言,小城镇具有双重性:一旦小城镇与城市结合,即具有城市的属性;若与乡村结合,则具有乡村的属性”(注:刘石吉:《小城镇,大问题:江南市镇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中国东南区域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然而笔者以为,在绝大部分地区,与其说城镇拥有城市的属性,不如说市镇在本质上仍是农村地区一般性的商业聚落。在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在市镇专业化不太明显,市镇周边手工业不太发达的地区,市镇主要担负的是农村的贸易集散中心和商品供给中心的职能。而要维系市镇作为中间市场的商业繁荣,更多的需要依靠其对周围农村保障供给的商业功能。以常州为例,上述已经举出的未列入方志但被称为“镇”的市镇便有13个,再加上本来应该属于市镇,但以“城”命名的孟河城,超过道光《武阳合志》所列镇数的一半以上,而因缺少相关记载,被我们所遗漏的市镇可能会更多。由此可见,至少在常州地区,以农村贸易集散中心为主要功能的“偏僻小集”,应占据了市镇中的相当一部分。这些市镇是不是具有城市的属性,是值得存疑的。更何况,即便是专业性市镇,也正如包伟民所指出的,其主要职能也仍然是农村地区的商业中心(注:包伟民、黄海燕:《专业市镇和江南市镇研究范式的再认识》,《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例如,常州市镇的分布情况,便是以城市为中心,离城市越远,市镇越多,规模越大;离城市越近,市镇越少,规模越小。而且,在县与县交界的边缘地带,往往是市镇繁盛之处。由此可见,市镇的主要立足点是农村,是为农村服务,以弥补城市商业影响力之不及。市镇一旦靠近城厢,周边如无手工业为基础,就很容易被吸入城市的市场圈,影响自身发展。以常州为例,在清末地方自治时,城与乡就是否要将城外坊厢划归城内治理产生了争执,引起了一场风波,而乡绅拒绝将城外坊厢划归城内的主要原因就是:“负郭各乡,因近城而转无繁盛之市镇,只有首领各图较为热闹,乡人之贸易交涉以及善举协济等事均仰给于此,而通晓世故,明白事理者又以各街市人民为多。各乡之居间排解,为人所信任者多取材于此。今使遵批划入城区,所余十百村落,无论地瘠民贫,无从办事,即所有乡民均系不只文义,鲜通时务者,何能举办自治。”(注:《武阳城乡区域始末记》,清宣统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本。)而前述常州近郊市镇如浦前镇、湖塘桥镇后来的发展也正是由周边纺织业和印染业的发达才带动起来的。
三、结语
常州所属的市镇,从整体上看,不及苏、松、杭、嘉、湖,在清中期以前,基本上没有以手工业为依托的有影响力的巨镇,但有可能常州的市镇代表了市镇中另外一种发展模式。而在市镇的研究中,应该持一种动态的观念,将市镇放置在其所属的具体环境中进行研究。比如说,一些苏、松、嘉、湖的巨型市场已经有了明显的城市化倾向,我们可能会有“充分的理由”将其“定位为城市地区”,但是不是江南所有的市镇都处于同一发展阶段,都具有城市的性质呢?由前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并不尽然。同时,在个别地方还有其独特的习惯,虽称“镇”而不是镇,是镇而不称“镇”。比如前述武进孟河便是镇而称城。而江阴从明末清初便以镇、保取代乡、都,作为农村的基层组织,因此,在《江阴县志》坊乡中所列的“镇”并不是市镇,而是乡的同义词(注:光绪《江阴县志》卷1,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25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另外,光绪《宜荆续志》中称光绪三十四年(1908)地方自治时,“以人口繁减为别,定制府厅州县治城厢所在为城市,镇村庄屯集所在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不满五万以上者为乡”(注:光绪《宜兴荆溪新志》卷1《地理志》,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40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同样的资料可见于《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载《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28页。)。这些“镇”已经不是商业意义上的聚落,而是一个基层行政单位。若将其全部作为市镇来研究,甚至将这些“镇”全部算作城市,人口全算作城市人口,自然会发生谬误。这是我们在市镇研究中需要极力避免的。
(责任编辑:陈炜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