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利率决定的变迁路径
2009-05-13刘燕
刘 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抑制现象。虽然目前在我国,民间金融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民间金融作为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约双方之间信息高度对称,有利于其正确确定融资决策,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本文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利率决定的理论层面对其变迁路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间金融 利率决定 金融抑制
我国原有的金融制度正是高度集权的金融制度,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政府对银行的一贯救助就产生了“软预算约束”问题,为分散金融风险,只得改革集权的国有金融制度,使其收缩、退让,同时放宽对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从而变“软预算约束”为“硬预算约束”。
我国现行农村民间金融利率定价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和正规金融市场是近乎分割的,因而作为金融市场核心因素的资金价格——利率在两个市场不一致也在所难免;即使在民间金融市场内部,由于其自身隐蔽、分散的特点,利率也存在较大差异。br>
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组织包括私人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等,民间资金需求与供给的共同作用使农村非正式金融活动迅速发展。从农村民间借贷规模来看,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常规调查汇总报告(2000),2000年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29.5%,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占0.4%,私人借款占68.4%,其他占1.7%,说明农村民间借贷仍然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来源。2003年我国东、中、西部农村借贷情况(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全国私人借款占年内累计借入款金额的71.83%,东部地区此比率为78.06%,中部为75.44%,西部为57.55%。
从农村民间借贷是否收取利息来看,2003年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户数据显示,全国无息借款占私人借款的53.89%,东部地区此比率为44.07%,中部为70.29%,西部为47.09%,即中部的无息借款比重较大,东部和西部民间借贷中有息借款所占比例更大。在当前农村借贷中,付息借贷主要表现在盈利性的生产借贷方面,而生活借贷多以亲情式的无息借贷为主。
农村金融实践中,在财政贴息基础上较低的优惠贷款利率既是传统的也是比较广泛的做法,但这一做法反而使得在现贷款发放中出现“寻租”现象,资金流向信贷需求相对并不强烈的富裕农户和中型企业,未能真正改善贫困农民生存现状或支持微型企业的生产发展。
民间金融利率自由化理论概述
麦金农(Ronald I.Mckinnon)在《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1973)一书中提出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论:政府对金融体系过多干预压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不发展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金融压制与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麦金农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具有严重的“分割性”,这种“分割经济”决定了金融体制的割裂与脆弱,金融市场机构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经济发展缓慢,这就为发展中国家政府进行人为干预制造了“最佳”借口。另外,发展中国家政府对于国家主权的控制欲望以及对高利贷、通货膨胀的恐惧也促使其对金融活动强制干预,最终形成受抑制的金融体系。其显著表现就是金融市场不健全和金融工具单调。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渐进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明显的金融抑制。当然我国的金融抑制与麦金农的理想模式不尽相同:利率管制、信贷干预及银行的高准备金等传统金融抑制措施在我国也普遍存在,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的是,由于我国对私有银行、企业间拆借市场明令禁止,对外资金融机构严格准入,我国金融抑制的基础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垄断。
既然金融抑制是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要想实现经济迅速增长,就必须取消对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从而形成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即不仅是金融活动的深度、广度的扩大,还是经济发展中金融素质的提高、金融作用的增强。而要达到金融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是金融自由化(或金融市场化),即一国金融部门运行从主要由政府管制(这里的管制,主要指政府的直接干预)转变为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过程。总体上看,各国金融自由化的历史进程,都伴随着政府行为随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不断加以调整,政府管制方式和范围不断变迁,政府逐渐向市场进行金融控制权力让渡。具体分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经济转轨国家的金融自由化又呈现不同的特点:发达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主要是废除各种利率限制实现利率自由化,放松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制,废除资本流动限制等;而拉美、亚洲许多发展中国家及东欧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是在国内经济转型大背景下进行的,这些国家传统的经济体制中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金融业国有制成分较高,甚至是高度垄断的国有金融体系。而国有制本身的弱点是缺乏竞争性、激励机制和监管不足,势必增加金融业风险,降低金融业效率。因此,一些转型国家和地区在放松利率、汇率管制的同时,也放松了新银行设立的要求,还采取了金融私有化政策,给民间金融拓展了发展空间。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利率决定的变迁路径分析
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所面临的高风险也部分地解释了民间金融的高利率。我国学者结合我国的改革实践进一步丰富了制度变迁理论。林毅夫(1990)用“需求——供给”这一经典的理论构架把制度变迁方式划分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黄少安(1999)认为,制度的设定和变迁不可能发生在单一主体的社会里,社会中不同的利益主体都会参与制度变迁,只是对制度变迁的支持程度是不同的,据此可划分“主角”和“配角”,而且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会发生可逆转的角色转换。周业安(2000)在哈耶克的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础上,提出分析我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论框架,并证明:我国的改革过程交织着政府选择外部规则和社会成员选择内部规则的双重秩序演化路径,两种规则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贯穿整个制度变迁过程。总的来看,改革经历了政府逐步退出直接的制度创新领域及外部规则逐步缩减作用范围的过程,也就是内部规则的逐步发育和强大的过程。
参考文献:
1.王华峰.非正规金融:内涵、效率与制度安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8)
2.张杰,尚长风.我国农村正式与非正式金融的融合与分离[J].经济体制改革,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