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财政及其推进的制度保障
2009-05-13陈昕
陈 昕
中图分类号:F06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民生财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取向。近年我国财政资金在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安全、环保等民生项目的投资呈现大规模增长,成为我国经济的亮点。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民生财政的特点,指出巩固发展民生财政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实行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
关键词:民生 民生财政 财政体制改革 转移支付制度
民生财政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民生财政,目前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解释。概括来讲,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占到相当高的比例,甚至处于主导地位的财政,称为“民生财政”。
对民生又如何理解?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讲到“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个问题时,概括了六个方面:发展教育;扩大就业;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些就是民生,简单地说就是与人民的生计有关的、牵涉到每一个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
民生财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内容。我国在1998年正式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主要内容包括部门预算改革、健全税收管理体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税费改革等。经过10年运作,公共财政框架已经初步确立并顺利运行。近年来,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已经明显向民生方面倾斜(见表1)。
我国民生财政的特点
民生财政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出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一个特色。它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相区别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从财政模式来讲,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并存的双重结构财政(邓子基,2005),区别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单一的公共财政模式,而在公共财政领域,我国凸显出来的民生内容,又进一步使得我国的公共财政区别于西方的公共财政。
民生财政以改进民生、提高人民福利水平为目标。近年我国财政支出中各项攸关人民福祉的支出数额不断增多,相关的政策也不断出台。2003-2007年五年间,“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使1.5亿学生和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益。覆盖城乡、功能比较齐全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基本建成。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五年累计666亿元,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2007年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万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2007年之后环保和生态支出以一项独立支出在预算中单列出来,这也是民生财政较以往的一个变化。
民生财政以丰厚的财力为前提和保障。过去我国财政收入规模不大,有限的财力主要投入经济建设,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面,显得比较薄弱。以教育支出为例,我国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一直都在2%-3%左右徘徊,2001年才达到3.14%,2004年又降到2.79%,2005年降到2.16%。究其原因,是由于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制约了国家拿出更多的钱投入教育事业。而根据对其他国家统计的数据表明,我国目前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重与目前的财政收入是基本匹配的。据一些学者对40个国家教育投入的情况统计,财政收入比重与教育支出比重的关系(见表2)。
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仅为20.8%,因此根据国际经验,我国3%左右的教育支出比重是适宜的。但不管怎样,教育支出规模偏小,支出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目前的客观现实。教育是一国发展根本之大计,也是最能体现民生财政特色的支出,因此,今后财政必然要加大对教育支持的力度,而这又要求财政收入的大规模增加。
我国民生财政的推进策略
(一)加快财政体制改革以建立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一个重要前提是真正转变政府职能,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各级政府的一个重要施政目标,建立民生型政府,这样才能真正推动财政体制向民生型转变。
同时,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政府间事权的划分也即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和任务的划分,应当遵循受益原则、效率原则和区域原则。受益原则即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划分政府的事权,对那些在全国范围内受益的事权划归中央;在区域范围内受益的划归地方;受益范围涉及多个区域的由相关地区政府协商解决。效率原则即根据公共产品的配置效率来确定事权的归属,公共产品由哪级政府提供效率更高,就由哪级政府管理。区域原则是根据公共产品的区域性特征来划分政府事权,将具有区域性特征的地区性公共产品的管理事权划归地方,将没有区域性特征的全国性公共产品的管理事权划归中央。对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划分其层次,如教育、就业、公共卫生等更多具有区域性特征,应当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以地方政府为主,而中央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大小给予相应的补助。社会保障、环保支出等更多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应主要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提供。
同时,改变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状况,为社会提供无差别的、一视同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民生类项目的支出,增加向农村和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农村的投资,建立投资的长期稳定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二)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间财力支出上的分配关系。
一是简化政府层级,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目前在浙江、山东等省实行的“省管县”财政体制对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是一种明确界定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间相互关系,由省直接领导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即:在财政收支划分、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财政年终结算等方面,由省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县财政和市本级财政一样都直接同省财政挂钩,并明确确立各级财政的组织架构和运行原则,划分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规定地方财政收入的许可来源和财政支出的许可用途,明确各级财政间的相互关系。
二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我国目前政府间转移支付由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等形式构成。其中税收返还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但其转移数额是在原体制基数法基础上演变来的,没有起到均衡各地区财力的作用,反而保护了各地区既得利益,促成了地区差距的拉大。因此,应当逐步取消现行的税收返还,按照规范的分税制的要求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采用因素法核定各地区的转移支付数额,设置一般均等化转移支付项目和指标,并使转移支付的资金和项目与各级政府的预算相衔接,把转移支付的资金和项目纳入预算。
三是鼓励地区间财力的横向转移支付,逐步推行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相结合的转移支付模式。目前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有条件支持西部地区等不发达地区的发展。根据各地区政府间经济、财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平衡程度,设置横向均等化转移支付项目和指标,采取补助与激励相一致的方式,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使全国不同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大体均等,逐步实现不同区域间财政经济的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安体富.我国财政开始向民生财政转变[N].中国税务报,2008-5-21
2.邓子基.财政学(第2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