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政策及借鉴
2009-05-12徐成德
徐成德
摘要中国和巴西同为发展中国家,同时也都是农业大国,巴西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政策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总结了巴西农业的突出特点,全面分析了巴西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政策,并结合我国实际,就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政策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巴西;现代农业;支持政策;借鉴
中图分类号F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6-0213-03
巴西位于南美洲东部,国土面积851万平方千米。巴西区域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水平与南欧相当;中西部地区的13个洲和1个联邦区的面积568万平方千米,土地广袤、资源丰富,但以农业为主,生产力低下,处于落后状态。我国和巴西同为发展中国家,农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经济发展也具有相似性,巴西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政策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巴西农业的突出特点
农业是巴西重要的经济部门,2007年巴西农业增加值6 118亿雷亚尔(当年雷亚尔对美元的平均汇率为1.77∶1),占全国GDP的23.9%;农产品出口额670亿美元,顺差高达500亿美元。2008年巴西人口约为1.89亿人,农村人口约占23.0%;农业劳动力1 150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22.0%。巴西农业的突出特点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1自然资源丰富
巴西土地、热量、水等资源十分丰富,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巴西大部分地区地势平坦,海拔200m以下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2/5,已开发耕地37.1亿公顷,但仅占可耕地的13%,其耕地多为红土,较肥沃,可种植多种经济作物。巴西中西部著名的稀树草原,占全国土地面积的21%,其中可利用的土地为12.7亿公顷。由于地处热带和亚热带,巴西大部分地区年均降雨量在2 000~3 000mm,天然森林面积约有560万平方千米,亚马逊河流域的热带雨林被称为“世界的肺叶”。目前,巴西农业仍处于“拓展农业边疆”的阶段,是21世纪的世界粮仓。
1.2实施产业化经营
巴西农村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的产业化经营,形成了良性发展的格局。巴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农工联合企业是主要经营形式。农工联合企业是集农牧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及商品交换于一体的“组合企业”。其具体经营形式有3种:一是工业资本家购置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二是大土地所有者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三是政府机构与本土私人资本或国外跨国公司联合,建立大型的农工贸一体化联合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
1.3生产潜力巨大
巴西人少地多,农业耕作粗放,很多农作物广种薄收。但近年来,巴西政府开始重视农业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以及农业产业化运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农业的巨大潜力开始显现。为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把生产潜力变成现实的生产能力,巴西政府制订了一些新的行动计划来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目标是在不扩大种植面积的情况下,粮食的生产能力增长56%,甘蔗的生产能力增长29%。制订的主要计划包括:掌握半干旱地区的生产规律;推行免耕农业,减少耕作成本;全面实施优质种牛工程;建设绿色奶源基地;全面推广农业生物技术;全面开展生物能源的推广与普及等。
1.4非均衡发展
巴西农业规模经营与分散经营并存,占农户数量0.68%的大农场主(单个农场占地1 000hm2以上)占有全国48%的土地,许多大农场主土地经营规模高达几十万公顷;85%的小农户(户占地50hm2以下)只占有全国13%的土地。这种两极分化的大地产制度导致1 000多万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但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获得规模效益。巴西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巴西全国分为5个经济区域,即东南部、南部、北部、东北部和中西部。前2个地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经营农业,有大量的资本投入,农业发达程度不亚于发达国家;但北部、东北部、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差,农业基本上是“靠天吃饭”,生产力水平低,农民生活比较贫困。
2巴西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政策
1965~1985年,巴西主要采用农业补贴政策,政策资金累计2 191亿美元,但限于财政压力,巴西政府从1985年开始减少对农业的补贴,转为以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为主。为了适应WTO规则,1995年后巴西对农业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产品售出计划、期权合约补贴等成为新的政策工具。当前巴西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政策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7个方面:
2.1以商业银行为主的低利率信贷政策
20世纪80年代之前,巴西农业贷款资金85%来自政府,但80年代后巴西暴发债务危机,农业贷款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当前巴西农业贷款90%来自商业银行,10%来自政府。巴西农业贷款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在资金来源方面。为保证有足够的贷款资金,巴西法律规定,所有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25%~30%必须用于农业贷款,并且规定农业信贷年利率最高为12%(市场利率为25%),对中小农户在贷款利率上则更加优惠,为6%~9%。二是在贷款用途方面。巴西农业贷款分3类:用于从播种到收获的生产成本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0%;用于农产品流通的销售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0%;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机具的投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10%。三是在贷款额度方面。巴西政府根据公顷作物生产成本,设立成本基数,把其作为计算贷款限额依据,每年播种之前,巴西国家货币委员会以政令形式公布每种作物的成本基数,对同一种作物按单位面积产量划出几条生产率基线,生产率越高,成本基数越大,农户可得贷款越多。对中小农户,一般贷款上限为总成本的90%,大农户为80%。四是贷款特殊规定。为促进生产率提高,巴西政府规定:最近3季平均生产率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生产率基线的农户,可以按自行制定的预算申请贷款,不受成本基数限制;种植大米、黑豆、玉米和大豆的农户,如果能够保证生产率高于前3季平均值的20%,可以得到相当于成本100%的贷款。小农户贷款,分期付款还可以免除30%的本金,如果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可以向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延长其还贷时间。在里约州“小农户”的标准有5条:拥有农业用地少于20hm2;收入来源只有农业;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雷亚尔;必须是家庭经营,最多只能雇佣长期工l人,特殊情况下可以再临时雇佣1人;必须居住在农村地区。
2.2增加农民收入的价格和补贴政策
巴西发展现代农业的价格和补贴政策主要有4方面内容:一是农产品最低保证价格。最低保证价格由巴西生产资助委员会制定,农业部和国家货币委员会审议,经总统批准后,在播种前2个月以政令形式颁布,农产品保护价政策规定生产者将农产品卖给政府,可享受最低保护价,最低保护价高于生产成本、略低于预测的市场价格。二是产品售出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政府通过向加工企业或批发商支付“差价”补贴的方式来支持农产品价格,即政府提供产地与消费地之间的运费补贴,当中西部的农场把产品提供给南部和东部的加工企业或批发商时,政府将两者之间的差价补贴给后者,从而鼓励他们到内地去收购农产品,本质上是为内陆地区的农场提供价格支持。三是期权合约补贴。预先确定一个规定时间的农产品期权价格,当到期实际市场价格高于期权价格时,由农民自己出售;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期权价格时,由政府把市场价格与期权价格之间的差额直接补给农民,但产品仍由农民自己销售,这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和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可以减少政府以保护价格收购农产品的储备成本。四是农产品直接补贴。巴西的农产品补贴对象主要是玉米、大米、大豆和牛肉等。例如,玉米、大米、大豆等农产品2004年获得的补贴为13.16亿美元,占当年巴西农产品直接补贴总额的79.4%;而牛奶、牛肉等主要畜产品获得的补贴为3.41亿美元,占20.6%。
2.3保障规模经营的土地政策
在葡萄牙殖民统治时期,巴西就形成了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地产制。几个世纪以来,巴西经历了从奴隶制、租佃制到现代雇工制的一系列重大变化,但大地产制延续至今。当前巴西土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征收”和“土地银行”。在“土地征收”政策方面,巴西历届政府虽然都很重视解决小农土地不足的问题,但没有采取分割大土地的办法,而是通过把新开垦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农民的办法,以解决土地问题和农民就业问题,这样就保留了巴西大土地占有制在农村中的基础地位,为巴西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创造了物质条件,这也是巴西农业获得较快增长的重要因素。巴西早在1946年就出台了土地征购法,1964~1983年军政府执政期间建立了土改机构,征收了约910万公顷土地,安置了7.2万户无地农民。1985~1994年,巴西共征收673万公顷土地,安置了18.9 万户无地农民。卡多佐就任总统后,加速分配土地的进程,从1995年年初到1996年5月,卡多佐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安置了5.2万户无地农民。另一项政策是成立于1999年的“土地银行”,巴西政府通过“土地银行”向农民提供信贷用于购买土地,并积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农民到内陆的中西部开发后备耕地资源,通过大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竞争力的提高。
2.4覆盖范围广且费率低的保险政策
巴西农业保险始于1939年国家再保险公司的建立。巴西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广,包括农业保险、畜牧业保险、水产保险、农村抵押保险、森林保险、农业财产和农产品保险等。巴西的农业保险由中央银行独家经营,其他银行只作为代理;分备耕、种植、管理、销售4个阶段进行保险;保险金额以生产成本为上限。当发生自然灾害,或遇到无法克服的病虫害导致收成被毁,中央银行调查确认后,负责按保险金额赔偿。巴西农业保险运作机制分为2大序列:一是直接建立在财政基础上的主要由国家再保险担保公司操作的农业保险体系;另一个是政府的农业保障基金。国家再保险公司有50%的政府股份、50%的私人股份,但私人股份没有投票权,所以再保险公司实际上由政府控制。再保险公司设有农业保险基金,农业保险基金若有亏空,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国家农业保险计划由巴西政府农业部、财政部、巴西银行等组成管理委员会,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投入一笔资金作为该计划的基金,同时参加该计划的农民向该基金交纳保险费,但费率较低。该计划效果明显,促进了粮食产量的提高,因为该计划指导农民在适当的时期和恰当的区域种植适宜的农作物。
2.5立足生态农业的技术政策
现代农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积极采用环境保护技术发展生态农业,促进持续发展。巴西非常重视农业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巴西农业部下属的巴西农牧业研究公司是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农业科研机构之一,它与巴西农牧技术推广公司具体负责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巴西农牧业研究公司在全国设有3 000多个技术推广站,拥有职工2.3万名。20多年来,该公司向社会推出农业科研成果1万多项。当前巴西农业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有机农业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并广泛应用。例如,2002年巴西研究人员利用胚胎细胞成功地克隆了牛犊,标志着巴西在克隆技术领域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在病虫害防治上,广泛采用以虫治虫、以菌治虫的生物技术,减少了化学合成农药的使用量;运用现代发酵技术对甘蔗进行加工,甘蔗中的糖类有机物经过酵解,其最终产品酒精被用作汽车燃料,既能有效利用可再生资源,又能减少石油燃料对环境的污染。巴西有机农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首先开始于圣保罗州的部分农场,这些农场是巴西发展有机农业的开拓者。巴西有机农业的较快发展得益于政府重视有机农业技术的研究,并给予资金支持。例如,巴西的东北银行建立了“绿色基金”支持有机农业的发展;巴西银行、巴西发展银行也为有机农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2.6促进产业化经营的合作社和中介组织政策
农业中介组织在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关联度、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巴西1969年成立了全国农业合作总社,1988年巴西宪法明确了合作社的合法性,并给予资金支持。20世纪90年代初,巴西全国有4 000多个合作社,成员4 000多万户。合作社主要有供销合作社、渔业合作社和农村电气化合作社3种。供销合作社约有1 500个,主要是为农民供应生产资料,提供农产品的分级分等、包装、仓储、运输、销售和出口等服务,同时还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经营管理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渔业合作社有近1 300个,帮助渔民购置渔业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发展渔产品的冷冻、加工、运输和销售,进行技术培训。农村电气化合作社有近300个,帮助集资修建供电设施,负责管理农用电的收费和征税,推动地区性的经济开发,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一些效益好的合作社已经发展成颇有规模的农工综合企业,特别是从事糖、酒、咖啡加工的企业。巴西注重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中介组织是政府与农业经营者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纽带和桥梁,对于促进巴西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巴西“全国农业联合会”是农业生产者自行组织的民间机构,总部设在巴西利亚,联合会设有专业委员会,如大豆及大豆制成品委员会及玉米、棉花、土豆、烟草、咖啡、柑橘等专项农产品委员会。各州设有农业生产者协会,隶属巴西“全国农业联合会”。该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收集全国农业生产者对农产品贸易的意见,供政府有关部门参考;在农产品贸易出现问题时,负责向政府就应对措施提出建议,并向农户传达政府关于农产品贸易的最新政策。
2.7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合作政策
巴西在大胆吸引外资、人才和技术进行国内农业开发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境外农业开发和农产品出口。日本从1908年就开始在巴西进行农业投资,并于20世纪60年代对稀树林带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开发。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加拿大、美国、瑞士、西班牙等国的工商业家与巴西国营或私有企业资本联合,在巴西建立了大批农工联合企业,开辟了小麦、大豆、蔬菜专业化生产区,建立了猪、牛饲养基地和屠宰冷藏、肉制品加工联合企业。巴西积极引进以色列的农业灌溉技术,扩大东北干旱地区的水浇地面积,有效改善了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并在该地区建起一大批大型农产品出口基地,改善了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条件。近些年,巴西实施了农业“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发国外农业资源。例如,巴西近15年来对其邻国玻利维亚(圣克鲁斯省)进行了大面积的农业投资和开发,建立了2 000个农场,占地50万公顷。巴西制定了鼓励农产品自由出口、政府不限制等措施,并积极开展经济外交,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议、进行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等方式,努力消除国际上针对巴西的农产品贸易壁垒,为巴西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公平竞争环境。1997~2006年,巴西农产品出口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6%。
3我国对巴西发展现代农业支持政策的借鉴
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应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巴西支持现代农业的有益做法,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支持力度。
3.1完善农村信贷体系,拓宽农业融资渠道
加大信贷支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条件。近些年,我国商业银行从农村收缩营业网点,信贷重点向大城市和大企业集中,导致金融机构从农村吸储多、放贷少,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如从1997年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县以下金融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寥寥无几。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但农村信用社用于农业的贷款比例并不高,如2007年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余额14 300亿元,仅占其贷款余额总量的46%。另外,多年来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这些都导致农村缺少发展资金,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应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性银行、农村信用社、股份制金融机构等在内的多元化农村信贷体系,拓宽“三农”融资渠道。国家应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村贷款,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贷款,要提高农户贷款的额度,并适当降低农业贷款利率,拓宽农业融资渠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3.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增收
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近些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态势,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1.8∶1,90年代中后期为2.5∶1,2007年扩大到3.3∶1,若考虑城镇居民享受到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实际的城乡收入差距为5~6∶1,远高于国际上公认的1.5∶1的标准。农民的纯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变现困难,经常导致增产不增收。当前工业产品在价格方面仍然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工农产品之间的“剪刀差”仍然存在,每年达1 000亿元人民币。因此,国家应大幅度提高粮食保护价格,扩大农产品补贴的种类和地域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开展期权价格补贴试点。农业具有较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应以国家财政为主导,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险种,提高农业保险的金额,降低农业保险的费率,以有效弥补各种风险给农户造成的损失。同时,对于失业的农民工,要在创业信贷、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防止在城市中出现贫民窟,维护社会稳定。
3.3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有效提高规模效益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选择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构建产业体系和提高规模效益。一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要以资源优势为依托,根据资源丰度,结合农业区域发展条件,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形成优势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
二是尽快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主要是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撑体系、防疫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发挥专门化的中介组织、农业合作社与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产业关联度,降低交易成本。三是以大型农业企业为载体,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的规模效益,而国有农场在现代农业方面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因此,应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在我国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3.4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发展生态农业
现代农业必须是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的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加大研发投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要加快精准农业技术、免耕农业技术、有机农业技术、先进育种技术、农牧结合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生物技术、转基因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及应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国家支持政策,提高现代农业技术的入户率。通过采用先进技术,保护生态环境,高度重视代际公平和区际公平问题,促进我国农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5遵循互利共赢原则,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离不开国际合作。要加快引进国外农业的先进管理经验、资金、人才和技术,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全球商品化,要根据我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扩大农产品出口,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坚持互利共赢原则,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提供大力支持,有效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到拉美、非洲等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从事农业合作开发,培育境外农业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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